A. 父母過世 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有多難
案例
家住錦江區的李小姐打來熱線詢問,她的父母2016年先後過世,本是獨生子女的她心想繼承家裡的房產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兒去找他們?」李小姐一下子就懵了。
據李小姐介紹,家裡的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母過世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想著這房子肯定該是唯一的女兒了,哪知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到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她辦過戶手續。李小姐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然而,到了公證處,又遇到要求找全親戚的麻煩,李小姐感覺繼承之路遙遙無期。
解答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李小姐能夠證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即可。辦理這類公證應當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辦等基層組織)開具的法定繼承人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他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死亡時間、地點,並提供死亡證明及其親屬關系的證明)。因此,李小姐應當補充提供能夠證明其與被繼承人關系的法定繼承人的證明。另外,司法部已於2016年7月5日廢止了關於繼承房產必須辦理強制公證的《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但具體要看各地的落實情況。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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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父母都不在了,繼承父親遺產,公證處要獨生子女證,但是已經遺失,怎麼補辦啊,到哪補辦啊,
以成都獨生子女證補辦流程為例:
辦理條件
1.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專已丟失者;
2.原家庭已屬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夫妻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者,可以單方申請補辦。
辦理材料
1.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
城鎮人口:個人檔案資料中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復印件或個人工資表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復印件;
農村人口: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例如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相關政策的證明材料,知情群眾的證明材料;
2.夫妻雙方或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後單方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單位或社區居民委會證明;
3.夫妻結婚證明或個人身份證。
辦理流程
先到原發單位查找相應資料,提供材料到戶籍地計生委補證。
辦理地點
戶口在本市人員需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進行補辦。區劃調整後,由並入地進行補辦。
外地遷入人員需要補辦的,在證明材料齊備(參照本市人員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應由居住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進行補辦。
C. 獨生子女家庭需要立遺囑嗎去公證處,公證員說沒必要,自己寫一份就行,真的是這樣嗎
公證遺囑是遺囑形式之一,不管是不是獨生子女家庭,都有必要書寫遺囑,因為獨生子女並不專是唯屬一的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寫遺囑,可以有利於繼承人辨明財產,定分止爭。可以去公證處,也可以去民正遺囑庫等專門的遺囑訂立機構。
D. 同事作為唯一子女要繼承老人的房子,公證處要求出具獨生子女證,但老人沒辦過,去哪裡證明是獨子
去當地的街道,或者去當地的派出所去辦理獨生子女證。
E.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我是家裡的獨子,我父母去世後,遺留下來幾張存單。 我想取出來就要去公證處公證。
你好,你只需辦理一份公證,公證內容為:你是父母遺產唯一繼承人。之後,你持這份公證文件繼承父母全部遺產(包括房產和銀行存款等)。
F. 獨生子女繼承父親的工傷補助需要公證處公證嗎
父親的工傷補助不可以繼承。
父親的工傷補助,屬於父親所有;父親死亡的專,不再支付補屬助,不可以繼承。但對於父親的死亡待遇,不是支付給父親的,是支付給近親屬的,不存在繼承問題。近親屬領取,一般需要近親屬達成協議,委託一人辦理,該協議可以由公證處公證,也可以由社區證明。
雖然是獨生子女,但死者父母、配偶都是近親屬。
G.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需要哪些手續
子女合法繼承父抄母的遺產襲,一般安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根據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存款遺產根據繼承權公證書到相關銀行領取存款。辦理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或者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般由死者生前單位根據其人事檔案出具或街道出具);
3,遺產的相關憑據(產權證、存款證明);
4、所有有繼承權的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辦理。
H. 父母想生前把財產遺囑公證給獨生子女,需要交什麼費用
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收費大約在100元-400元之間。
I. 案例:獨生子女難繼承房產 建議父母早做公證
近日,有常州市民咨詢關於房產繼承的事情。父母過世,原本以為屬於自己的房子,卻無法繼承。具體應該怎麼辦,我們看看律師的解答,也給其他類似情況的朋友一些提醒。
案例回顧:
李小姐家住西安市錦江區,她的父母2016年先後過世,本是獨生子女的她心想繼承家裡的房產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
然而事實卻沒那麼簡單,據李小姐說,公證處要求她把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
「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兒去找他們?」李小姐一下子就懵了。
據了解,李小姐家裡的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母過世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想著這房子肯定該是唯一的女兒了,哪知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到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她辦過戶手續。
李小姐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然而,到了公證處,又遇到要求找全親戚的麻煩,李小姐感覺繼承之路遙遙無期。
律師解答:只需證明是唯一合法繼承人即可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李小姐能夠證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即可。
辦理這類公證應當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辦等基層組織)開具的法定繼承人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他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死亡時間、地點,並提供死亡證明及其親屬關系的證明)。
因此,李小姐應當補充提供能夠證明其與被繼承人關系的法定繼承人的證明。另外,司法部已於2016年7月5日廢止了關於繼承房產必須辦理強制公證的《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但具體還要看各地的落實情況。
建議:父母生前應辦理遺囑公證
如果是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此外,遺囑受益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不僅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遺囑公證書」,在父母去世後還得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當然,在已經設立「遺囑公證書」前提下,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應提供的材料和程序更簡便。
所以,建議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應當辦理遺囑公證,避免將來子女陷入繼承遺產障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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