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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買子女房屋

發布時間:2023-01-26 13:31:51

A. 婚後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誰的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B.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算誰的

法律分析: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子屬於誰的財產,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主要有以下情形: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C. 父母給子女買房子,應該寫誰的名字

父母給子女買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可以寫父母自己的,也可以寫子女的名字,要是怕子女以後離婚還是寫父母自己的名字。

D.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結婚的時候肯定是需要擁有一套房子的,不少人在結婚之後依靠自己的工資是買不起房子,而父母的經濟能力比較高,父母在結婚之後就會給子女進行買房,以下是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1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

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

1、婚後夫妻自己購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購房,離異後,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夠的購房付款憑證,可以視為付款方父母贈與自己的子女的,離異時可以視為單方財產。

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要看這套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子女要是離婚的話該套房子並不能夠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2

一、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方是誰?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購房

購房是指向房地產商或者其他開發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產業主購買二手住房,通過廣告、網路信息、房產中介等獲取房子的詳細信息,然後比對後決定購買。

獲取房產信息的渠道有戶外廣告,報紙廣告,網路廣告,中介介紹,朋友介紹等。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選擇購買房產,那麼在購置房產是也是要明確房產的歸屬方,如果是父母在婚前為子女全資購置了房產後,該房產也是屬於婚前財產,如果雙方在婚姻期間辦理了離婚手續時,也是不可以將婚前的財產進行分割和處置。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3

一、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於共同財產嗎?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的注意事項

首先,如果是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子女的婚房,並且同意子女居住,那麼該套房屋的所有權是歸購房的父母的。

其次,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買房,那麼就需要確定該套房產是否是贈與給子女夫妻雙方二人,如果要贈與夫妻雙方那麼就應當做出聲明,表示該套房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將房產贈與自己的子女,則不需要做出聲明。

較後,再為子女購買婚房時需要考慮該套房產對夫妻間的影響,如果因為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間或夫妻與父母之間的不理解,那就不好了。因此,父母為子女購房時應該和子女們商量好,避免出現家庭不和。

二、離婚後一方父母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婚房的情況不同,離婚後的處理辦法也不盡一樣,下面就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五種離婚後對父母買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擁有的個人財產。其實這個判定大家都應該能理解,父母為子女買房就是為了讓子女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後的財產,但是也是出資方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現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為是出資方父母將房產贈與夫妻二人的,這時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該套房產應該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出資方父母婚後出資方父母買的房子只是單獨贈與自己子女的,否則都將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婚後父母雙方共同出資為孩子買房的現象十分常見,而且離婚時房產判定的爭議也比較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來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麼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應該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來制定。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房子。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買的房,且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話,那麼該套房產則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來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針對房產有其他的約定,則按雙方的約定來處理房產。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

婚姻關系的維護不僅僅需要雙方的相互理解,同時也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和相互成就。在就離婚的發生的一般都是對共同財產有所爭議的。房產的糾紛問題雙方最好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有效解決問題。當然,離婚的過程中若是涉及孩子撫養權爭取的,雙方應當有心理准備。

E. 父母與子女房屋買賣流程

父母房屋買賣給子女流程如下:
1、父母和子女簽訂買賣合同;
2、合同簽訂後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買賣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4、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5、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F.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回答: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購買的時間、購買方式以及是否有約定等具體情況來看。
一、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結婚前為子女全款購房,且未表示贈與雙方,那麼毫無疑問,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僅是在婚前為子女支付首付款,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那麼,對於父母婚前父母付首付的部分,屬於對兒子一方的贈與,是兒子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對於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判決案涉房屋歸不動產登記一方所有,剩餘貸款由其獨自償還,並就夫妻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也即,若未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溫馨提示:父母給子女出資買房時,最好還是寫一個書面的財產協議,就出資的性質進行明確的約定,避免今後發生糾紛,具體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咨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G.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因為現在的年輕人很少能自己買房,所以對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性質應該如何認定,一直都是現實生活中爭論不休的問題。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1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婚後夫妻自己購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購房,離異後,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夠的購房付款憑證,可以視為付款方父母贈與自己的子女的,離異時可以視為單方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要看這套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子女要是離婚的話該套房子並不能夠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2

