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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繼承農村父母房屋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0-12-11 09:33:05

Ⅰ 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對農村父母的房屋,土地有繼承權嗎

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對農村父母的房屋,以及土地有繼承權的。

拓展資內料:

出現下列這些情況之容一者,將不可再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1. 子女戶口遷出,已經不屬於村集體成員。這種情況是指父母是農村村集體成員,可是子女的戶口已經遷出,不屬於村集體,那麼確權完成後,子女不在享有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權益。

  2. 宅基地長期閑置或房屋長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繼承。依照2017年最新的宅基地政策,閑置兩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將會被集體收回,所以,將要被集體收回的宅基地,其子女是沒有辦法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的。

  3. 違規使用的宅基地,將會被強制收回,不可繼承。目前,很多宅基地也存在違規使用的情況,而在土地確權之後,違規使用的宅基地將會被集體強制收回,所以,宅基地繼承便無從談起。

Ⅱ 父母農村股份多子女繼承協議書該怎麼寫

建議你找律師,或者懂法律的朋友問一問,愛麗絲的指導下寫,這樣就不會出錯。

Ⅲ 農村人的子女,是否能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1、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2、但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3、農村的房屋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七十六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5、對於規劃新農村的樓房,從法律上講兒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權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定順序如下: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但樓房的產權不可以直接寫為子女名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7、父母公正或遺囑繼承人為兒女中的一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8、國家或村中需要收回宅基地,需給予適當的補償,但具體補償的標取決於各地實際情況。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者實施城市、集鎮和村莊規劃進行舊城、舊鎮、舊村改造,經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地上建築物,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補償。

Ⅳ 農村多子女怎樣繼承父母遺產房

繼承權男女平等。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
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Ⅳ 城市子女如何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子

這和城市農村沒關系,到了繼承的時候那房子自然就寫上了子女的名字,就是不辦手續處置權所有權也在子女手上。

Ⅵ 城鎮子女如何繼承農村父母的房產,如何過戶,相關費用是多少

城鎮子女繼承農村父母的房產需要先辦理房產繼承公證、之後再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如下:
父母死後其所有法定繼承人(子女)集體協商好,選定其中一人為房產繼承人,其他人放棄繼承;然後一起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取得公證書,要繳納2%公證費;之後,繼承人帶著繼承房產公證書、房權證、身份證等到房管部門申請過戶,繳納工本費80元。

Ⅶ 在農村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屋需要什麼條件

一、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二、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Ⅷ 在農村的子女對農村父母的房屋有繼承權嗎

農村的房子沒有房產證所以子女對宅基地使用證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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