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同修開悟啊!! 被一句 「父母前世是欠子女的債 這輩子是來還債的」給亂了心了!
既然佛說的是真理,那麼就可以作為大前提套進小前提里得出正確邏輯:是因版為有些人前世權欠債多,所以今生要還債的對象也會多,也就是說兒女多。我發現農村人兒女普遍比城市人的兒女多,發達國家國民的兒女普遍比發展中國家國民的兒女多,因為城市人、發達國家國民前世普遍欠債少,農村人、發展中國家國民前世普遍作惡多欠債多。茅塞頓開!六道輪回原來還有城鄉地域分布的地域特徵呀,之前是我以為這是文化水平、性別歧視、個人意願等等人文因素造成的,我之前這樣想真傻,還好現在知道真理了,成為農村人、發展中國家國民都是因果報應呀。而且按照投胎的規律,城市、發達國家就是今世修佛消障的大部分歸宿,那麼辛苦修佛不可能是為了無意義、不好的來世而修的,所以投胎到城市和發達國家應該比別的地方好,雖然生育率低的歐美國家沒有比我大中華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安全、穩定,而是更有可能突然被槍殺,或者被恐怖組織直播槍斃然後再投胎,但是按照投胎規律這些是前世修來的福報喲,這樣說正反推(p→q)=(q→p),邏輯順了,證明是正確的了。大家記住這佛祖的真理喲,不能亂批駁哦,所以今世要多做善事、更加孝順、不要欠孽債,來世會有更大概率投胎到發達地區喲。
⑵ 父母有義務為兒女還債嗎
父母無力還債子女一般沒有義務償還。父母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獨立償還其債務;但是子女如果繼承父母的遺產的,需要在實際繼承遺產的價值范圍內清償父母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⑶ 宗教怎麼解釋父母與孩子是前世修來的緣
阿彌陀佛!孩子是債,有討債,有還債,無債不來。
以佛法的解釋內來說,一個孩子生容為一對夫妻的孩子,這取決於三方面。此三方面必須具足,才能成其女子。一是父緣,一是母緣,還有則是自己的業緣。此三緣一時成熟具足,比方說,此孩子剛剛了結前一段因緣,正為中陰身之時,有緣之父母相合,則感應受胎。一方面,父母必與子女有此因緣,另一方面這種因緣當下三緣成熟,方能感得此緣。
但是感得此緣,並不一定全是善緣,實質上善緣惡緣,皆會感應受胎。這也就是,為什麼有的孩子生下之後,就令父母操碎了心,有的不但操心,還要傷心。而有的孩子,從小乖巧,體貼父母,恭敬孝順。這些皆是不同的因緣而來。
⑷ 佛教中有說兒女有的是來報恩.有的是來要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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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是債--父母與子女之業緣
常聽人說:「我生了個討債鬼,這小孩每天氣我,伸手要錢,敗壞家產,早知道如此,生下來時就掐死這個不孝子!」如果婦女在懷孕期間,個性脾氣變得暴躁,仇視周遭的人,且動不動就發怒,則其小孩很可能是來討債的。故在胎教懷孕期,最好能每天為其誦念《地藏菩薩本願經》,或每天念《觀世音菩薩普門品》及觀世音菩薩聖號,如此可以化解親子間的怨業果報。
有的子女是來還債的,故特別孝順。孝順是美德,更何況有可能前世欠父母太多,今世特別孝順父母。也有些小孩子從小就被父母賣了,成為別人之養子養女,或賣入娼寮。唉!人間悲劇多,是因為造惡者多,因果循環絲毫不爽,今世欠人一兩,來世還人十兩。更何況今世社會道德敗壞,造罪業者多,苦報在後等著呢!
誠所謂:夫妻是緣,善緣惡緣,非緣不聚;兒女是債,討債還債,無債不來。
⑸ 入則孝全文翻譯
《入則孝》是《弟子規》中的一個篇章,翻譯為:在家中,當父母呼喚我們時,我們應該一聽到就立刻回答,不要慢吞吞地答應。父母命令我們去做一些事,要立即行動,不要借故拖延,或者懶得去做。
為人子女,冬天要留意父母親穿的是否溫暖,居處是否暖和。夏天,要考慮父母是否感到涼爽。每早起床,一定要看望父母親,請問身體是否安好。
事情雖然很小,不要擅自做主而不稟告父母,假如任意而為,就有損於為人子女的本分,東西雖然很小,也不要背著父母,偷偷的私藏起來,被父母知道了,父母心裡一定十分難過
。
父母親愛護子女,子女能孝順父母親,那是極其天然的事,這樣的孝順又有什麼困難呢?如果父母親討厭我們,卻還能夠用心盡孝,那才算得是難能可貴。一般人
總認為,父母要對子女有所付出後,子女才要有行孝的義務,這和菜市場的討價還價有什麼兩樣呢?
