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貼2021新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也叫作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符合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才能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獎勵扶助資金,其他人員均不能享受。
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
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60周歲。
目前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才能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獎勵扶助資金,其他人員均不能享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貳』 浙江省獨生子女補貼
法律分析:
1.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生育津貼,是指職業婦女因生育或流產而離開工作崗位中斷收入時,按照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給予定期支付現金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又稱現金津貼。
生育津貼已經成為一種對職業婦女表達關懷的重要國際性措施,其宗旨在於向生育女職工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使她和她所生產的嬰兒能夠在產假期間按照一定的生活標准維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關於改進女職工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審核。
2.申請用人單位應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為女職工及時在網上申請辦理生育津貼。
3.查詢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可在網上查詢生育津貼申報流程、津貼標准和發放進度等相關信息。
4.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申報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生育津貼審核。
5.劃撥審核通過後次月5日前按規定劃撥生育津貼。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審核。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確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產假期間的工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標準的,應將差額部分按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足額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6.適用范圍和條件
《通知》中明確,屬於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貼,由原一次性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改為按月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並由用人單位及時發放給本人。用人單位為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女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補繳)的,具備生育津貼申領條件;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可在繳費滿6個月後申領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 為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均衡用人單位女職工的生育費用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險工作。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能規定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市、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生育保險具體業務。
各級衛生、財政、稅務、人口和計劃生育等部門及工會、婦聯等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三、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市區和縣(市)分別統籌。蕭山區、餘杭區仍作為統籌地區維持不變。
四、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五、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六、生育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七、用人單位應當自單位建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八、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自終止或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九、生育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一)企業以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
其他用人單位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作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當年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或用人單位當年新增職工,用人單位以職工第一個月工資作為基數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計算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當年月平均工資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當年第一個月工資低於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高於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三)杭州市區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1.2%。蕭山區、餘杭區和各縣(市)的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統籌地政府確定。
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研究,報經同級政府同意後,對生育保險費率適時進行調整。
十、生育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四)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十一、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職工在生育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的。
(二)職工在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
十二、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以下項目:
(一)生育津貼;
(二)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三)生育醫療費用;
(四)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十三、女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一)項規定條件的,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期限內享受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生育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計發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個月以上(含)生產或早產的,按3個月計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0.5個月;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0.5個月。
(二)妊娠3個月以上(含)、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
(三)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按1個月計發。
十四、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二)項規定條件的,在國家統一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限內享受計劃生育手術津貼(即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工資)。計劃生育手術津貼按照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限和計劃生育手術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計發計劃生育手術津貼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按2天計發。
(二)取宮內節育器按1天計發。
(三)輸精管結扎按7天計發。
(四)單純輸卵管結扎按21天計發。
(五)產後結扎輸卵管按14天計發。
(六)人工流產按14天計發;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按16天計發;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按30天計發。
(七)中期終止妊娠按30天計發;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扎輸卵管按40天計發。
國家調整計劃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計發天數隨之調整。
十五、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符合生育保險開支范圍的按規定支付。
女職工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結算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由個人全額支付後,到統籌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結算。
女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一)項規定生育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支付生育醫療補貼費,剖宮產2000元、助娩產1500元、正常產(含順產、流產、引產)1000元。
十六、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即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其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十七、職工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實施計劃生育發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結算。
十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定期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劃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十九、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後或手術後18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杭州市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二)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三)嬰兒出生證。
二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將生育保險費用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並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發給職工。
二十一、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二十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生育保險服務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個人等生育保險參與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十三、本辦法中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12月份參保職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除以對應人數確定;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用人單位參保職工第一個月工資平均數口徑計算。以天為單位計發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計算。
二十四、蕭山區、餘杭區和各縣(市)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二十五、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叄』 浙江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2
浙江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2如下:
1、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位置;
2、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想要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3、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4、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5、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6、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肆』 東陽市獨生子女有多少人
東陽市獨生子女有多少人,答案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東陽市獨生子女達到了幾十萬的人數,這是非常高的,所以說東陽市獨生子女有幾十萬的人數!
『伍』 戶口在東陽本人都50多歲了,還可申領獨生子女證嗎
按照規定,該證在子女18周歲之內皆可辦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
1、2016新政後,國家明確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於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是可以根據當地政策正常享受補貼。
2、目前國家衛計委對於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最後期限,全國並沒有統一的要求,具體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3、辦理須准備如下資料: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本市辦理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第一個子女的入戶證明;雙方單位(無業人員及農民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
『陸』 浙江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2
2022年獨生子女補貼的最新政策,首先,獨生子女父母的獎金補貼,獨生子女父母可以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書領取到補貼,補貼的金額因地區而異。其次,獨生子女具有教育補助,補貼金額也是因地汪枝區而異。最後是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這要經過審核批准,年滿60歲後申請,具體條件需要自行詢問當地的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畢陵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柒』 夫妻雙方為金華東陽市某鎮某農村戶口,均非獨生子女,現已育一子4歲,現想生第二胎,國家政策允許嗎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 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如果符合第十九條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如果違規生育第二胎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捌』 浙江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2
浙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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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1)發放時間: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 (2)發放標准:每年不低於10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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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扶助 所謂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由予優先和照顧。 比如:對於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滿60周歲,在生病..
浙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2022年
1.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1)發放時間: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 (2)發放標准:每年不低於100元。 (3...
2.
老年人扶助 所謂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由予優先和照顧。 比如:對於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滿60周歲,在生病..
『玖』 在浙江東陽生小孩需要什麼證件嗎
按規定,新生兒應該在出生後一個月內上戶口。但是,現在多數地方是規定在採取節育措施以後才給上戶口。這個具體可以咨詢以下要落戶口的派出所。 新生兒落戶口時應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也就是准生證)、新生兒出生證、父母的身份證,落戶口一方的戶口簿。 計劃生育證明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