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一、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1、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離婚需根據以下情況劃分:
(1)如果是男方父母,則房產歸男方父母所有;
(2)如果是男方本人,房產為全款支付,則所有權還是歸屬男方;
(3)只有房產存在貸款時候,婚後兩人共同還款,房產才有妻子的一份。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離婚程序怎麼走
離婚程序如下:
1、起訴階段;
2、審理階段;
3、判決階段;
4、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5、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6、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等。
⑵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男方父母婚前為子女買房的,應當認定為對男方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婚後父母為男方買房沒有約定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進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購房時,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這個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婚前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餘的房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給子女,離婚分割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在購買房產時,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錢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則房產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在婚前購房時,父母只付了首付,剩餘的房款由婚後夫妻雙方按揭償還,則應該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離婚程序如下:
1、起訴階段;
2、審理階段;
3、判決階段;
4、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5、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6、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⑶ 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一、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1、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離婚後應歸男方所有,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時夫妻債務怎麼分配
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然後才能分割剩餘的財產。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或者雙方約定財產各自歸其所有的,則由雙方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至於夫妻內部按什麼比例承擔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經濟狀況作出判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有:
1、為撫養教育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開支、購置生活用品、購置房屋、修繕房屋等所負債務;
3、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負的債務;
4、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
5、因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其他債務。
⑷ 房子是婚後男方父母買的,現在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⑸ 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一、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如何分配
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時分配如下:
(1)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分割;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如果在結婚後,父母出錢買房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⑹ 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
男方父母婚前為子女買房的,應當認定為對男方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婚後父母為男方買房沒有約定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進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