父母親有了過失,當子女的一定要勸諫改正,而勸諫的時候,絕對不可板著面孔,
聲色俱厲,臉色要溫和愉悅,話語要柔順平和。假如父母親不接受我們的勸諫,那要等到父母高興的時候再勸諫。若父母親仍固執不聽,有孝心的人不忍父母親陷於不義。
當父母不幸去世,必定要守喪三年,守喪期間,因為思念父母就常常悲傷哭泣起來,自己住的地方也改為簡朴,並戒除喝酒、吃肉的生活享受。辦理父母的喪事要依照禮儀,不可草率馬虎,祭祀時要盡到誠意
。對待已經去逝的父母親,要像對待父母生前一樣的恭敬。
人生在世父母與我們最親,給我們的恩情也最重,努力學習侍奉父母的禮節,把孝道當成一項大事業,用心經營,才能立足於天地之間。
父慈子孝,不一定讓我們的家富裕有錢,不一定有花園別墅可以住,但是,孝行卻可以建立天然和諧的
秩序,讓我們活在安和樂逸的環境中。家,如果是一個人的堡壘,孝,就是堡壘下的基石。多一份孝心,家就多一份保障,讓我們用孝行把家固若金湯堡壘。
⑹ 父母有沒有義務幫子女還債
沒有義務,幫子女還那是看不得自己的孩子債務纏身,不幫子女還也不要去苛責,去要求,因為父母也有自己的生活,辛苦了那麼久,該好好享享福了,不要把自己身上的債務強加給父母
⑺ 父母主動幫兒子還債給對方這種行為屬於給予不當嗎
過去還有個「父債子還」的說法,但那是陳年黃歷了,但現行法律是責任自負,是誰的責任都是自己承擔。無論過去現在,也沒有「子債父還」的說法,如果在過去有這樣闖禍而不孝的兒子,可以告他個「忤逆」,清除出門戶。一句話,父母沒有替子女償還債務的義務,除非父母看不下去,於心不忍,自願代為償還,化解矛盾,促進河蟹社會建設,法律也不禁止。所以,小王是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有完全的責任,無關他人;老王對於兒子的債務,從法律上看沒有責任,沒有義務償還;從感情上講,基於其自願,可以代還,但任何人不能強迫老王這樣做。
放高利貸者因為找不著小王要錢而對老王進行騷擾,是找錯了對象,行為不當且違法,輕則是一般地違反治安處罰法律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涉嫌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為在現實中,有的債權人會組織討債人員帶著被子強行住進債務人家裡,濫打死纏,不給錢不走,這實際上是非入入侵住宅行為,可以給予治安處罰,進行拘留;如果經公安機關介入仍不退出或造成嚴重後果,如老王夫妻精神失常、甚至自殺,那就會刑罰侍候了。所以,在此建議如果存在討債人採取非法手段討債,堵門、靜坐、跟蹤、進行室內等行為,第一時間打110報警,一是有利於控制違法行為的繼續;二是便於警方調查取證。
⑻ 佛說父母和孩子的關系,分為還債的,討債的
在一般情況下,不抄能因襲為與欠債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父母或子女就有還債的義務。所以,「子債父還、父債子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不過,從《繼承法》的視角來看,也確實存在著涉及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情形,同時,也有法定的尺度。
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負有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繼承人實際獲得的遺產價值為限。」
⑼ 真的有輪回轉世是滴。。。。
我們到人間來投胎找這個父母,這都是緣分,你為什麼找這一對夫妻做父母?你為什麼不找別人?在道經上給我們解釋,父母跟子女有緣,如果沒有緣,當面也看不見、也找不到。到底是什麼緣呢,我們講有四種緣。
第一種緣:報恩的
過去一生中你跟他有緣,這父母對你有恩惠,你遇到了狠歡喜,你來報恩的。來報恩的小孩好,很省心,孝子賢孫,他就那麼聰明、就那麼乖、就那麼聽話。你要是懂這個道理,我們對人要廣結善緣,要廣結恩惠,報恩的人才多。
第二種緣:報怨的
