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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城鎮退休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3-01-16 22:03:23

⑴ 2019年山東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下面是山東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也許對你有幫助哦。

山東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提倡對農村自願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

相關閱讀:

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

(1991年3月3日陝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8月2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增長同經濟與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公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我國公民和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都必須遵守和執行本條例。

第四條提倡晚婚、晚育,實行少生、優生。

第五條計劃生育工作,堅持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工作為主;堅持與發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群眾勤勞致富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

各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

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生育計劃

第七條實行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嚴格控制生育第二個子女,禁止生育第三個子女。

第八條實行優生優育,推行婚前醫學檢查和孕產期保健制度。

第九條實行生育證制度。持有生育證的夫妻方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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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19年遼寧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和新標准

遼寧獨生子女費發放新 規定 出台了,下面是詳細內容。

焦點一

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嗎?

政策:新《 條例 》規定:「合法生育或者收養的子女不超過兩個,其子女有死亡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焦點二

「加長版」產假,時間節點卡在哪兒?

政策:新《條例》規定:「職工晚育的,產假增加60天,男方護理假為1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條款規定的生育第一個子女時的相同待遇。」

焦點三

獨生子女費「加量」,哪些人能享受?

政策:新《條例》延長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年限並提高了標准,將發放年限從截止到獨生子女14周歲延長到18周歲,一次性獎勵從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發放的10元標准修改為「不低於10元」。

就合法生育而言,是指在生育了第一個子女後符合條件經審批生育了第二個子女,兩次生育行為後「其子女有死亡的」。此種情形,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夫妻初次生育了雙胞胎是一次生育行為,因而「其中死亡一個的」不能參照此項規定執行;但如果該對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則可以根據政策再生育一個子女。

9月26日確定為新《條例》實施日期,在執行「加長版」產假時應注意以下時間節點:

1在實施日期前,已經按規定休完產假的不享受本規定的待遇;

2在實施日期當日以及在實施日期後,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女方已滿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二個子女,應享受本規定的晚育產假,男方享受晚育護理假,並且「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1採取按月發放方式的,在實施日期當日: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的,應繼續發放;獨生子女超過14周歲,應從9月份開始發放(超過14周歲至8月期間不發),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止;獨生子女滿18周歲的,不發。

2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的,在實施日期前,獨生子女已滿14周歲的:已經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不再是獎勵費的發放對象;按一次性支付方式尚未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足1500元的,應自實施日期起一次性支付2000元或補足2000元。

9月26日成「二胎福利」分水嶺

同時,也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的節點

12月3日,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9月26日確定為《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次修正,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日期,能否享受新《條例》規定的福利政策,將以該實施日期作為判斷節點。

按《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生育「二孩」的夫妻,可享受與「一孩」同樣的產假待遇。其中,在9月26日前已經按規定休完產假的不享受該待遇;9月26日當天及以後,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女方已滿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二個子女,尚未休完產假的,可享受本規定的晚育產假,男方享受晚育護理假,並且「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對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領取,採取按月發放方式的,在9月26日當日: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的,應繼續發放,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止;獨生子女超過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應從9月份開始發放(超過14周歲至8月期間不發),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止;獨生子女滿18周歲的,不發。

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的,在9月26日前,獨生子女已滿14周歲的:已經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不再是獎勵費的發放對象,因而不需補發;按一次性支付方式尚未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足1500元的,應自9月26日起一次性支付2000元或補足2000元。

相關閱讀: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應當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本條例。

第三條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堅持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性工作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省、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其他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工會、共青團、婦聯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鼓勵公民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監督,對舉報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行為並經查實的,由被舉報人所在縣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人口發展計劃和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根據人口發展計劃和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縣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組織、協調、考核、評估等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經費,保證本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提供捐助。

第十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實行統一服務管理,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十一條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文化等部門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計劃生育知識。大眾傳媒應當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

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安排必要的課時,在學生中開展人口理論教育、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計劃生育機構或者指定人員,做好本單位、本管轄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與優待措施,並向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報告 本單位、本管轄區域有關計劃生育的工作情況。

第十四條建立和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屬其他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的雙重監督。建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並採取日常監督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實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 制度 。兼職委員單位由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組成,並具有下列職責:

(一)結合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特點,制定工作方案,協調、督促本部門、本系統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二)參與研究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參與制定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以及相關政策;

(四)及時了解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情況,提出 意見 與建議;

(五)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十六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對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實行審批,實行免費登記服務,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一個子女,婚後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一個以上子女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的病殘兒的;

(四)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對市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據《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 辦法 》申請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病殘兒醫學鑒定。

依法收養的孤兒、殘疾兒、棄嬰不計算為生育子女數,送養的子女計算為生育子女數。

第十八條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應當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其他證明材料,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 決定 ,並書面告知當事人,同時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當事人對 決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九條已滿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書面 通知 其在3個月內辦理婚姻登記;逾期未取得婚姻登記證明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處理。

