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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榮縣南張鄉獨生子女

發布時間:2023-01-21 08:29:50

1. 江蘇60周歲獨生子女補貼

在江蘇,哪些人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補貼?
(一)前提條件
領取獨生子女補貼,需要同時具備2個條件:一是要有江蘇省的戶籍;二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就具備了領取獨生子女補貼的資格。
(二)發放對象
在國家提倡計劃生育政策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包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職工、城鄉居民。
1.獨生子父母獎勵金
(1)發放標准:從領證至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以前,每月標准不低於20元。也可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支付。
(2)支付渠道: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本單位支付;農村居民,由鄉鎮財政支付;其他人員,由戶籍地財政支付。
2.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金
(1)發放標准:持證的退休職工,在退休時,按照退休前月工資的5%,增發退休金;或者由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補充養老保險
(2)支付渠道:由單位支付。
一、辦理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
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
二、獨生子女證辦理的主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享受的待遇主要可以分為2類:一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二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金。

2. 江蘇獨生子女補貼

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位置。錢雖然不多,但蚊子腿也是肉。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想要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一、辦理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
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
二、獨生子女證辦理的主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3. 領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條件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一、辦理獨生子女證應該提交的資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
二、獨生子女證的作用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3、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三、辦理獨生子女證還能生二胎嗎
辦了獨生子女證還能生二胎的,應注意生二胎時需要把獨生子女證注銷掉。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審批:
(1)由夫妻雙方向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實簽注意見,報送女方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鎮街道辦事處審查。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從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並報縣(市、區)計生局。
(3)縣(市、區)計生局的政策法規股(科)對報送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提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意見及依據,交局審批小組集體討論,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決定,個人審批的無效。
(4)縣(市、區)計生局將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送達當事人。
區計生局應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是否批準的書面通知,逾期視為批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4. 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最新政策2022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領取時間為: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因響應國家政策,在他們年滿60周歲以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只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可以領取。
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有勞動力才有生產力,像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個人傷殘後,會直接影響生產力,國家為了幫助獨生子女家庭順利度過困境,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現傷殘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助。

一、辦理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
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
二、獨生子女證辦理的主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5. 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回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答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6. 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理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內》或《居民戶口簿容》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7. 《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全文

《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發放與管理,更好地維護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的合法權益,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夫妻的憑證。

第三條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第六條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且自願領證的,按以下程序申領:

(一)在所在村(居、社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填寫基本情況,並在「申請理由及承諾」欄中親筆簽名;

(二)所在村(居、社區)審核並簽署意見;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

(三)申請人或委託代辦的村(居、社區)計生服務員,需攜帶申請表及以下有關證件、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2、一孩《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夫妻雙方近期2寸橫排免冠合影照片;

4、依法收養子女的,應提供《收養證》及其復印件。

第七條《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新證。原發證機關查到存根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補辦。原發證機關查不到存根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原辦證時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部門證明、單位或社區證明、獨生子女費發放工資條復印件等。

第八條對於戶籍遷移的,可由現戶籍地補證。申請補證時除提供第六條第三款所列材料外,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曾經領證的原始憑證。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表和有關證件、材料後,對符合規定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可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登記、造冊和建檔。因客觀原因不能即時發放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不予發證的決定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材料不齊全的申請,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條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地的,可由當事人自主選擇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發證。

第十一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按照有關規定分別享受《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國家規定的優待和獎勵。

第十二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或喪偶後,在育齡期內再婚,新組合家庭子女數累計超過一個的,持證人應當在當月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從當月起停止對原持證人的獎勵優待。持證人不按規定交回的,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並書面通知原持證人所在單位或村(居、社區),追回原持證人不應享受的獎勵費。

第十三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依照政策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在申請再生育時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優待,並在生育第二個子女時將已領取的獎勵費退回發放部門。

第十四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收養或違反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在生育(收養)子女後3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已領取的獎勵費退回發放部門。

第十五條《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設區的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印製,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免費向群眾發放。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發證的同時要建立檔案並長期保存。

第十六條《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過人口計生證件列印系統統一編號列印,編號為18位編碼。

第十七條對弄虛作假騙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領證後再生育的,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證件和所領取的獎勵費,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20日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試行)(晉人口發[2006]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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