對父母出資購房問題解讀如下、

1、刪除了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對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進行了重新表述,體現出立法者引導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意圖。

2、關於父母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的問題。在離婚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子女拿著後補的借條,請求法院確認當時父母出資是借款。該文指出,借款還是贈與的問題應當由父母來承擔證明責任,法官可以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的真偽和證明力進行判斷,也即、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出資目的是為子女更好生活,並不是想要回這筆錢,因此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更大。

3、關於父母出資贈與給一方還是雙方的問題,現行法律規定刪除了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意即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子女名下,都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有相反證據除外。

這也是民法典出台後對於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問題上最大的不同。在沒有書面贈與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根據法律規定,那就是贈與給夫妻雙方。

但是,該文又指出,「考慮到物權法已經實施多年,普通民眾對不動產登記的意義已經有較為充分的認識,在出資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為是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

因此,筆者認為最高院對於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到底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這個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把這個難題又留給了廣大的法官和律師們。

【實務建議】

1、父母既然都打算出資了,就盡量趕在子女領取結婚證之前出,以免子女離婚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

2、非要在子女婚後才出資的,下面兩種方案選擇其一、

方案(1)、父母和子女簽訂借款合同,約定清楚父母出資是借款,讓另一方子女也簽字確認。筆者認為,這個方案比方案(2)更容易辦到。

方案(2)、父母和子女簽訂贈與合同,能辦公證的盡量辦公證,合同裡面約定清楚,房子只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

3、如果礙於情面,上面兩種方案一樣都辦不到,那就自求多福吧。以後會不會像婚姻法司法解釋那樣再出補丁,還真不好判斷!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3

第一種情況、

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據出資方式的不同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一、一方父母一次性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

通常,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只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出資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但是,此時需要出資父母拿出證明自己全款出資的情況。此時,出資父母需提供給子女打錢及子女給賣房者打錢的銀行流水記錄的時間、賬目是否一一對應。

二、父母先繳納部分出資,然後每月按揭還貸。

此時,由於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大多情況下,父母需要先將錢打入子女賬戶,再由子女支付給賣方。

但是這種比較復雜,需要證明父母向子女支付的錢與子女向賣方支付的錢能夠一一對應,此時才能滿足父母向孩子全額出資購房的條件,系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

實際上,考慮到父母子女之間親密的關系,父母每月、按時向子女支付定額的購房款的情況較少,父母可能有時給的多,有時給的少,有的父母會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貸,而由子女每月自行還貸,甚至有時父母向子女支付不及時,子女先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如果離婚時就該房屋的分割產生爭議的,可能造成對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認定困難。

一旦不能證明父母全額出資購買該房產的,就難以視為對子女一方贈與不動產,該不動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父母向子女支付的款項,也將需根據現實情況認定為系贈與或借款。

如果你正處於這種購房方式此時也不要慌張,要注意在轉賬時應盡量尋求和房屋的價款或每月房貸數額、時間相對應的數額、時間進行轉賬,並對每筆轉賬進行備注。同時,一方父母與夫妻之間可以簽訂書面的協議來明確彼此之前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保障自身權益。

第二種情況、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或者對方名下,如何分割?

很多夫妻在婚前沒有買房,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小兩口買房,因為孩子已經結婚,父母為了照顧孩子們的感情,會將房屋登記在小兩口名下。但是,生活中夫妻離婚很多是因為性格不和、一方出軌、家暴等原因引起的。今天我們就講一講,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的問題?

一般情況,買房時雖然為一方父母單獨全額出資,但是購房時可能由雙方共同簽訂合同,從而該房屋可能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原則上視為出資父母對於夫妻的贈與,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需要對房產進行分割。通常兩個人各分得50%。

但是,在我們辦理的很多離婚案件中,有閃婚閃離的、有家暴出軌的等等情況,比如說,男方和女方婚後,女方父母全額出資給子女買房並且房屋登記在小兩口名下,然而結婚沒多久小兩口就鬧離婚了,此時閃婚閃離的情況,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對於女方會有傾向性,對於男方少分或者甚至不分。

H.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但父母並無將房產贈與給子女的意思,而主張只是讓子女掛名登記時,該房屋不屬於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財產,但主張為掛名登記者需對此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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