第二十條超過法定生育子女數量再收養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處理。

第二十一條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懷孕的婦女,由本人自願選擇醫學措施終止妊娠。不終止妊娠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免費享受下列服務:

(一)領取非賣品的避孕葯具;

(二)參加孕情和宮內節育器檢查;

(三)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

(四)施行輸卵管結扎、輸精管結扎、皮下埋植避孕劑和人工流產術、中期妊娠引產術;

(五)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治;

(六)與第(三)項至第(五)項有關的常規醫學檢查;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項目。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參加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列入財政預算。具體管理及支付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實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滿足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需求,促進計劃生育。

第二十四條逐步實行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雙女戶父母養老保險制度。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籌集資金,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建立以社區為主體的老齡人口服務網路。

第二十五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六條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日,7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劑的,休假5日,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

(三)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劑的,休假5日;

(四)施行輸卵管結扎術的,休假21日,產假期間結扎的,產假順延;

(五)施行輸精管結扎術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產術的,未滿4個月流產的,休假15天;滿4個月流產的,休假42天;

(七)經批准施行輸卵管復通術的,休假21日,施行輸精管復通術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七條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於10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2000元;

(二)子女托幼費、醫療費,由其所在單位按照當地規定予以補貼;

(三)職工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無工作單位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後,按照有單位人員標准發給補助費,由當地財政支付。

第二十八條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於10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學、就醫、入托、招工、參軍等方面給予照顧;

(三)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照顧;

(四)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照顧。

第二十九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有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支付50%,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額支付;

(二)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由當地財政支付。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發放,已領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第三十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喪失勞動能力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全額發給退休費,已按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屬於企業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於3000元補助費;

(三)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不屬於本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予3000元補助費;

(四)農村居民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費,符合國家規定的五保戶條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戶待遇。

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一條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的獎勵由其所在單位執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落實責任。

第三十二條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在確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時,按照前款規定發放的特別扶助金、獎勵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三條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給予幫扶和救助。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鼓勵各類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開展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的社會關懷活動。

第三十四條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後,在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農村居民生育政策過渡期間,繼續享受原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第三十五條各地區、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章規定以外,制定其他優惠措施。

第五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管理

第三十六條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以下統稱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組成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屬非營利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其事業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對因計劃生育手術造成的醫療事故和引起的並發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接受婚前檢查、避孕和節育手術的人員提供生殖健康教育處方和保健教育咨詢,指導育齡夫妻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方法,並建立、健全避孕節育術前知情選擇同意書制度和術後隨訪制度,保障育齡夫妻的生殖健康和對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

第三十九條夫妻因患不孕症要求實施輔助生育技術的,應持有準許生育的證明。施術單位對無生育證明的,不得為其實施輔助生育技術。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遼寧省禁止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禁止採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四十一條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應當向同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遼寧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合格證》,按照規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

申請辦理《遼寧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合格證》,應當提供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明和所在單位審查同意證明。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發現其生育行為時的計征標准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屬於城鎮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標准;屬於農村居民的,以所在縣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標准,具體繳納標准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照計征標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標准繳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二個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標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數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超過法定生育子女數量再收養的,比照第(一)項規定的標准繳納;

(三)未依法確立夫妻關系生育,已滿法定婚齡,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的,按照計征標准1倍至2倍的標准繳納,未滿法定婚齡的,按照計征標准3倍至4倍的標准繳納;

(四)有配偶者與他人非婚生育的,均視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所生育子女按超過法定生育子女數,由男女雙方分別計算,並按第(一)項規定的標准,分別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三條徵收社會撫養費,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決定。徵收決定的送達、繳納時限和欠繳處理等,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繳納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產假期間停發獎金,取消福利待遇;

(二)三年內不得晉升職務或者級別,不得享受獎勵工資;

(三)五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依法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除按前款規定執行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根據違法情節嚴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第四十六條未達到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要求的單位,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給予 通報 批評,當年不得評為文明單位、先進單位和取得其他榮譽稱號,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扣發其當年獎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偽造、變造、買賣生育批准文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計劃生育醫學鑒定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孕情診斷等計劃生育證明的,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本條例的其他行為,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歸國華僑、出國留學人員以及與港澳台同胞、外國公民結婚的我國公民要求生育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本條例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28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2年9月25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一次修訂,1997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的《遼寧省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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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獨生子女退休補貼最新政策

