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到標準的; 2、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B. 父母戶口可以投靠子女嗎
一、夫妻投靠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高簡消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後,責任區民警對申請咐祥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可證明雙方關系的有關材料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後,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雙方關系證明。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公安派戚知出所受理申請後,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C.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回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答到標準的;
2、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D. 重慶,2017年後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安置合法嗎
國家的戶口政策,父母可以投
靠子女。並沒有規定投靠以後
國家必須給安置。所以不給安
置是合法的。投靠子女與異地
搬遷是兩個意思,如果屬於異
地搬遷的,國家必須給安置的。
E.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F.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G.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的名下可以嗎
如果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生活以子女贍養為主,那麼就可以從農村轉到子女戶口所在地改為非農業人口。
H. 父母隨子女將戶口遷到重慶需要什麼條件
就是辦理父母投靠子女了,退休年齡是下限的,只可多不可少。有沒保險都可以辦理的,一般是要滿幾年才能享受當地的福利的,只限制這個。
I.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
1、這樣的情況可以在你的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必須要具備的條件:如你是否獨生子女、二位老人的年齡和在一起需要達到130歲等等。。。
3、可以辦理申請的時候咨詢一下戶籍科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