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東二胎產假
法律分析: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增加獎勵假3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② 廣東省陪產假新規定
廣東省陪產假新規定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下面是相關的廣東省陪產假新規定內容,歡迎閱讀!
在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時,就明確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獨生子女假期。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廣東要落地怎麼延長?
答案是30天的獎勵假。
這意味著一對夫妻從結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時,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發生變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後,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將從13天縮減成3天。夫妻雙方各損失10天假期。
產假:
男性增5天陪護假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這意味著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將原來獨生子女父母的產假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但母親一方的自願生育獨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將取消,兩相比較,母親一方將減少產假20天時間。
現階段的產假是這么放的。根據現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規)《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老版本產假構成中包括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這個假明天之後就沒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這個假明天之後同樣沒有了)。
考慮到目前廣州的女職工、女白領們幾乎都屬於晚育的范疇,按順產計算,新規實施之前能夠享受到148天的產假,在新規實施之後將濃縮到128天。當然,現在可以生二孩了,這128天的產假理論上是可以雙倍的。
廣東男人陪產假相關規定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產假小貼士
生育津貼:以前是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新規定以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具體公式為: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拓展閱讀:
新修訂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哪些內容?
今年9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了《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並於11月6日以政府令正式發布,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執行的《廣東省生育保險規定》是2008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3次常務會議通過,6年來在保障職工生育期間得到基本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不斷提高,《規定》的一些內容已難以適應現實需要。此次修訂,重點是落實《社會保險法》,結合廣東實際,強化生育保險在保障職工生育期獲得的基本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的功能,對保障勞動者權益、提升群眾健康水平、完善全省生育保險制度體系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完善參保機制,增強制度公平性。
新《規定》第二條明確參保范圍,要求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全部職工和僱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第三條明確生育保險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在單位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中央駐粵單位、省屬單位及其職工,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在本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新《規定》實施後,生育保險政策上實現了同城同待。
二、規范待遇項目和標准,維護職工和企業權益。
新《規定》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明確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與原《規定》相比,增加了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生育津貼。
第十三條既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又要求做好生育醫療費用與醫療保險的銜接,規定不屬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要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五條細化了生育津貼的計發辦法,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第十六規定了不同情形享受生育津貼的具體假期天數。
第十七條理順了生育津貼與工資的關系,明確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同時規定,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規范生育保險經辦管理,加強便民服務。
新《規定》第二十一條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已簽訂服務協議的生育保險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名單,方便參保人自行選擇就醫醫院。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條優化了生育保險流程,明確累計參保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事先在定點醫療機構就可以申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無需另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其生育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減輕參保人「墊資和跑腿」負擔。
四、充分發揮保障弱勢群體功能。
新《規定》第十八到二十條將生育醫療待遇享受人群擴大到失業人員、退休人員和職工未就業配偶。明確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均可以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明確沒有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五、強化相關法律責任。
為維護職工權益,新《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造成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及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准向職工支付相關費用。用人單位未足額申報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造成職工生育津貼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為防止參保投機行為、減少基金風險,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職工、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人員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生育保險、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一方面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將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違法信息及時納入相關信用信息資料庫,並通過新聞媒體或者門戶網站公開,以起到震懾作用。另一方面,已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費用除退回外,可處相應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新《規定》對於還對參保滿1年的特殊就醫結算、未滿1年的就醫結算和生育津貼申領作出了規定;明確職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建立了生育保險爭議的救濟及處理機制,並明確了社會保險部門提供配套服務的責任要求等。
拓展內容 :陪產假是否扣工資
在假期里一般不扣。
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准來支付。
陪產假又稱為護理假,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下面列舉部分地區的陪產假假期規定。
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
重慶:護理假7個工作日,《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深圳:關於男士陪產假的規定:女職工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一胎雙胎的話,男方沒有護理假。
