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撫養子女是責任還是義務
父母養孩子即是義務也是責任。從法律規定的層面分析,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同樣地,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父母不能拒絕撫養需要撫養的子女,否則構成遺棄罪。
一、撫養孩子的法律規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當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等。
二、孩子撫養費的計算標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准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B. 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定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
18周歲。法律規定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子女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周歲的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則是相對的。就是只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志。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經成年,而且已經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雖未結婚,但在經濟上能夠自立,父母已經盡了撫養責任,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的法律義務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C. 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此規定規定了父母對哪些子女具有撫養義務,一是未成年的子女,二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第25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同時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該規定規定了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終止的條件,即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規定了養子女的權利義務,第27條規定了繼子女的權利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離婚,仍應負擔撫養義務,需要說明的是,監護權與撫養權不是同一個法律概念,父母在子女未成年前不論何時都有監護權,但是離婚時可以約定有一方撫養。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當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比如痴呆、殘疾等不能獨立生活的,父母應繼續承擔撫養義務。但是子女因為上學的原因,已經成年但沒有收入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父母在此時對子女的資助是基於父母自願,但是在法律上,父母是對子女不再有撫養義務,即子女此時起訴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教育費,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D. 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規定有: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E. 父母撫養子女義務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生活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顧,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使子女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成長。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F. 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到多大
一、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到多大
1、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到十八周歲。根據中國現有的法律,正常情況下是需要撫養子女到18歲,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有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如下: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生活保持義務;
2、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生活扶助義務;
3、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G. 父母有義務撫養子女嗎
法律分析:父母有義務撫養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健康成年子女一般是沒有義務撫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H. 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
一、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是什麼
1、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具體如下:
(1)撫養,父母從物質上、生活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顧,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2)教育,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使子女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成長;
(3)管教,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採取正確的方式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對其行為加以必要的約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孩子的撫養權包含了哪些權利
孩子的撫養權包含以下權利:
1、撫養權可以與孩子共同居住權;
2、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
3、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
4、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控制」對方探望權。
I. 父母撫養孩子的責任與義務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2.父母離婚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具體撫養費的多少與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3.對於非婚子子女父母也要履行撫養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