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坐過牢孩子就業會影響么
法律分析:父親坐過牢的,一般情況下,對孩子的就業沒有影響。法律明確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父親只會影響自身的就業,對孩子的就業不好產生影響,存在特殊情況的,父親有可能影響孩子從事警察一類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㈡ 子女已經是公務員,然後父母判刑,有何影響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已經是公務員了,那個此刻父母犯罪判刑,是沒有影響的。但父母坐牢留有案底沒有影響,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孩子不可以報考公務員。父母正在服刑或曾經服過刑,對於子女報考普通崗位的公務員是沒有影響的,但對於報考警察類崗位還是有一定限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㈢ 父母有案底孩子不能從事什麼工作
父母有刑事違法記錄或者父母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對孩子工作有以下影響:
1、孩子在報考公務員時無法通過政審;
2、孩子報名入伍當兵的,對其家庭背景有嚴格的要求,孩子在政審時會無法通過;
3、孩子在報考軍事學校時,嚴格的政審可能會無法通過。
坐過牢的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從事這些工作:法官、人民陪審員、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司法鑒定、公證員、警察、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拍賣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人員、保險業特定從業人員、破產管理人、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食品業特定從業人員,上述這些職業是不能從事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公安分局內設機構分為綜合管理機構和執法勤務機構。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㈣ 父母違法犯罪對子女工作有哪些影響
父母犯罪或有犯罪記錄的,從法律上來說,對子女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影響的,但在子女考公務員的時候可能會有影響,主要是在政審方面有一定的影響。
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可能會在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方面的政審有影響,如果政審不合格的,是不予錄用的。
因此,犯罪不僅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在各個方面都是被禁止的,罪犯不僅本人會收到法律的懲罰,可能還會導致自己的家人在生活中也受到一定的道德輿論,此外還可能會影響自己子女的前途,所以,還是做一個遵紀守法、愛生活的好公民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㈤ 父親坐牢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父親被判刑對子女的影響有:會影響子女的政審,使子女很難進入國家單位工作,而且報考軍警學校也有限制。父親坐牢後案底終身無法消除的、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經歷證明,其子女很難通過政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子女有影響: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父母受刑事處罰對子女工作有影響嗎
通常人們說的對子女有影響的案底,是指刑事違法記錄,一般行政違法記錄對子女影響不大。各地對於政審的標准不一樣,國家單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審材料,尤其是父母,判刑案底終身無法消除的,會影響子女的前途。現實中,報考公務員、報考軍政類的職位或者學校時,有可能不能通過政治審查。
㈦ 父母坐過牢對子女工作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如果父母犯罪,並受到法律制裁,那麼會對子女以後的政審工作有影響。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㈧ 父母違法犯罪對子女工作有哪些影響
法律分析:除了政治前途有影響,其他沒有影響。另外上大學不是考軍校或者警校就沒影響,當兵和考公務員是有影響的。只要受到刑事處罰的,將來對本人、子、孫等都會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將來後代要到國家保密性單位、高級軍事部門、外交部門等單位工作,就有可能因為政審不合格而不被錄取。在目前狀況下,只有在有政審的機構,部門或學校,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可能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其他部門是沒有的一般主要是軍隊部門和保密部門。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有關錄取、政審的規定:直系親屬中有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嚴重刑事犯罪的(如嚴重暴力犯罪、職務犯罪等)才可能影響其子女報考國家公務員。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㈨ 判刑對子女就業的影響
判刑對子女就業的影響
判刑對子女就業的影響,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或多或少了解過犯罪,犯罪可以分為輕罪,重罪,重罪與輕罪是最經典的一種分類法,那 么判刑對子女就業的影響有哪些呢?
