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後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導致離婚在法律中有罪嗎
結婚後父母干預子女婚姻導致離婚,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使用暴力強迫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㈡ 父母干涉子女戀愛的危害
父母干涉子女戀愛可能會導致子女與父母關系破裂,並且父母無權干涉子女婚姻自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㈢ 結婚後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導致離婚在法律中有罪嗎
沒有法律約束,規定,所以也不存在犯罪!
㈣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後果不敢想像
父母他們有的時候可能會很善解人意,處處為自己的子女著想,但是有的時候父母的又會很固執,讓子女按照她的生活想法去生活,不給子女反抗的機會,所以有的時候你根本不知道該以一個好人還是壞人的身份去對待你的父母。㈤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構成犯罪嗎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不構成犯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採取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就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自主選擇婚姻的權利,享有婚姻自由,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子女的干涉。
婚姻自由是指當事人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不受外力干預和強制,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意願的自由。
婚姻自由可能被破壞的情況如下:
1、強迫婚姻;
2、包辦婚姻;
3、重婚;
4、騙婚;
5、買賣婚姻;
6、形式婚姻;
7、童婚;
7、同性婚姻。
訴訟離婚,指夫妻一方要求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進行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如何處理父母干涉婚姻
可以根據以下方式處理父母干涉婚姻:
1、可以多跟父母溝通;
2、如果父母對子女的話不予理睬,子女則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等部門反映情況,由居委會、村委會等部門來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制止其干涉婚姻的行為。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對父母干涉婚姻的行為是堅決予以制止的。婚姻自由是指當事人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不受外力干預和強制,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意願的自由。婚姻自由可能被破壞情況為強迫婚姻、包辦婚姻、重婚、騙婚、買賣婚姻、形式婚姻、童婚和同性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㈦ 父母強力干涉兒女的婚姻,會帶來什麼後果
作為父母,很多人出於對自己兒女的關心,總是會涉入他們的感情生活,並對他們的情感生活做出各種建議,更有甚者,好多父母會強迫自己的子女按照他們的意願去談戀愛,最終連人生大事——結婚,他們都要干涉!他們總是以為子女好為借口,去干涉子女的婚姻,但是這樣真的會好嗎?
父母強力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還會給子女帶來一些不好的後果!要知道,現在講究的是婚戀自由,如果父母強迫子女按照自己的意願結婚戀愛,子女往往會採取一系列的措施進行反擊抗議,類似的,就有好多悲劇發生,父母不但控制不了自己的子女,最後還對子女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傷害,可以說是得不償失!父母干擾自己的婚姻生活,一定要注意一個度!
㈧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問題:我是一位進城打工的農家姑娘,在工作過程中認識了同車間正式工田浩。我倆在相戀五年後決定結婚。但他父母親極力反對,並以死相挾,說我倆:門不當、戶不對,一個城裡人、一個沒戶口的農村人。田浩從小就對他母親的話言聽計從,沒有太多的主見。但我倆感情確實深厚,幾乎到了誰也離不開誰的地步。請問題:父母強行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時,子女該怎麼辦?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所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基於本人的意志,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干涉。你信中所說,田浩的父母親以你是農村姑娘為由,反對你倆戀愛結婚,這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做法。只要你倆雙方有感情,完全自願戀愛結婚,任何人包括田浩的父母都不能幹涉你倆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至於田浩父母的說法完全是一種落後的封建思想,是與現代人不合拍的想法,其實農村姑娘身上有很多優點,他們中有許多人興業成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城鄉之間的差距將越來越小,說不定有一天城裡的人們還要紛紛爭著到農村去安家呢。
你可以和田浩一道,以法律為依據,曉之以理,做好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必要時還可請當地婦聯、共青團、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對其父母進行批評教育,指出他們行為的違法性。如實在暫時做不通他們的工作,你們完全可以自主結婚。如其父母採取暴力的手段來干涉,就會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