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未婚房產是子女的名字父母出的資可在房產證上再加個名嗎把房產證重新辦理
不需要重新辦理,持證人帶著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或結婚證,陪同加個名的這個人一起到房產局辦理房屋產權共有人添加手續,費用100元,隨到隨辦。
⑵ 父母給未婚成年孩子買房,房產證些孩子名字,算父母的第N+1套房還是算孩子的第一套房
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以孩子的名義購房必須是全款購房才不會算是你們的第三套版房產,貸款則算是你們權的第三套房產;
2.給孩子買了首套之後,原則上不影響其在本省其他城市或外省市購房。房屋限購是針對業主在同一居住地購買多套住房的政策。所以,只要不在同一地點購買多套住房就不會被政策限制。
⑶ 父母一套房子產證上只登記子女名字,如果該子女再買房還屬於首套房嗎(子女未婚成年)
您好,
如果將房產證抄的名字改為你的名字,
那麼你再次購買的話是屬於二套房的。
如果公證材料下來了,
就需要知道房管局是否對這套房子進行了關於你名字的備案。
(建議到房管局查詢下)
如果沒有,是屬於首套房的。
希望能夠幫助您。
⑷ 本人已成年,未婚,購房的話戶口本需要和父母分開嗎
按照成年、未婚的情況,已經單獨算一個家庭了,購房時戶口本不需要與父母分開。回目前政策限購是按家庭來答計算,家庭的定義是購房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所以,只要沒有其他房子的產權或共有產權,出具單身證明即可購房,且是第一套房,房產證上只有購買者一個人的名字,戶口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即時轉入到新房中,購房者作為戶主。
(4)未婚子女的房產證能填父母名字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5、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6、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7、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⑸ 父母農村戶口,在城裡買房,未改變戶口性質,只是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未婚子女的戶口可以遷入該房子
遷不成子女戶口,
因為子女雖然未婚,只要是成年人,年滿18周歲,就屬於成人,算另外自己內一個家庭,
辦理買房容子落戶,各地政策不一樣,如,武漢規定,外地戶籍買下120平以上住房,才可以辦理一家人戶口落戶,這個家庭是指,戶主本人,戶主配偶,戶主未成年子女!
⑹ 父母農村戶口,在城裡買房,未改變戶口性質,只是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未婚子女的戶口可以遷入該房子
遷不成子女戶口,
因為子女雖然未婚,只要是成年人,年滿18周歲,就屬於成人內,算另外自己一容個家庭,
辦理買房子落戶,各地政策不一樣,如,武漢規定,外地戶籍買下120平以上住房,才可以辦理一家人戶口落戶,這個家庭是指,戶主本人,戶主配偶,戶主未成年子女!
⑺ 房產證是父母名字,與子女無關,可以申請經濟房么,需要哪些條件
市中來心區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源,首先要參加城市住房困難家庭申報登記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屆時請在規定時限內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領取並提交相關材料。
目前,市中心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是:
1.申請家庭已在住房困難申報登記工作中登記入庫;
2.申請人具有當地城市常住居民戶口;
3.申請家庭成員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於18630元,高於4560元(不含);【每個地方的收入限制不一樣】
4.申請家庭屬於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並且沒有享受過福利分房、參加過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
5.申請人屬未婚人員的,在登記入庫時須年滿25周歲。
以上「無房戶」是指從無自有產權房屋並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難戶」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是指擁有過自有產權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築面積;「家庭成員」,是指家庭夫婦雙方與同戶口未婚子女。
⑻ 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未婚
可以。
房產證是一房一證的,具體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是紅色外殼,只有1人所有。房屋共有權證是綠色外殼,一人一本,可以歸多個人所擁有。
房屋所有權證上只能登記一個人的名字,也就是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二者登記的名字必須一致。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擁有全面的支配權,具體包括:房屋買賣、租賃、抵押、繼承等權利。
按照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房產是可以申請房屋共有產權證的,這個在法律上就是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房屋共有權證是多本的,可以頒發給享有房屋共有權的其他人。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沒有個數限制的,另外房屋共有權人只對房屋擁有使用權,一般是通過房屋租賃和借用來實現。在產權證上加名字是沒有人數限制的,當加了名字以後就屬於彼此共有了。
(8)未婚子女的房產證能填父母名字嗎擴展閱讀: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分情況而定,不一定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共有關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得的房屋,如無特別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此即所謂的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推定製度。此時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名字不管是誰,效果都一樣,即夫妻雙方各有一半份額。
如果房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且雙方並沒有作專屬於某一方的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將配偶的姓名記載在房地產所有權證上。但記載的方法視不同情況而定。
房產證上所作的不同記載,只是房產登記部門的規定,其法律後果實際上是相同的,並不因此改變夫妻共有的性質,在財產分割上也無差別。也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不記載配偶的姓名,只要未作特別約定,並不影響其配偶的共有權,在財產分割上也沒有差別。
2、贈與關系。
父母或子女自願將房屋贈送給子女或父母,屬於家庭間的無償財產轉移,必須辦理公證,並進行產權過戶登記,否則不發生產權轉移的法律效力。此時產權證上填寫的人即為產權人。
3、繼承關系。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房屋應當過戶在遺囑繼承人名下;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
4、扶助關系。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沒有經濟能力購買成本價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經濟能力、願資助者可在購房協議中加以註明,並經過公證證明該事實,這樣有利於房屋產權將來的分配。如果不作記載,只能視為老人的產權,在老人逝世後只能按繼承分配。
⑼ 父母房產證上加未婚成年子女名字手續須知
只有夫妻加名字免契稅,其他人加名字只能按照份額辦理買賣。
⑽ 父母給未婚 獨生子女買房,房本寫誰的名最穩妥
寫你自己的吧。結了婚也是你的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