在陪產假休完了後,如還需要請假陪護,那麼就肯定是要扣工資,具體工資扣除的方法等,需要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定,不同單位的要求不一樣。
;③ 廣東剖腹產假期2022國家規定
一、廣東省女員工產假規定
在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時,就明確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獨生子女假期。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30天的獎勵假。這意味著一對夫妻從結婚到生育第一個孩子、第二個孩子時,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發生變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後,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將從13天縮減成3天。夫妻雙方各損失10天假期。
二、晚婚假
晚婚人士13天假變3天
根據國家、廣東省此前的假期相關規定,廣東省的婚假構成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共13天。
舊版政策中明確規定,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資、獎金照發,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並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三、產假
男性增5天陪護假
現階段的產假是這么放的。根據現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規)《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老版本產假構成中包括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這個假明天之後就沒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這個假明天之後同樣沒有了)。
考慮到目前廣州的女職工、女白領們幾乎都屬於晚育的范疇,按順產計算,新規定實施之前能夠享受到148天的產假,在新規定實施之後將濃縮到128天。當然,現在可以生二孩了,這128天的產假理論上是可以雙倍的。
從廣東省女員工產假規定的具體政策可以看出,國家的法律對勞動人民的權益維護越來越細化並且明顯,其中對女性的關懷政策也是和諧社會的一大體現,包括對男性增加的陪護假,也可以看出法律越來越人性化。
④ 全國兩會提案關於生育假延產假規定至180天
實施「全面二孩」新政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不少考慮生二孩的家庭都面臨一系列現實問題:養孩子的負擔可能會加重,普通家庭能否承擔得起?女職工生二孩後的工作待遇如何保障?現有的醫療資源,能否托得住全面二孩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已正式落地,但對於許多家庭來說,生二孩還存在諸多顧慮:產假太短,孩子生下來無人照料;養育兩個孩子家庭負擔加重;孩子入托入學問題難解決……為此,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昨日專門呼籲,建議將生育假期從98天延長到180天,為二孩家庭減稅,並提供免費入托、入幼服務。
吳女士是海珠區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由於夫妻二人都是獨生子女,早在2012年,她便完成了生二孩的「任務」。吳女士說,生老大的時候,她在四川的機關單位上班,本來有5個月的產假,但是由於單位人手緊缺,才休了4個月的假就被「召回」單位上班了。生二孩的時候剛好遇到丈夫轉崗到廣州來,她掂量了一下,乾脆把工作給辭了。
「有些發達國家為了鼓勵生育,連爸爸都可以休1年的陪產假,我們現在放開二胎,其實也是鼓勵生育的一種措施,也應該考慮增加產假或哺乳假。」吳女士表示,目前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對於職場媽媽來說是遠遠不夠的。「應該可以從人性化的角度,讓職場媽媽增加哺育時間,如可以實行彈性化上班制度,產假結束回到崗位後,讓二孩媽媽每天實行半天上班制,有半天的時間照顧孩子,或者可以提倡哺乳期媽媽在家辦公等。」
家住雅居樂的黃女士於11月生下了二孩女兒悅悅,由於女兒早產,身體比較弱,她希望盡可能地延長對女兒的母乳時間。作為外企的人力資源主管,在休完產假的幾個月時間里,黃女士只能在上班期間百般抽空找地方「泵奶」,並存入公司的冰箱,到晚上回到家再溫熱了給女兒喝。
「『背奶媽媽』的艱辛,很多人都體會不到。」黃女士表示,雖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這1小時哺乳假太尷尬了,我上班開車都要半個多小時,這一個小時,還不夠路上來回。」據她了解,現在有一些企業規定,哺乳假可以攢著一起休,比如在產假後再休1~2個月,方便媽媽哺乳,但能休這個假的,大多沒有工資,「因為生育保險沒有補貼,公司只能按停薪留職讓你休假。」
今年1月起,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實施,當中取消了晚婚、晚育、獨生子女假,並同時增加了陪產假天數和生育獎勵假。對於大多數適婚年輕人來說,少了10天婚假,對於女職工來說,生一次小孩,減少育孩假期20天。
對此,廣州市人大代表李靜針對新版省計生條例面向各年齡層級廣州市網民做了一份問卷調查,在接受調查的網民中,多數表示希望多獲得婚育假期,更有利於國家二孩政策實施,穩步保障全國、省、市人口結構穩定。
調查結果顯示,對於產假調整,接近九成網友表示希望增加產假,或恢復調整之前假期天數,多數網友表示,「雖然放開生二孩,但好多人依然不敢生,生二孩就應該有獎勵假期。」
李靜說,婚育政策應該以鼓勵為主,鼓勵年輕人早結婚,早生育,應該給予增加婚育假期的獎勵。同時,計生政策應該是環環相扣、循序漸進的,如果支持青年多休婚假,多休育兒假期,可以更好地促進二孩政策落地落實。她建議,增加婚假天數到6天,增加產假天數,增加獎勵生育假期,增加二孩哺乳假。
;⑤ 廣東省產假新增80天變208天
廣東省產假新增80天變208天
日前,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大幅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即從原來的30日延長至80日,由此女職工產假從128天增至17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達208天。記者梳理29個已修訂計生條例的省份發現,論基礎產假,廣東的208天為最長。
廣東生育獎勵假增加50天
目前,我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時,均在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了獎勵假期,最少為30天。
去年12月30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成為全國第一個完成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的省份。去年修訂後的計生條例中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
按照此前這一規定,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獎勵假,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此次廣東再次修訂計生條例。修正案稱,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平,進一步鼓勵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也就是說,廣東女職工順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共178天的產假,剖腹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30天剖腹產假共208天產假。
正在休產假的也可享受新政
根據新條例,廣東目前正在休產假的女職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長假。即2016年9月29日後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國29個省份均已經完成了計生條例的修訂,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職工的產假天數。
這29個省份的產假可大致分為128天、158天、180天及以上三檔。廣東女職工最多可休208天,在這些省份中產假時間最長。
焦點
河南海南生育獎勵假3個月
此輪計生條例修訂後,29個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目前,各省份的`生育獎勵假為30天至3個月不等,各地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為128天至190天不等。
具體來看,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產假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計生條例中明確除國家規定98天假期外,產假再增加“3個月”,這意味著當地女職工最多可享190天產假。另外,黑龍江、甘肅則明確了產假總天數為180天。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產假天數中佔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個省份的產假均為158天。此外,陝西產假也是158天,但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增加10天產假,剖宮產的增加15天,因此陝西女職工最長可休假183天。同樣的,福建產假天數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廣東計生條例修訂後,女職工產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經單位同意”三地產假可延
在29個省份的計生條例修訂中,北京、吉林、重慶還對產假天數設置了彈性規定,經女職工單位同意或批准,可以延長假期。
北京規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吉林規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則規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因此,從理論上看,重慶產假可休的時間最長。
■追問
1廣東為何一年兩修條例?
