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文件2022
放100元-500元的獎勵,另外每月再發放5元,發放時間截止到子女滿14周歲;北京的發放標準是每月10元,發放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時,可以領取一次性補貼或者是加發養老金。這里各地的標准也是不同的,比如河北的是一次性發放不低於3000元的獎勵,山東是一次性發放30%的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待遇,海南是
每月加發5%的基本養老金,重慶是對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加發3%的基本養老金,除此之外、四川、貴州、江蘇等地,也都是加發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3.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4.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方案,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地方還是全免的。
5.與此同時,當獨生子女父母生病需要子女照顧時,可享有獨生子女護理假。截止到目前,已經有數十個省份出了獨生子女護理假,並對獨生子女做出了一定的傾斜,比如河南、黑龍江、內蒙古的獨生子女護理假
期可長達20天;廣西、海南、湖北、廣東、山西等地,獨生子女護理假期則有15天;而福建、重慶、四川、寧夏等地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期則有些短,只有10天的時間。
僅供參考
Ⅱ 雲南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雲南省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6、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二、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所需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2、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發給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條例公布後一年內制定。
3、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4、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5、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 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准動態調整。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Ⅲ 福建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是什麼
(一)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二)在培訓、就業、就醫、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照顧;
(四)實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補助費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補助費;
(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Ⅳ 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政策
獨生子女保健費是持證獨生子女享受的醫療衛生保健費用。是對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採取的一種物質獎勵措施,也是保障獨生子女健康成長的一種特殊經濟待遇。按規定,享受這種待遇,須是已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否則,不列入享受范圍。標准為:從辦理獨生子女證之日算起發至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時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一般城市為60元,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發放辦法:夫妻雙方均系全民所有制職工,各發給50%;如夫妻一方戶口在農村或為城鎮待業人員,由另一方全部發給;如夫妻雙方均系城鎮待業人員,由計劃生育事業費支付;如夫妻雙方均系農村村民,原則上按當地政府規定:或增劃承包地,或降低承包標准,或免交獨生子女集體提留,或從集體提留、統籌款中解決,也可由鄉鎮企業利潤提成中開支。
一、辦理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
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
二、獨生子女證辦理的主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Ⅳ 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政策
法律分析: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法律依據:《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Ⅵ 獨生子女保健費最新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保健費最新發放標准:(一)政策銜接。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妻,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2017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2017年1月1日後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廢,並從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退回。 4.2017年1月1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5.已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繼續享受。2017年1月1日後未發生生育行為,達到規定年齡、符合條件的,仍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范圍。2017年1月1日後發生生育行為的,不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二)工作銜接。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2日,符合《條例》修訂後規定條件生育的,如未辦理《生育服務證》、《生育證》,又確需相關手續,由當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補辦相關證明或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證件遺失的,可到原辦證機構申請補辦。原辦證機構已經撤銷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機構負責。 二、獨生子女費 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法律依據:《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Ⅶ 獨生子女費發放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需要辦理《光榮證》,這個證在子女出生後不久,只要承諾不再生育就能辦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按月領取,每月大概在10元左右,到子女十八歲之前都可以領取,這樣算下來在2000多元左右。這筆獎勵費一般男女雙方各佔50%,如果沒有按時領取,以後不予補發。 2、獨生子女保健費 獨生子女保健費也是憑證領取,按月發放,一般的話基本在5元-25元之間,不過隨著經濟的發展,不少地區已經上調了獨生子女保健費標准,比如說西安,目前獨生子女保健費已經上調至30元,在子女18周歲之前都能領取,這樣算下來,大概在6480元左右。
法律依據:《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三)計劃生育方面。
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Ⅷ 蕪湖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蕪湖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對於獨生子女可以享受到國家的補貼,這是大家都清楚的問題。但是隨著政策的不斷改變,那麼在相應的補貼上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蕪湖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怎樣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知:
第三十九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於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准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的,其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的發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額;
(四)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
(五)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
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關於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
第四十條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信息、勞務輸出等方面予以支持、優惠;
(二)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照顧;
(三)對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住院分娩制度時,政府給予補貼;
(五)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四十一條實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獎勵扶助金。
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特別扶助金。
關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
第四十二條職工憑節育手術證明,按規定休假,休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農民施行絕育手術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節育手術並發症患者在治療期間,職工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導致生活困難的,或者治療後仍不能正常從事勞動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第四十三條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職工,退休時按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或者給予一次性補助。一次性補助標准,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四十四條建立健全基本養老制度。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優先為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採取絕育措施的夫妻和只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辦理養老保險。
第四十九條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享受本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優待。
蕪湖市衛計委聯合市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出台《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准備生育二孩期間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相關政策的`通知》,就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父母准備生育(含懷孕)二孩期間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相關政策進行明確:
一、群眾生育登記(領取《健康家庭一卡通》)時,暫不回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孩未滿16周歲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可發放至二孩出生之月止,已停發的從2018年1月份補發,二孩生育後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對於征地拆遷補償、計劃生育家庭成才助學、獎特扶政策、退休一次性獎勵、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及各縣(區)自行獎勵措施等,原獨生子女相關獎勵優惠政策可享受至二孩出生之月止。
三、2016年1月1日前領了二孩生育證至今未生育的,可以從申請注銷二孩證之月起開始補發。已領取《健康家庭一卡通》(生育登記)的,因個人原因又不願意生育的,可以退回《一卡通》,重新補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政策現狀
獨生子女政策被終止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1]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加大兩代間隔而減緩老齡化的晚婚晚育亦不受鼓勵。
對遵紀守法獨生子女家庭的扶助政策陸續完善
明確對於部分家庭發生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情況,在人口和計生法修正後新法實施之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根據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按照現行的相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予以幫扶和扶助。
衛計委:對獨生子女失獨家庭要開展節日慰問,設幫扶聯系人,一戶兩人2016年8月,國家衛計委發布《關於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為每一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確定兩名幫扶聯系人。聯系對象發生意外、重病、受災、亡故等重大情況時,聯系人要及時上門,幫助排憂解難。
衛計委: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准統一2016年4月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准,將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准提高到與城鎮水平一致,即分別為270元、340元,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准動態調整。
陝西省失獨家庭補助金調整為城鄉統一標准,每戶一次性領3萬元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60歲以上失獨夫婦每人每月1000元。省財政廳和省衛生計生委已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切實解決好他們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
2016年11月15日,蘭州安寧區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金標准由在原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別扶助金基礎上,區政府補助500元,提升至1000元。
2016年10月10日,惠州市政府官網正式發布《惠州市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家庭扶助金額均統一為每戶10000元。
養老對策
一、上述衛計委和地方政府的人文關懷和扶持政策。
二、大力發展以房養老和醫養結合專業機構養老。
「我和老伴每月可領取養老金近萬元,可以拿這筆錢出去旅遊了。」近日,北京失獨老人康先生領取了以房養老產品第一份養老金。他和其他幾位老人因此成為國內首批通過以房養老領取到養老金的客戶。
三、居民採用新型、先進型養老如上述的以房養老、醫養結合專業機構養老外,還可未雨綢繆地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自己社會保障的補充。
;Ⅸ 獨生子女保健費最新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保健費最新發放標准,具體如下:
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男戶,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十六周歲止,每月發放保健費30元;
2、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女戶,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十六周歲止,每月發放保健費40元。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