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哪些證件
結婚證
醫學出生證明
獨生子女證明
戶口本
2.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什麼證件
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一、首先報好孩子出生戶口,符合領證條件者,填寫領取獨生子女回證申請表,一式兩答份,分別
由雙方所在單位簽名並蓋公章。
二、持申請表及戶口簿、結婚證書來校計劃生育辦公室登記,如系外地調入換證者,還需帶原來的獨生子女證。
三、領取獨生子女證後,持街道所發通知書來校計生辦登記證號,最後轉勞資料。
3. 為領取獨生子女費開具存檔證明事宜
對 ,這個應該是公司開的。開的內容是:我單位XX(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地址,X年X月X日與誰結婚,於X年X月X日生一男(女),取名為X,於X年X月X日領取獨生子女證,證號為XXXX。XX(姓名)於X年X月至X月未領取獨生子女證。特此證明。 然後落款、日期、蓋公章,就行啦!
4. 領取獨生子女費證明需要什麼報紙
一定是為了證明老人還健在,那麼可以用最簡單的辦法手拿日歷,拍照就行了。
5. 家屬工自己繳費領退休金、再申請做獨生子女補助金、證明應該怎麼寫
一般要求男道60歲女到55歲才可以領取,可以到辦理這項服務的社區去咨詢板栗的材料和證明。
6. 獨生子女費如何領取都需要帶什麼
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遞交材料—辦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以廣州市為例,依據《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第十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依申請辦理。獎勵對象行動不便的,可以向初審單位預約上門辦理。獎勵對象在到齡前2個月內可以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
採用預申報的,應當在預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遞交材料,辦理受理手續;逾期沒有辦理的,初審單位可以終止該申請。預申報被終止的,獎勵對象應重新申報。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獎勵對象提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獎勵對象本人市民卡,沒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本人免冠證件照1張;屬於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項情形的,應當提供子女死亡證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況證明。
(6)領取獨生子女費用證明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受理後需要變更姓名、證件號碼、社保編號、戶籍地址、獎勵金發放渠道或者發放賬號等信息的,由獎勵對象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變更相關信息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需變更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
2、獎勵對象遷出市外的,憑遷出地的《計生獎勵金發放關系轉移通知》依遷入地的政策接續獎勵待遇。遷入地沒有獎勵政策或獎勵政策不銜接的,獎勵金自動終止享受。
3、審核單位發現多發獎勵金的應當及時通知獎勵對象退回,經通知獎勵對象逾期沒有退回的,審核單位應當暫停其獎勵金的發放直至其將多領的獎勵金退回或者抵扣完畢。
7. 退休時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需要什麼證件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8. 上海退休後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什麼材料
一、受理條件:
1.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
2.《條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
二、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已有子女狀況聲明;
5、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人員,還需提供《光榮證》;
6、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
7、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供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8)領取獨生子女費用證明擴展閱讀:
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