如果是第二種報怨的,過去一生中你們是冤家對頭,他到你家來,來報怨的、來報仇的,這個麻煩大了,這個小孩將來是敗家子,會搞得你家破人亡,來報怨的。所以現在這個社會,好的小孩少,壞的小孩多,什麼原因?你父母對人是布施恩德多,還是自私自利想占別人便宜念頭多?道理就在此地。
第三種緣:討債的
你欠他的錢,但是不欠他的命,他也不會要你命,你所賺的錢就得還給他,討債鬼。欠得少的,小孩養了三、四歲死了,為什麼?你花了那麼多錢,就那麼多,他討完就走了,他跟你沒什麼感情,不管你怎麼喜歡他,他對你沒感情。如果是欠得多的,他可能要討個一、二十歲,供到大學畢業,拿到博士學位走了,這是討得多的。
第四種緣:還債的
第四種就是還債的,是他欠父母的,所以他對父母物質生活會照顧狠好。也要看欠多少,欠得多的,那他多還,對父母物質照顧狠優厚;如果欠得少的,對父母生活勉強供你夠吃就可以了,不會給你多餘的,不會給你日子過得狠好的。這我們都親眼看見的,把父母當作什麼?傭人差不多一樣,年歲大了也有一個傭人去照顧他,但是看得跟傭人一樣,每個月生活費用扣得緊緊的,過去父母欠他的不多,所以他還他的很少。
沒有這四種緣不會到一家來。
知道了這幾種緣之後,這一家應該怎麼辦?要把這些孽緣轉變成法緣。教,你要好好的教他,教倫理、教道德、教因果、教承負,把過去這個冤債都給它化解變成法緣。沒有定法,法無定法,看你會不會轉變。
這個道理,咱們中國老祖宗早就知道了,所以老祖宗重視紮根教育,紮根教育就是轉變這個緣。所以緣不是不能變的,能變。你這一教一轉變的時候,你對他就布施大恩大德了。為什麼?他本來是報恩、報怨、討債、還債的,你現在一下轉變的時候,教他變成賢人、變成聖人,這個恩德多大。
來當你孩子的人,可能是透過與你的親子關系來解決累世的糾纏。累世糾纏各有不同,假設你有兩個或三個小孩,其中有一個小孩和你的累世因緣比較助緣,你會發現這小孩很貼心,很多事情他都能夠帶領你,他脾氣比你好,他比你懂事,甚至可能是你的恩人,你的良師益友。你跟這一類的孩子,在過去累世的關系中基本上是彼此互助合作而成長的。
你也會發現有些小孩特別會找你麻煩,你這輩子都在為他煩惱,即使走到生命盡頭都還放不下,雖然他帶給你煩惱跟痛苦,可是在你心靈的某一個角落,你會覺得其實跟這個孩子最親,因為他是你這輩子最艱苦的功課與挑戰。你這輩子心靈要成長,可能就必須先搞好跟他的關系。
家庭是最扎實的道場,你有辦法跟自己的父母關系搞好,有辦法跟自己的先生、太太親密關系搞好,還要有辦法把跟孩子的關系搞好——這三個關系能夠搞好,你會開始慢慢把你的愛傳達出去,傳到周遭的鄰人、朋友身上。
許多父母教育孩子,往往過度保護、過度干涉、過度期望,這對孩子的身心都很不健康。我們這一代的父母正在學習怎麼樣作一個「最健康」的父母,其實所有的人都是在過程當中,不只孩子要學習,父母也在學習,而且父母的學習沒有比孩子的學習還少,我們都是在藉由當父母來學習怎麼樣當父母。
從身心靈的角度來看,好父母的第一要務是把孩子當作是獨立自主的個體。你生下來的孩子並不屬於你,他是藉由這輩子與你成就一個親子關系而來互相學習的,他是投胎來跟你成就一段親子關系以完成靈魂上的一種成長和彼此情感的交流。你一定要用一個很寬闊的身心靈的觀點來看這件事。
孩子是來陪父母一同心靈成長。從身心靈的觀點來講,孩子其實不是父母的,他有自己的個性,有自己的獨特的人生觀,有他自己所有轉世的歷程,還有他內在生命的智慧。如果我們在跟孩子的相處上面沒有看到這一點,就會不斷爆發沖突。因為在整個身心靈的觀念裡面,當每個靈魂要來投胎時,他大致已經對他想生存的這個年代、環境等作了調查,所有信息都已經儲存在他的潛意識中。
父母要成為孩子的踏腳石而不是絆腳石,要信任你的孩子。他敢來投胎就表示他有兩把刷子,他敢來當你的小孩子就表示他已經做了充分的准備。也許我們現在還看不出端倪,也許他們現在還好吃懶做,但是請記住: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所以我們要給予的是機會、關心、愛,還有信任,你給予這些愈多,生命就長得愈好。真正的愛是告訴孩子你會做的很好,而不是不斷的去伸出援手。
你開始讓孩子為自己的生命做決定,你會發現這個孩子活得很開心。做決定的時候,他學會思考,學會判斷。
一個身心靈真正的親子關系是無條件的關系,父母為孩子付出,不需要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