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
想要證明獨生子女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內復印件。
2、獨生子容女父母雙方所在地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材料,分以下幾種情形:
(1)父母屬體制內單位的(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央駐地方企業),由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體制內單位由縣級人口計生委確定)
(2)父母屬體制外單位的,由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需有經辦人簽字和村居委用印),經鄉級(街道、鄉、鎮)計生辦審核屬實後,由鄉級計生辦負責人在居(村)委會書面證明上簽字和鄉級計生辦用印。
(3)父母一方屬體制內的,另一方屬體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屬性出具證明材料。
3、此外,父母是再婚的,還需出具父母離婚判決(協議)書和再婚後生育情況證明。死亡的,由原單位或生前戶籍地出具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作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唯一依據,而需要提供父母單位(或所在地)的「獨生子女情況證明」。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提交《光榮證》原件,批准後再生育,予以收回注銷;對未辦《光榮證》或遺失的,可不提供。
2.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的證明 怎麼寫
證明
茲有我單位職工***,於***年***月生育一男(女),確系獨生子女,該同志在我單位沒有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月***日。
3. 獨生子女村委證明
茲 證 明
我村村民XXX同志為獨生子女,本人父母於1990年3月30日領取獨生子女證,編號是XXXXXXX。特此證明
XX省XX市XX縣XX鎮XXX村民委員會(蓋章)
2016年11月14日15:30:18
政策來歷:
980年3月到5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委託中共中央辦公廳,連續召開了5次人口座談會。
前兩次討論今後二十年和更長遠一些時間的人口政策,提出「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會遇到哪些問題,如何應對等。
到第四次會議時,帶有總結性質,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長陳慕華,將撰寫座談會向中央書記處的報告的任務,壓到田雪原頭上。
最後一次會議在中南海勤政殿舉行,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委領導20多人出席,討論報告稿並進一步修改。
(3)到齡獨生子女停發證明擴展閱讀:
相關法規: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將計劃生育定為基本國策,並設定了到二十世紀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這個硬目標。
1982年憲法有兩處規定了計劃生育,分別是第25條:「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49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4. 辦理退休證還須開獨生子女證明嗎應怎樣寫
辦理退休需要提交獨生子女證。
雖然,自從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獨生子女獎勵不再執版行提高退休費5%的規定,改權為一次性獎勵。但對於視同繳費年限,各省市還是有持有獨生子女證的職工,提高待遇的規定。因此,職工辦理退休,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一般有獨生子女證即可;獨生子女證丟失的,檔案中有當初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審批表也可。既沒有獨生子女證,有沒有審批表的,可以復印單位發放獨生子女證的工資表,到社區、街道或者計生委出具證明。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5. 證明未領取獨生子女證該怎麼寫
沒有領就是沒有領
怎麼證明
單位沒有領取記錄
就證明沒有領取
6. 單位如何開證明未發獨生子女費
不知道您要作什麼用,有沒有特殊的格式要求。
不過我覺得,首先:
您得有「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申請書」(就是下面有三個紅章的,男女雙方單位各一份);
還得有《獨生子女光榮證》(這個在您自己手裡保存,小紅本)。
需要這兩樣東西才能證明您是獨生子女並已申請證書。
沒有申請證書的即使只有一個孩子也不算是獨生子女,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的各項福利。
然後單位依據這兩份證書,就可以開未發獨生子女費的證明了。
要蓋專門的單位計劃生育章,如果沒有可以蓋人事章。
7. 獨生子女證沒有了,開證明可以么
沒有獨生子女證,讓計生辦開個證明就一個孩子(不可以),首先符合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然後才能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憑此證才能享受相應國家的優惠政策。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二、辦理程序: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三、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8. 獨生子女證明怎麼寫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 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 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 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 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 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 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 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 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 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 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 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 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 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 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 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 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 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 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 、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 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 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 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 證》。
9. 怎麼證明我是獨生子女
在不同省份也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山東好像一般是符合以下6種情形的,可以視為獨生子女: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2、無子女的夫妻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4、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離婚後,一方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的。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喪偶後,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的。7、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又合法收養殘疾兒童的原子女。
看來你屬於第5種情況。但是不知你父母之前有沒有辦理離婚。可以到計生部門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