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的車過戶給子女怎麼辦理
爸爸的車過戶給兒子需要四步手續,第一步是受贈人提交購車的資質審核。第二步是雙方簽訂贈與的協議。第三步是雙方到公證處做一個親屬公證在一個戶口本上的不需要進行公證。第四步是雙方拿著親屬公證書到進行繳稅、辦理產權的轉移登記,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稅費僅僅需要3%的契稅。
⑵ 父母車輛過戶給子女需要哪些手續
父母車輛過戶給子女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車輛行駛證原件、審驗有效期內,消除違法違章記錄;
2、機動車登記證書、單位車輛需要組織代碼證及公章、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表,《機動車、注冊、轉移登記、變更表》車輛所轄區車管所領取,帶身份證、行駛證。
父母車輛過戶給子女需要辦理的流程如下:
1、雙方准備好過戶所需資料,雙方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
2、憑過戶手續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
3、簽訂由工商部門監制的《二手車買賣合同》;
4、驗車,過戶專員快速進行車輛外檢、拓號、照相並拆牌;
5、車輛檢驗合格後,驗證車輛手續及車主證件是否合格。然後從選號系統隨機抽取20個號,按照20選1的原則,選出新牌照。
車輛過戶就是把車輛所屬人的名稱變更。辦理二手車過戶可以從法律上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如避免買到走私車和盜搶車等,同時明確了買賣雙方與車輛相關的責任劃分,如債務糾紛、交通違法等,確保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直系親屬機動車過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相關手續。辦理點可以是本人身份證所屬車管分所,或是轉讓方身份證所屬車管分所,但轉讓方不必本人去辦理。另一種是贈予方式,可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憑借贈予聲明和公證書來辦理轉移登記。但公證費用按照贈送車輛的價值百分比來收取,一般高於交易方式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⑶ 北京車輛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一、兩種過戶方式:
1、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相關手續。辦理點可以是本人身份證所屬車管分所,或是轉讓方身份證所屬車管分所,但轉讓方不必本人去辦理。
2、是贈予方式,可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憑借贈予聲明和公證書來辦理轉移登記。但公證費用按照贈送車輛的價值百分比來收取,一般高於交易方式的費用。
二、車輛過戶所需手續:
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登記副表(車輛所轄區車管所抽取,帶身份證、行駛證、養路費證去抽取);車輛購置附加稅證;買賣雙方 身份證、戶口簿,如果是外地戶口,需要攜帶暫住證,買方的暫住證需要滿一年。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六)機動車來歷證明是指:
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和協議抵償債務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⑷ 父母名下的車怎麼過戶給子女
父母名下的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過戶給子女:
1、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相關手續。在交易市場拿到交易發票後,接受方須開車前往,持本人身份證、交易發票、車輛行駛本、登記證書等,辦理登記手續。辦理點可以是本人身份證所屬車管分所,或是轉讓方身份證所屬車管分所,但轉讓方不必本人去辦理;
2、贈予方式,可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憑借贈予聲明和公證書來辦理轉移登記。但公證費用按照贈送車輛的價值百分比來收取,一般高於交易方式的費用;
3、直系親屬之間過戶二手車,夫妻之間過戶可以不更換號牌,只需要變更行駛證即可。其他家庭成員之間過戶二手車後無法保留原車號牌,只能是更換新牌照。費用需要幾百塊錢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