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戶口遷入東莞戶口需要哪些條件
外地戶口遷入東莞戶口需要以下條件: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具備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及留學回國人員、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戶;
2、全國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均可遷入本市落戶、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落戶;
3、專業人才落戶和技能人才落戶;
4、依法注冊登記並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其法定代表人、員工和個體經營者可遷入本市落戶;
5、本市戶籍人員,均可申請其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一、人才入戶條件
1、基本條件包括:
(1)在東莞市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不含港澳台人員和外國人)。
(2)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3)依法參加東莞市社會保險。
2、准入條件包括:
(1)國外學習經歷——在國(境)外學習並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或在國(境)外學習並獲得學士學位,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
(2)國內全日制院校學習經歷——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或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或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學歷,年齡未滿40周歲的人員。
(3)國內非全日制學習經歷——具備國家承認學歷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3年,年齡未滿35周歲的人員。
(4)職業、技工院校學習經歷——廣東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制教育畢業兩年內的人員。
(5)職稱——具備高級職稱,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或具備中級職稱,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或具備初級職稱,年齡未滿40周歲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學歷。
(6)國家職業資格——具備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或具備技師國家職業資格,年齡未滿40周歲的人員;或具備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年齡未滿35周歲的人員;或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3年,年齡未滿30周歲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應當與現時所在的工作崗位相匹配,證書工種應當同時符合本市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
(7)獲獎人才——5年內,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獎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東莞市技術能手」東莞市「首席技師」「莞邑工匠」稱號,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
二、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條件
1、持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
2、在東莞市正常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
三、投靠入戶條件
1、父母投靠子女
外市戶籍居民,可申請投靠東莞市戶籍子女在我市入戶。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戶籍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隨遷。
2、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為東莞戶籍,與父(母)分居兩地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非東莞戶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戶東莞。
戶口遷移流程:
1、屬省內遷移的,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進行遷出核准操作後,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
2、屬省外遷移的,遷入地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後,再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3、申請人在提交東莞戶口遷入申請時已選擇證件郵寄服務的,其《准予遷入證明》或戶口簿由公安分局通過郵政速遞公司寄遞至申請人。
不管在東莞還是在其他城市,可以通過人才落戶的畢竟是少數,而對於大多數其他普通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講,也不是沒有其他可選的落戶方式。符合落戶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東莞常住地的派出所提出落戶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⑵ 東莞戶口遷入條件
東莞戶口遷入條件及流程如下:
1、東莞市戶籍居民申請親屬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遷入家庭戶在我看來,取消投靠人及隨遷人年齡、不動產限制條件。
2、地被投靠人亦須等為家庭戶戶吉龍德生前或是因此與家庭戶戶主為家庭成員關系。
3、具體只是取消了能縣內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遷入家庭戶業務中會,針對投靠人及隨遷人總之年齡限制。
4、從前是僅剩施虐子女才能投靠父母、精神病人才能並肩隨遷,如今沒有年齡限制了讓,成年人好像可辦理投靠、隨遷。
5、帶准遷證到小孩戶口所在也辦理戶口遷移;
6、帶戶口遷移到東莞辦理落戶。
⑶ 入戶東莞需要什麼條件
一、兩個五年入戶
申請人同時滿足東莞市五年社保和五年居住證即可申請入戶,不需要任何學歷前提條件。
二、投靠配偶
配偶為東莞戶籍的非莞籍人員,以及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學生)可一起申請隨遷。
三、人才引進
(1)、已獲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准入資格的非莞戶籍申請人,可在准入資格有效期內向公安機關提出戶口遷入申請,其非莞戶籍配偶、未成年子女隨本人同時遷入本市。
(2)、經有關部門批准,獲得優粵卡、優才卡(包括玉蘭卡、莞香卡)、《東莞市特色人才證書》的,且沒有加入其它國籍和沒有在國(境)外定居的申請人,在我市擁有自有房產或在我市工作的,可申請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東莞,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入戶。
(3)、博士後人員進(出)我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可根據《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國人部發〔2006〕149號)的有關規定辦理進站手續後可在設站單位所在地辦理入戶手續。
(4)、符合《轉發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規范留學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粵公通字〔2010〕184號)和《東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莞工作的若干規定》(東府〔2007〕46號)規定的留學人員。
(5)、經市府批准同意引進的高水平體育人才,可申請入戶東莞市。
四、投靠子女
市外戶籍居民,可申請投靠東莞市戶籍子女在我市入戶。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戶籍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隨遷。
五、招工招干
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的非莞戶籍幹部或招收的職工以及經組織、人社、教育、衛生部門同意調動工作的非莞戶籍幹部或職工。
六、收養小孩
公民按法律規定在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已登記戶口的小孩,辦理相關收養手續後,可申請將被收養小孩的戶口遷入收養人家庭戶。
七、投靠父母
父(母)為東莞戶籍,與父(母)分居兩地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非東莞戶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戶東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