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子的車牌號能過戶給父親嗎
可以。
1、首先確定兒子的滬牌是否已經持有三年,時間從兒子的車牌拍到拿到手那天開始算,而不是行駛證日期,必須要將車輛和車牌一起過戶才可以。
2、其次要確定爸爸是否滿足拍車牌的條件。
3、最後兒子將車牌轉給爸爸,兒子三年內不可以參加che牌拍賣。
㈡ 子女和父母可以相互過戶車牌么
父母的車牌不可以過戶給子女。
車輛過戶以後車牌是可以保留的,但是車牌
只能保留給原車主,而不能保留給其他人,即使是自己的子女也是不可以的。
㈢ 北京車牌號可以贈予嗎
一、北京車牌號可以贈予嗎
1、北京車牌號不可以贈予他人。機動車車牌號只能由本人使用,在轉讓或者注銷機動車時,車輛管理所會收回機動車的車牌號,在購買新車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車牌號:
(1)在辦理機動車遷出、共同所有人變更、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且使用原號牌號碼一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轉讓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和變更事項,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製作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轉入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者摩托車在轉入地交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
第三十八條
屬於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向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屬於報廢校車、大型客車、重型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的,申請注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車輛解體的照片或者電子資料。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對車輛不在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以及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屬於報廢校車、大型客車、重型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的,還應當提交車輛解體的照片或者電子資料。
報廢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通過計算機登記管理系統將機動車報廢信息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接到機動車報廢信息之日起一日內辦理注銷登記,並出具注銷證明。
機動車報廢信息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二、北京車牌號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京部隊和現役武警。
3、持有有效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4、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5、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人員。
㈣ 外地人持有北京車牌可以過戶嗎
大家都知道,在北京購買汽車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搖號上牌是件難事,那麼外地人持有北京車牌可以過戶嗎?㈤ 車輛和車牌一起過戶給父母可以嗎
車輛和車牌是不能一起過戶給父母的。
在辦理機動車過戶轉移登記後,會收回原牌照,發放新的機動車牌照。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牌照處理:
如果賣車,原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不參加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在獲得更新指標後6個月內,若滿足原車號牌號碼的申請條件,車主在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提醒消費者,保留的車牌只能用到新車上,如果車主購買二手車將不能繼續使用舊車牌。
原車牌只可以轉移到車主的新車信息上,不可以過戶給其他人。也就是說,即使車牌號過戶到其他車輛上,半年內車牌號仍歸原車主所有,半年後該車牌將進入號牌資源庫。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或是注銷登記時,過戶必須換號,只有小貨車等貨運使用性質的車輛可保留原號。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