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去哪裡補辦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遺失或者損毀,可以原辦理街道計生科申請補辦。
補領《獨內生子女光榮證》應當提容交領取過《光榮證》的相關證明材料。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證辦理時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作為補辦材料。《<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一式四份,分別由夫妻雙方單位在個人檔案中、原證辦理地街道(鄉鎮)和區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留存。您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復印件(加蓋出具復印件單位印章)即可到原辦理街道計生科申請補辦。
② 石河子的居民。參社保在石河子。退休在外地。獨生子女費在哪個部門領
鄉鎮街道辦事處,非農業居民的,到委員會,
③ 新疆兵團獨生子女報考新疆大學有加10分的規定我是石河子141團的獨生子女,1998年到現在戶口都在
一、新疆兵團獨生子女報考新疆大學有加10分的規定。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49.根據《教育部關於同意上海等4個省(區、市)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備案的通知》(教學函〔2015〕6號)精神,繼續保留以下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准),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准),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准),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並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准),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並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6)根據《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願;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願,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願。
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雙語班考生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十一個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調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項目,除對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顧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5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僅以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核準的名單為准)填報的志願符合以下條件,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本科和專科零批次各志願填報區內高校;
(2)除本科和專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願(組)填報區內高校;
(3)參加自治區單獨組織的「三校生」考試,並且填報區內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業。
填報區外高校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