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規定父母養子女到多少歲
18周歲
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子女成年,即子女年滿18周歲。
如果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尚在校就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⑵ 法律規定父母養子女到多少歲
法律規定父母養子女到18歲。子女年滿18周歲,父母不再具有撫養義務,但是也有些特殊情況。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周歲。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屬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繼續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⑶ 父母養育子女的義務到多少歲
法律分析: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應到子女成年時,即18周歲或16周歲但可以依靠自己的獨立能力生活的子女。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生活扶助義務。在我國,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即為成年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該以自己的勞動能力和勞動收入滿足自己的經濟需求,形成獨立能力、獨立責任的人格體系,從而不再依賴他人撫養,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應因子女的成年而消滅,子女也應因成年而喪失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⑷ 法律上父母需要養子女到多少歲
法律分析:我國婚姻家庭法規定,父母應該撫養兒女到18歲,因為我國法律規定中能完全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是18周歲。但如果已滿18歲的子女有著不能獨立生活的狀況,此時兒女也有權要求父母給予其一定的撫養費以支持他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⑸ 父母有義務將孩子養到多少歲呢
法律規定撫養義務盡到18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幫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給付撫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給付贍養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無需法定和約定變更撫養關系 。
(5)父母要贍養子女到幾歲擴展閱讀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⑹ 父母贍養子女到多少歲
撫養費新規付到多少歲:
1、一般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視情況給付,18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自主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撫養費的標准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時止。子女年滿18周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__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__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七條__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⑺ 父母有義務撫養孩子到幾歲
法律分析:
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於待業狀態的。父母自身喪失撫養能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衍生問題:
是否需要負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
是需要負擔的,並且,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⑻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幾歲
1、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子女成年,即子女年滿18周歲。
2、如果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尚在校就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脫離父子關系需要什麼手續
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是繼子女,符合法定條件可以解除父子關系,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過任何的撫養教育,那麼他們之間只是純粹的姻親關系,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2、親生子女,目前法律上沒有規定可以解除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建議遇事好好商量,珍惜親情。
由於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對此,只能說明父子關系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為父母與孩子在法律上屬於親子關系,雙方都肩負於撫養和贍養的義務,即使是名義上脫離,也不能夠不承擔這種義務。
離婚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一)夫妻協商解決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說,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二)向法院起訴解決
但是,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
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給撫養費免除的是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但沒有免除撫養義務。父母如果有能力撫養子女,就應當積極履行撫養義務。
雖然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是法定的,但這僅限於未成年子女。從這點可以知道,一般父母只需要撫養孩子到18歲。孩子成年後,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而父母也有撫養能力,可以繼續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⑼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幾歲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一般到子女18周歲為止。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子女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周歲的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則是相對的。就是只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志。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經成年,而且已經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雖未結婚,但在經濟上能夠自立,父母已經盡了撫養責任,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的法律義務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對子女是否只有撫養義務
父母對子女不是只有撫養義務。父母在精神、物質和經濟上負責撫養和照顧孩子。這種撫養和照顧是孩子生存和成長的基本保證。沒有這種保障,孩子就不可能健康成長。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只要父母生了孩子,就必須履行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別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⑽ 父母幾歲要開始贍養
一般父母要到六十歲才達到贍養的條件,但是法律規定贍養的條件是:子女已經成年並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子女具有贍養的能力;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等情形需要同時滿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