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保險裡面寫18周歲以下身故,只賠保監會規定的限額
保險裡面寫18周歲以下身故,只賠保監會規定的限額主要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避免以傷害未成年人為目的騙取保險金。
父母都是愛自己的孩子的,但是凡事總有例外。為了高額保險金而作出違法行為的父母也不是沒有。
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
(圖片源於網路)
(1)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
(2)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50萬元。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保額累計超過上述規定限額的,保險公司累計給付金額的限額要以上述規定為准。
保監會做出這樣的規定,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再加上未成年人不具備風險辨別的能力,需要通過限制保額來避免出現被謀害的情況。
所以建議大家,要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觀。
配置保險有一個原則是「先大人,後小孩」,父母應該優先給自己買足夠的保險,再為孩子去購買適合的保險產品,而不是過度地為孩子投保,忽略自己,因為對孩子而言保險能帶來的保障遠遠沒有父母的強大,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保險。孩子不承擔家庭的經濟責任,即使不幸發生風險也不會嚴重影響一個家庭的經濟狀況。可如果父母倒下了,特別是家庭支柱,那整個家庭就會連基本的生活都難以維系了,因此沒有必要為孩子購買高保額的保險,家庭支柱的保障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