去年修訂時間緊,此次修訂明確相關細節
去年10月底,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此後,為保持與上位法規定一致,全國多個省份都加快修訂地方的計生條例。
新京報記者從廣東省衛計委獲悉,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之後,廣東省是全國第一個完成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的省份。修訂後的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
廣東省衛計委表示,該版條例的修訂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從修訂進度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盡早出台,盡早讓群眾享受生育政策調整的成果。新條例刪除了很多與“全面二孩”政策不相協調的規定,省際間生育政策的適用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適用等。
條例修改還根據上位法,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
廣東省衛計委一位負責人表示,因為修訂時間緊張,去年年底通過的計生條例重點修改了一些基本規定,對於再婚家庭生育及產假調整這些細節並沒有做出規定。因此今年再次修訂,對此前未明確的細節進行補充,對產假進行調整。
2廣東產假為何增加50天?
專家稱生育形勢未達預期,新政可促進生育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認為,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後,我國並沒有出現預期的生育反彈。由於生育成本和撫養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勢未達預期。廣東省計生條例修訂後延長了產假,這個改變是促進生育的政策。廣東是改革發展的抬頭兵,應該在改革上走得更遠。
中山大學人口學講師王軍也表示,從廣東省的出生人口數據看,全面二孩的效應沒有預期那麼大。城市女性由於工作生活各方面壓力,生育意願不是很強烈。因此,廣東省立足於本身的情況延長產假。
廣東省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由於人口規模以及育齡婦女基數龐大,“十二五”時期廣東省人口自然增長率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廣東人口年齡結構繼續表現出“兩頭低、中間高”的總體特徵,即少年兒童人口與老年人口佔比相對較低,成年人口比重較高;此外,廣東是全國人口總撫養比相對較低的地區之一。
廣東省統計局官網的文章稱,“全面二孩”人口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實,不能僅靠調整法律政策,還應該有更多的公共配套服務措施來促進家庭的發展能力,解決實施政策調整後所帶來的婦女就業、孩子養育以及入學入托等問題,才能讓老百姓既能生得起,還能養得起。
3產假延長影響女性就業?