1、父親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那就不會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後才可以。
另外,要看所犯的是什麼罪,如果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話,那無論怎麼樣都會有影響。還有就是,如果是正在服刑的直系親屬也是對自己的是否錄用為公務員有影響的。另外,直系親屬,有沒有關系,這個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要根據法律規定的。
2、主要是看直系親屬犯的是什麼罪,如果是死罪,那就不能報考。如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都視為政審不合格。
3、國家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在子女的日常生活中主要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子女往往會有自卑心理,往往會被社會上的人所人為疏遠。
2、子女總覺得抬不起頭,會影響到他們的日常生活。
3、子女往往害怕與人交往,不願意積極參加社會活動,與人交往往往會很被動。
4、會影響到子女性格的封閉與不願袒露心扉。 總之,要消除影響,的卻很難,所以一方面子女要學會調節,另一方面也需要社會給與寬容與幫助。
一是伴隨當事人終身的案底記錄。
我國並沒有前科消除制度,無論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會跟隨當事人一輩子,且刑法第100條明確規定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要如實向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而父母任何一方坐過牢都會留下案底,也就是刑事犯罪前科的記錄,這種違法或犯罪的記錄會伴隨當事人終生,也會出現在子女的個人檔案中。
最明顯的體現是在子女未來受教育高校、就業領域上,坐過牢的人的子女一般不能報考軍校、警校等高校,也不能應聘一些政法類、或具有較高政審要求的職業,更不能通過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等的政審;
這對子女教育環境、仕途前途、未來發展都產生較為廣泛的影響。例如在《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中便明確規定4種因家庭成員、直系親屬等具有違法犯罪情形而影響子女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情形。
在一些地方更是將父母遵紀守法、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作為子女入讀小學的強制要求,或者通過影響入學積分進而影響子女的入學。
但目前,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一般在子女就讀政法、軍警類大學會影響政審,對於是否影響子女入學小、初、中學,並沒有硬性要求。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罪責自負,也應當嚴禁將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牽連到子女的教育上。
二則是子女情感上父母角色的缺失。
父母一方或雙方坐牢不僅會導致子女法定監護人、撫養人角色的缺失,也使得子女在感情、教育等方面缺失父母角色。無論是在為子女提供基本物質生活需求上,還是在給予家庭關懷上,都表現出畸形的特點,這種缺失角色、機能不全的原生家庭,無疑會對子女的性格、心理等均產生負面消極的影響。
三是社會環境對子女的不良輿論。
坐過牢的人無論是在監禁期間還是服刑結束後,子女一直處於父母坐過牢的社會輿論中,遭受街坊鄰居、熟人社會的指點與偏見。在這種不良輿論環境中,子女往往產生極大的負面情緒與心理陰影,在人際交往、社會關系、家庭生活上均表現抵觸,甚至扭曲的心理特點。
簡單來說,父母坐過牢,不僅被終生烙印上案底記錄,也給子女留下方方面面的負面影響。所以說,違法犯罪毀的不僅是自己一輩子,也毀了孩子、家庭的一輩子。
第一、在法律中有一個累犯的概念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第二節中就有明確規定,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而針對於特別累犯,沒有時間限制,只要他再犯就算做累犯。對於累犯再次審判時,會從重或判罰。有無案底就是判定是否為累犯的一個重要條件。
第二、能夠從事行業的限制
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中都有明確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姓氏處罰的人不得從事法官、檢察官、公務員、人民陪審員等職位;
除此之外,在其餘的一些資格證書的審核中也會有相應的規定,比如說在《律師法》中就寫明了對受過刑事處罰的人(過失犯罪除外)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當然在一些當兵、當警察的途徑上,也是受到明顯限制的。
第三、社會的歧視
除了法律上對留有案底人員的一些限制以外,在一些企業單位的內部規定對於留有案底的人員都會有著更高的門檻,這也是導致一些出獄人員長久不能適應社會生活的原因之一,周圍人的質疑和議論,對未來的一片迷茫,甚至有人因為找不到收入而選擇再犯。
由此我們可見,一次犯案可能只是一時沖動或者放縱一時的慾念,留下的可能是一生的痛苦,除了給自己的前途挖了一個坑以外,極有可能也是給自己的親屬留下了一顆絆腳石。
在家屬方面影響最大的就是服刑人員的直系親屬,其中包括,服刑人員的父母、子女、妻子等,影響最大的應該就是服刑人員的子女,他們本應該有著更廣闊的的前景,卻因為父母的過錯,而斷掉了本來暢通的一些途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