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收到的份子錢歸誰
結婚的份子錢時減去婚禮總支出,然後剩下的禮金,女方父母、男方父母、新人三方根據人數來分。但酒席誰收,嫁入男方之後,也就是涉及到兩邊的酒席錢,女方這邊的禮金自己收,以前一般都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有的時候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個時候要分情況來進行判斷的。
辦理結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② 禮金給父母還是給女兒
結婚彩禮錢歸子女。彩禮錢是男方個人贈予女方個人的財產,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不予退還。在特定情況之下,男方本人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具體情況是: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彩禮在當下就是小兩口成家後的共同生活基金,用來經營自己的小家庭。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③ 結婚收的份子錢歸誰
法律分析:結婚的份子錢看個人支配,可以當做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和父母一起平攤,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④ 份子錢給父母還是給新人
在中國結婚禮儀上,親朋好友結婚參加婚禮多少需要包一些紅包禮金,表達對新人的祝願,那麼份子錢給父母還是給新人?份子錢的用途是什麼?⑤ 結婚禮金歸新人還是父母
結婚份子錢應該給誰
1、根據禮金來源分配。從父母朋友手中收到的份子錢,歸父母所有,新人從自己朋友手中收取的結婚份子錢歸自身所有。如果是男方父母邀請的賓客,由男方父母收取,女方父母亦是如此。總而言之就是,各自收各自朋友的結婚禮金。
2、根據婚禮籌辦出資分配。根據婚禮籌辦出資分配意思是根據婚禮舉辦費用男女分配情況收取結婚禮金。如果婚禮費用由一方包攬,那麼收取的結婚禮金由出資方全部收取。如果雙方共同花費,那麼根據花費的陪伴分配結婚禮金。
3、根據用途分配。將結婚禮金用作結婚酒席、婚慶公司以及之後的蜜月花費。如果結婚禮金不足以支撐費用,那麼就需要填補空缺,如果有剩餘就可以作為日後的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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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份子錢什麼時候給合適
結婚的份子錢要用紅包裝著,但什麼時候給出去,還是要看一定的時間的,如果是在自己家裡辦婚禮,那麼得看時機了。如果是經過很遠路途過來的朋友,可以直接在婚禮現場給,如果和結婚新人關系一般,也可以和一般朋友一起給,比如同學、同事、一般親戚。如果是關系特別好的那種,可以私下給或者和很親密的朋友一起給。新人的長輩,適合在婚禮的前一天,當著眾人的面一起給新人,對他們進行新婚的祝福,以及對以後生活的期望,希望他們在以後的生活中能夠相互扶持,相互關愛,一同面臨風雨
⑥ 結婚禮金歸新人還是父母
1、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所以,彩禮錢給誰的問題,就彩禮的定義上看,是給女方父母的,畢竟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當歸父母。
2、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
3、所以,就以上內容得出,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時彩禮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