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以後,父母欠債,贈予子女的房子法院能不能拍賣
父母欠債,贈予子女的房子,法院不能拍賣。
債權人可以另行起訴,要求撤銷父母與子女版的房屋贈與合同。權撤銷後,房屋仍然屬於父母所有,法院就可以拍賣了。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⑵ 父母贈與子女房產法院能執行嗎
法律分析: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為了躲避債務轉移名下財產的,會被認定為過戶的行為無效,法院仍然可以執行。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給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⑶ 父親欠債把房產過戶給兒子,法院能執行到嗎!
法律問答
問現在父親想把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兒子合法嗎?法院會不會強制執行這套房子呢?是否需要償還欠款?
父親銀行貸款,現在因病無力償還,現在父親想把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兒子合法嗎?法院會不會強制執行這套房子呢?兒子是否需要償還欠款?
河北邢台2,380瀏覽2018-12-17 15:04
共 4 回復
香港法律問答顧問咨詢我
可以憑法院的判、裁決文書,執行裁定書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過戶),法院也可以給房產登記管理機關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申請人的名下.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九十一條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第四百九十二條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後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執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條拍賣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債的,標的物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受抵債物的債權人時轉移。第五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辦理。
⑷ 父母破產前把房子轉給孩子,法院能執行到子女嗎
法律分析:父母破產前把房子轉給孩子,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三條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第三十四條 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依據這兩條規定,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的,管理人有權且應當盡責追回該隱匿、轉移的財產。
⑸ 父母欠債,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成年子女名房產嗎
俗話說父債子還。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成家立業,並且已經分開單獨過日子,那麼就跟父親沒有直接關系了。這時候法院強制執行的話是不能夠執行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這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