專家建議出台細則,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此次廣東產假調整為至少178天,最長208天,也引來一些網友的擔心,認為這是“失業的節奏”,會讓單位越來越不願意招女性員工,增加女性尤其是女大學生就業的難度。
有企業負責人坦承,因為女性員工休產假太長而趨於招錄男性的情況在目前企業中普遍存在,尤其是企業的一些重要崗位。這個問題目前難以解決。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傑華表示,產假延長以後,一些企業在招聘時可能會考慮到這些因素,傾向聘請男職工或者已經生育過的女職工。下一步國家應該通過立法來促進性別平等,保障女職工的權益。其次,產假增長確實會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影響其經濟效益。政府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幫企業分擔一些成本。如果企業阻撓女職工享受產假,女職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法庭起訴。地方政府應該從制度設計上保障女職工的權利,比如出台實施細則,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廣東省生育保險新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包括職工因為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⑥ 廣東全面二孩落地,一孩二孩產假均增加30天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將於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據了解,這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
省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條例的修訂始終堅持「三個原則」。一是法制統一的原則。遵循《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思路,並充分考慮廣東實際情況,實現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內在統一。二是以人為本的原則。新條例的修訂進度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盡早出台,盡早讓群眾享受生育政策調整的成果。新條例刪除了很多與全面「二孩」政策不相協調的規定,省際間生育政策的適用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適用等,這些都凸顯了以人為本的原則。三是堅持操作性與實用性並重的原則。獎勵優待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兼顧了條例的操作性和實用性。
生「二孩」今後不用生育審批了
昨日上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全面二孩」政策率先在廣東全面落地。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將於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據了解,這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
【新條例七大看點】
1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並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於超生」。關於再生育,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況比較復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後再出台規定。
2收養子女不影響生育權利
新條例取消了原條例對家庭收養子女影響其生育行為的規定。公民收養子女的,既不影響其自身的生育權利,也不影響其獲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權利。
3產婦可以享受30天獎勵假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4取消二孩生育審批制度
新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只需要辦理生育登記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經衛生計生部門批准。
5不再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新條例實施之後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可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後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6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新條例規定實行誠信管理,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這意味著,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將在申請貸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務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
7刪除上環、結扎和查環查孕等規定
新條例規定推行避孕節育自主選擇,刪除上環、結扎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取消計劃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取消禁止招聘錄用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和禁止向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規定
⑦ 廣東產假調整增加80日獎勵假
廣東產假調整增加80日獎勵假
廣東產假調整增加80日獎勵假,條例簡化再生育管理,明確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並計算。廣東產假調整增加80日獎勵假。
據南方日報官方微博消息,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了新增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內容,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女方在國家規定的98日產假基礎上,再享受80日獎勵假,總計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新增育兒假,規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為緩解獨生子女照護父母的壓力,條例明確,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每年有5日護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育兒假,是歐洲一些國家實行的一項福利政策。一般來說,享受這項福利的必須是工作已滿一年以上的育齡夫婦,假期在一年左右,與產假銜接,直到孩子滿周歲假期結束。
休育兒假的不只是准媽媽,也包括准爸爸,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德國三分之一的父親選擇在孩子出生一年內休"育兒假",而且趨勢大幅增加。
2019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試行育兒假。
全球范圍內,每年約有4000至6000萬例人工流產,即全球妊娠的26%以流產為結局。我國每年人工流產超千萬人次,其中25歲以下的年輕女性和反復流產人數都超過半數。而人流產生合並炎症或者子宮內膜的損害,導致生育力的下降或者根本不孕,繼發性不孕不育患者中88.2%有人工流產史,重復流產4次導致不孕的幾率高達92%。2015年中國推行「二孩政策」,不過即使政策放寬了,但生育率卻未能隨著提高,其中涉及多方面原因,不能生便是其中之一。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顯示,中國的不孕率從1997年的3.5%提高至2019年的`16.4%。同期,中國的不孕夫婦人數從2015年的4410萬對增加至2019年的4990萬對。
廣東計生政策再次迎來重大調整!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了新增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內容,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方+第一時間梳理發現,計生條例的這五大變化與你密切相關!
變化一: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條例簡化再生育管理,明確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並計算。
變化二:無需再交社會撫養費
條例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社會撫養費徵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
變化三:新增育兒假護理假
根據條例,女方在國家規定的98日產假基礎上,再享受80日獎勵假,總計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新增育兒假,規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為緩解獨生子女照護父母的壓力,條例明確,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每年有5日護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變化四:養娃有壓力,政府來分擔
條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級政府應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配租公租房時,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鼓勵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變化五:托育將更加方便
條例明確,要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商業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開放。
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適齡幼兒。
12月1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值得關注的是,對目前已懷孕或生育三孩的,條例釋放最大政策善意。凡是在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前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相關政策。
虐嬰相關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
為保障三孩政策落地,條例強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條例增設父母育兒假,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條例強調政府通過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並在就業服務、配租公租房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同時,「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並要求政府採取有效措施,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此外,條例明確對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准和規范,以及虐待嬰幼兒的托育機構進行懲處。對於托育機構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准和規范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托育服務,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托育機構有虐待嬰幼兒行為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本次修法,廣東優化了生育政策和服務措施,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後,也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子女發生殘疾或死亡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再生育。
同時,取消再生育審批,全面實施生育登記制度並強調登記服務便利化。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本次還注重保障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五項優待獎勵補助:一是,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以給予適當獎勵。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六十周歲、女性滿五十五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是,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是,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是,就業、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是,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此外,本次修法還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刪除不實行計劃生育違法、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和超生等表述,刪除社會撫養費徵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
【來源:羊城晚報】
⑧ 廣東二胎產假多少天
廣東二胎產假為128天。相關法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男職工享受15天的護理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⑨ 廣東產檢假2022年新規定
法律分析: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廣東地區對產假的法律規定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周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國家的一般法律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三)產假的期限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產的,增加產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