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的辦理條件是什麼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
3、投靠人為退休或無業人員(父母雙方均退休,一人年齡達到標准,另一人可隨遷入戶);
4、投靠人在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原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㈡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條件是: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的,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可以落戶:
(1)父母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身邊無子女;
(2)共同生活為條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該產權房包含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才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㈢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條件是: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條件限制;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的,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父母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身邊無子女;(2)共同生活為條件。該產權房包含: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才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㈣ 父母跟隨子女遷戶口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父母投靠子來女戶口遷入,需要源一定的條件,如子女已成年、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等,以福建省為例。
《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范》
第九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父母可以根據本人意願投靠子女落戶。
(一)子女已成年;
(二)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
㈤ 外地人在呼和浩特落戶條件
落戶人或接收人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派出所簽發《准予遷入證明》。落戶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後,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並入戶調查合格後,方可辦理落戶;而每套商品住房(包含二手住房)5年內(以購房人戶口遷入時間算起)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落戶政策,購房落戶者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根據相關證明和條件隨遷入戶。新辦法同時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落戶:父母投靠具有呼和浩特市戶籍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但是投靠人必須有基本生活來源;屬於夫妻投靠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齡限制;有穩定經濟收入。
一、如何辦理公共戶遷移:
1、由申請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請;
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對材料進行審核;
3、材料齊全當場受理,在3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公安機關通知辦理遷入手續。
二、人才落戶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的學歷證書;
2、在當地就業的勞動合同;
3、三個月的當地社保證明;
4、由當地單位開具的在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㈥ 父母遷戶口到子女的條件
法律分析:每一個地方的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所需要的條件都有不同的地方,但大部分需要滿足的幾個條件,主要是在年齡戶口方面。 如果父母投靠子女想要在當地落戶,首先在年齡方面的要求是,父親母親年齡必須是在60歲和55歲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