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子女的遺產,親生父母能繼承嗎
可以。養子女與收養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法律擬制回的答父母子女關系。但這種擬制的關系其法律後果卻等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系。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養子女關系一旦確認,其繼承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根據《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意見》第19條的規定: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既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② 養子女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現實問題
許某和何某婚後生下兒子許男和女兒許女,由於生活困難,兩人決定將女兒許女送給同事何某收養,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相關收養手續,之後何某帶著許女到外地生活,大家漸漸就沒了聯系。許某和何某經過數年的打拚,生活漸漸好了起來。不料許某卻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許某去世後,許女突然出現,要求繼承遺產。那麼,養子女還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律師解答
依據《繼承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也就是說,被收養人分得生父母遺產的前提是對生父母扶養較多。
在這則案例中,許女被收養後,與生父母幾乎沒有聯系,也沒有對生父母進行扶養,因此其不能分得許某的遺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③ 養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財產
可以。養子制女與收養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但這種擬制的關系其法律後果卻等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系。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養子女關系一旦確認,其繼承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根據《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意見》第19條的規定: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既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④ 養子女有繼承權嗎 養子女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可以。養子女與收養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但這種擬制的關系其法律後果卻等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系。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養子女關系一旦確認,其繼承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根據《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意見》第19條的規定: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既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⑤ 養子女有繼承權嗎 養子女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根據《繼承法》,親生子女和養子女,都具有相同的繼承權,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內。
法律依據:
《繼容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⑥ 被收養的子女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要看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23條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專他近親屬間屬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說收養關系形成後,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消除了,也就繼承權了。
如果被收養子女,還常常會去照顧生父母的生活,此時,根據我國《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被收養人除了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也能適當繼承生父母的部分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作出特別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⑦ 養子女對其親生父母是否有繼承權
根據《婚姻法》第26條:「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據《收養法》第23條:「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上述法律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合法收養關系確認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即形成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養子女從此取得了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同時,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近親屬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消除,上述權利亦包括法定繼承權。因此收養關系確認後,養子女可以從養父母處享受法定繼承權,但卻喪失了對其親生父母的法定繼承權。
但是,養子女對生父母在生活上承擔了贍養義務的,則應另當別論。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綜上所述,合法收養的子女對其親生父母是喪失法定繼承權,但是如果確實對親生父母承擔了贍養的義務,仍然可以依法分得適當的遺產。
另外,實踐中,親生父母合法送養子女後,仍然會對子女念念不忘,這種血緣關系不會簡單基於冰冷的法律條文而徹底斷絕,因此,如果親生父母希望被收養子女繼承遺產的,盡可能生前對遺產進行合理的分配,以避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