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死亡後父母可以領多少補貼...
你好,親這個我沒有聽過有這樣的補貼呢,只是一般如果獨生子女意外不在了,父母還是可以再生一胎這樣的,具體是不是有補貼,要咨詢一下當地的相關部門
B.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對象和標準是什麼如何辦理
常住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專夫妻。
女方年滿49周歲
只生育一個屬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未殘疾(傷殘疾達到三級以上)符合以上條件的,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來計生辦填寫審批表,並進行公示。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C. 獨生子女死亡補償費是不是每年都有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1】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
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
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發表日期:2013年12月18日
【2】失獨家庭的女方年滿49周歲,
分東部,中部,西部的失獨家庭,扶助金分別為:
城鎮的每月每人發放經濟扶助金為270元到340元,
農村的每人每月發放經濟扶助金為150元到170元。
扶助金款由中央財政撥款,
2013年以後逐年增加。
D. 獨生子死亡,父母年老後政府有什麼補貼,多大開始補貼,怎樣補貼
失獨家庭扶助金
城市標准
失獨家庭扶助金,官方用「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來概括所有由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家庭」來代替「失獨家庭」的說法,在扶助金方面,考慮到中國當前城鄉差距及城鄉居民生活費用支出不同,城鄉實行不同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可以有針對性地解決或緩解城鄉相關家庭的實際困難。
北京
從2008年至2013年底,北京市低保金標准,已從每人每月330元,逐年上調至580元。2014年起,「失獨家庭」特別扶助金將提高,城鎮每人每月將提高至340元,農村每人每月提高至170元。北京市已啟動相關政策研究,將按國家衛計委要求提高相關扶助金標准。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於提高本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
通知稱,北京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的標准。對於具有北京市農村戶籍、只有一個子女、年滿60周歲的居民,政府發放的獎勵扶助金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同時,2014年1月1日起,北京還提高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的標准。對於具有北京市戶籍、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政府發放的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分別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重慶
重慶五次提高扶助標准後,失獨父母每人每年可領取3120元特別扶助金,加起來有6240元,遠遠高於國家政策的要求。
蘭州
蘭州「失獨」家庭兩類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為至200元和160元,並設立計生家庭養老補貼和養老優惠政策。
社會意義
關愛失獨家庭,可以弘揚中華先賢光輝人文思想。孔子談「大同之世」雲:「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孟子描述理想社會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無論是孔子的「大同之世」,還是孟子的「理想社會」,其實都是令人嚮往、而今我們正在追求並逐步實現的文明社會形態。
社會文明應是社會整體文明,社會各個群體都能享受文明眷顧。假如失獨家庭得不到社會關愛,其成員就會煢煢孑立鬱郁寡歡,造成失獨家庭與其他家庭之間的無形隔閡,進而呈現失獨家庭與社會的關系「斷裂」,這不利於整體層面的社會和諧。
E. 獨生子女18死亡有補助
有的,國家規定有特別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標准也不盡相同,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
一、國家自2008年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殘扶助制度。
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夫妻雙方都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並於2012年提高了特別扶助金標准。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關懷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加大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自2014年起,將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別扶助金。各地標准也不盡相同,以廣東省為例,其標准高於國家標准。
1、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並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2、完善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扶助制度:
(一)優先安置進公益性養老機構。年齡在60周歲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鎮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優先安置在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養老,或通過購買服務為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可申請五保供養,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安排入住農村敬老院。
(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交費補貼。
(三)以政府購買方式由社區中心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提供扶助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選擇居家養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四)申請低收入居民社會援助時,享受的各項扶助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
(七)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
(八)通過「生育關懷基金」等形式,給予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精神慰藉費和生活補助。
F. 青島市退休獨生子女費能領多少如何辦理
《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
第二十三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有以下優惠待遇和獎勵:
(一)從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不少於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
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區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不予計發,其經費從原工資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獨生子女的醫葯費、就讀普通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和普通高中、職(農)業高中的學費,可按有關規定由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報銷;
(四)未成年獨生子女死亡的,可給予其父母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條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所需經費,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兌現。
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並獲得有關獎勵後,又要求生育第2個子女的,追回其已獲得的獎勵;再次申請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按第一次辦理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獎勵標准,兌現獎勵。對單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職工可以要求企業的主管部門協調企業解決,也可以要求企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企業經營困難、暫時無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業與職工簽訂分期支付協議,分期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
G.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最新政策
一、2019失獨新政策
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資金來源渠道和發放方式不變。
二、各地失獨家庭補助標准
1.寧夏: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傷殘)、800元(死亡),城鄉統一標准。
2.南京: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3.山東: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三、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歷史變化
2008年,我國全面實行失獨家庭補助政策:失獨家庭夫妻,女方滿49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補助金;
特別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農村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和城鎮統一,為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
H. 獨生子女死亡父母可領取補貼嗎
前提是父母不再生育孩子。根據《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補助新規》特別內扶助制度規定,獨生容子女死亡或者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家庭,在女方年滿49周歲後,政府分別給予夫妻雙方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或者100元的扶助金,並還從生產、生活等多方面進行幫扶。申請人本人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對象申報表》。獨生子女傷殘的,須提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殘疾人證》等證明材料;獨生子女死亡的,須提交子女死亡證明。
I. 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最新政策
第一條 農村計抄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獎勵扶助制度」),是我國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從其獎勵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獎勵扶助金。2009年起,國家統一獎勵扶助金標准從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對象繼續由省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另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對象每人每年另增發600元。同時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主要是針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