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給子女買的的婚房應該寫誰的名字
如果父母不同意分房子,則只能拿到各自的月供。
㈡ 給兒子結婚的婚房一般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家長的還是兒子的
如果買房子的錢都是你們家全付的話,當然只寫你們家的名字最有保障。如果是兒子領回結婚證前可以完成買房答交易的話,可以寫兒子的。不過最好就寫家長的,反正如果只有一個兒子的話,最終房子還是兒子的。但是如果兒子已經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寫兒子名字的話,基本上就是分了一半的房子給媳婦了。如果房子只有兒子的名字,無論他領結婚證與否,他也有權利私下去加媳婦的名字進去的。所以,如果兒子沒意見的話,房子最好是寫家長的,是家長出錢買的話也別去心軟啥的,先保障了自己。
你也不用擔心將來如果想將房子過戶給兒子會有多復雜與麻煩。其實只要給點錢地產中介,然後直接與你兒子辦個房子的交易買賣,給點過戶的費用就搞定了。
如果房子是兩家人一起出錢買的,或者一方出首期,一方還貸,甚至一起還貸也好。反正是雙方一起給錢買的前提下,就寫兒子與媳婦的名字吧,公平也公正些,誰也不貪誰的。反正房產證上可以寫佔有的比率的,誰給錢多就誰多佔吧。
㈢ 婚前父母為兒子買婚房,父母首付,後面兒子還房貸,女方要求寫上自己的名字
這要看男方的抄意思和家庭情況。
如果男方家庭情況不是十分寬裕,且房貸由男方一力承擔,還是不要答應得好;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我覺得這房子應該算是父母的贈與吧。
2. 如果寬裕,怎樣都好說。
另外,女方可能擔心以後離婚什麼都不剩,但除了房子之外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還能索取賠償之類的吧。
怎麼說服媳婦,看那哥們的本事了。
㈣ 新婚姻法規定男方父母拿錢買的婚房寫不寫女方的名字有什麼區別
1、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應認定為父母對於自己子女的贈與,但版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權雙方的除外。因此,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應代表女方也為受贈人,登記不動產所有權時,女方有權依據贈與人的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應認定為父母對於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基於贈與人在處置自己財產時,不願意加上女方名字,則登記不動產所有權時,不應當加上女方名字。
最後,不要在婚姻法前面加一個「新」字,容易引起誤解,還有「舊的婚姻法」。新舊兩部法律,究竟哪部法律有效,容易引起混亂。
2、婚後,父母為一方出資購置房屋的,登記於出資一方子女名下,可依據婚姻法18條第三款,視為出資一方對於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於一方名下,可以認定為按照雙方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22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7條
㈤ 我父母打算給我買房子結婚(結婚注冊之前買),婚房是寫我自己的名字好呢還是寫父母的名字好
寫你的就行,結婚登記之前辦這個房產證。如果有孩子的話,再說,孩子不影響你的財產,如果你有意外,那麼妻子、孩子與父母平分這房子。
㈥ 父母給孩子買婚房寫誰的主卧嗎
沒必要寫吧
寫了會讓人覺得故意分出來誰誰的,會有誤會。
㈦ 父母給子女買的婚房算是父母的還是子女的
按理說,既然是父母為子女買的,那這個婚房就應該是屬於子女的,但關鍵還得看房產證上到底寫的誰的名字!
㈧ 給自己的女兒買婚房 為什麼偏要寫爸爸媽媽的名字呢
如果給女兒買房了的話,寫父母的名字,那就是完完全全的婚前財產了。就是內比值寫女容孩的名更能穩妥地掌握這個房子的所有權了唄,不用擔心女孩和老公登記了,以後會有一些財產的糾紛問題了,畢竟現在的社會人們對法律意識也是逐漸提高了,而且。女孩兒的。經濟保障方面警惕性也是越來越高了,畢竟現在離婚的率也是逐年上升的,其實只要是自己。家裡拿的錢寫誰的名字都是一樣的,畢竟是婚前財產即使以後離婚了,財產分割這塊也不會有什麼異議的。
㈨ 婚前父母給兒子買婚房,婚後房產證寫兒子兒媳的名字,這房是屬於父母的還是兒子兒媳的
不離婚就不說了復,家務事范圍制說不清。
如果牽涉到離婚,就有法律來解決了。
誰出錢歸誰。如果父母是全款買的房子那這個房子在兒子兒媳離婚後房子跟兒媳沒有關系。
如果是按揭買的房子首付部分權益跟兒媳沒有關系。按揭已還款部分權益兒子兒媳均分。未還款部分劃定房屋歸屬後跟隨產權人。
如何還有具體需要咨詢的可以繼續追問。
㈩ 房子是父母出資給兒子買的婚房,房產證寫的是小夫妻的名字,將來房產怎麼分割,
只要能有父母出資的證據,那說明這就是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