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獨生證,一方威海戶口,一方是農村戶口怎麼辦理
你好,如果你是要想辦理獨生子女證!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㈡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1、職工到本單位計生部門領取《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孩子申請表》(一式兩份見表樣)
2、按表要求填寫與審批;
3、交二張一寸照片到本單位計生部門;
4、由單位計生部門到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1、夫妻雙方寫申請書;
2、夫妻雙方戶口復印件一份(需要用A4紙進行復印);
3、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4、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5、孩子的戶口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6、雙方所在單位開具證明(證明需寫明夫妻結婚時間,孩子出生時間,為計劃內生育情況屬實特此證明等字樣);
7、到社區填寫獨生子女申請登記表。
此外還需要准備夫妻合影照片4張。
一、首先報好孩子出生戶口,符合領證條件者,填寫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一式兩份,分別
由雙方所在單位簽名並蓋公章。
二、持申請表及戶口簿、結婚證書來校計劃生育辦公室登記,如系外地調入上海換證者,還
需帶原來的獨生子女證。
三、領取獨生子女證後,持街道所發通知書來校計生辦登記證號,最後轉勞資料。
㈢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㈣ 山東獨生子女證辦理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 結婚證 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㈤ 黑龍江的獨生子女卡忘了密碼在山東威海_山能辦理嗎
不可以。
首先說2021年獨生子女證是不能在異地辦理的,只能在你的所在地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異地是無法辦理。
㈥ 威海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去你所在地區的計生辦
㈦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辦理獨生子女證首先需要到女方單位進行申請,申請通過後,提交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審核時需要提交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等進行辦理,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審批通過後會向申請人發放獨生子女證。目前,我國已經停辦了獨生子女證。
法律分析:1、符合規定擬領取《光榮證》的公民,向本人戶籍地或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但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向女方戶籍地或其中一方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3、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4、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是否發放《光榮證》的決定。五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㈧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是當事人持雙方身份證或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到計劃生育委員會申請辦理。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㈨ 山東省山東省威海市二胎生育證件(生育證)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威海市二胎生育證件(生育證)辦理程序怎樣?在威海,生育證由女方 戶籍所在地 的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涉外生育、港澳台同胞生育、歸國華僑和出國留學人員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證》是育齡夫妻經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取得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許可憑證。《生育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涉外生育、港澳台同胞生育、歸國華僑和出國留學人員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一)個人申請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在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計生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1.雙方簽字(摁印)的二孩生育申請書(樣式見附件1)。2.雙方的身份證件、結婚證、戶口證明(原件+復印件)。3.現家庭(含子女)近期2寸彩色合影照片(3張)。4.雙方各自的生育情況證明(樣式見附件2)。屬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該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否則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5.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需提供各自父母的獨生子女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若無法提供原件,則需提供各自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其父母只有一個子女的證明((樣式見附件3),申請人父母均亡故(失蹤)的,需在本人生育情況證明中加註「本人系獨生子女」。家庭現有子女系收養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原件+復印件);7.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 離婚判決書 (協議書)(原件+復印件);8.鎮級以上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婦女)當前未孕證明(須有經辦人簽字蓋章)。9.省《條例》規定的其它特殊情形的證明(病殘兒鑒定通知書、外海遠洋捕撈證明等)。(二)鎮級審核鎮(街道)計生部門對二孩生育申請應及時受理、審核,並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書》及所有材料(一式2份)報縣級審批。報批前鎮(街道)應對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查落實,對不符合條件的應附調查說明;所有證件復印件須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在復印件上簽字(摁印)確認。(三)縣級審批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制發《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製作書面不批准生育告知書。並將所有審批材料一份登記存檔,另一份返回鎮(街道)存檔備查。
㈩ 山東省農村怎麼辦理獨生子女證,辦理完有什麼優惠補助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10)威海獨生子女證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證》享受以下待遇:
1、依據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生育一個孩子後採取節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經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發給《獨生子女證》,憑證享受以下待遇:
2、夫妻均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少於五元,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夫妻均為農業人口的,從集體提留或鄉(鎮)、村企業留利中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少於六十元。
3、或採取其他獎勵形式;夫妻一方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為農民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獨生子女保健費從領取《獨生子女證》之月起,到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