是父母退休之後有獨生子女證的退休補貼。父母享受獨生子女優待,由單位和社區共同實施。如果條件允許,他們每個月可以享受幾十個快速津貼。退休後可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貼3500元。獨生子女父母有單位的,可以在單位按月領取津貼和退休補貼。沒有單位的,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去社區領取退休補貼(要提前在社區登記)。
一、退休都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戶口;
3、人事檔案;
4、登記照片一張;
5、屬獨生子女家庭的,還須持獨生子女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上須加蓋所屬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的公章);
二、申請退休的條件:
1、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女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滿55周歲,女非管理崗位滿50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2、因病提前退休(職):經市或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3、特殊工種退休: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工種須在市局特殊工種批件目錄中。
其中外地戶籍職工在京退休還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賬戶性質為一般賬戶;全部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其中在京繳費累計滿10年);退休時社保關系在本市。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⑷ 獨生子女國家有補貼政策嗎

獨生子女國家有補貼政策。

一、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二、補貼簡介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領取時間為: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因響應國家政策,在他們年滿60周歲以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每人每年960元,只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可以領取!

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

有勞動力才有生產力,像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個人傷殘後,會直接影響生產力,國家為了幫助獨生子女家庭順利度過困境,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現傷殘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助,每人每月補助270月!

4、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獨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親屬都能每人每月領到340元的補貼撫恤金。

5、獨生子女教育補貼

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教育補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二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補貼金額一般在1000-3000元。

三、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

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方案》提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國家基礎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方案》還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准,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這也意味著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於國家基本標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4)2019城鎮退休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擴展閱讀:

1、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

3、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4、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5、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⑸ 2019年的獨生子女費何時發放

2019年1月1日起獨生子女補貼額度將提高至2400元每年,具體政策如下。
根據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專央與地方屬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具體補貼金額為2400元/年。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計劃生育補貼就已經正式實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獨生子女證的趕緊去領這筆補貼!
2019年獨生子女補貼新變化
1、完善獎勵范圍:
將之前已享受加發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納入按月發放獎勵范圍,並對獎勵對象范圍作了明細規定。
2、提高獎勵標准:
將獎勵標准從原來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3、明確獎勵對象
(1)根據《獎勵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了1個子女的夫妻;
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後,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

⑹ 2019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部分地區是16或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不同的。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計委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規定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符合申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⑺ 山東省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政策

近期,山東省衛健委發布了《關於印發〈山東省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辦法〉的通知》。2022年11月1日起獨生子女家庭按月領取補貼。
通知中的這幾個重點值得企業和個人關注:
一、最新的獨生子女父母補貼政策適用人群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前的獨生子女父母。
第一階段:孩子18歲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領取不少於5元的獎勵費;
第二階段:第六條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職工的,自退休後每人每月領取不少於100元的獎勵扶助。
二、沒有工作單位的人怎麼領取補貼?
無用人單位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參照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一般是80元/月。
三、山東省企業不再負擔退休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扶助費
根據舊政策,企業人員退休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獨生子女獎勵費。
經過調整之後,這筆錢就由政府財政發放,企業不再承擔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
01獨生子女家庭補助
除了山東省,其他省市也針對獨生子女家庭有不同的補助標准: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頒發後,截止子女14周歲(各省市規定有所不同),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每月補貼10-80元不等。
2.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
如果因為獨生子女出現意外傷殘,每月可以領取270元的補貼。
3.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
除了傷殘意外,獨生子女如果因為意外身故,他(她)的直系親屬都能每人每月領到340元的補貼撫恤金。
6.獨生子女教育補貼
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教育補貼,直接發放現金補貼,補貼金額一般在1000-3000元,對於貧困家庭還可以免除學雜費。
02子女護理假
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4個省市、自治區出台了「子女護理假」相關規定。「子女護理假」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5月27日通過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後,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2019年1月1日實施的
《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則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其子女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的護理假。」
各地對「子女護理假」的標准不同。比如:
江蘇、北京、廣東等地區,限定僅獨生子女可享受護理假;
貴州、黑龍江、四川等地區則將非獨生子女也納入覆蓋范圍內。
在西安、昆明等地區,獨生子女護理假每年最多可有20天,
非獨生子女每年最多可有10天。江蘇省今年12月將施行的
《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規定,獨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於5天的帶薪護理假。
具體詳情如下:
1.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則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可享受帶薪陪護假,這其中,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2.黑龍江
黑龍江也在政策中區分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兩種情況。依照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10日。
3.福建
2017年3月1日實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10]》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河北
2018年9月通過的《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就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其護理照料老年人,給予適當陪護時間。
5.四川
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最新修訂的《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於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6.內蒙古
2018年10月23日,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內蒙古自治區通過並公布最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該《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
7.廣東
2020年6月,廣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其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全文,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設立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即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收養子女或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在規定假期內視為出勤,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03如何申領獨生子女補貼
一、符合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條件的人員向哪裡申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退休的,向單位申請。
2、其他人員:根據參保和戶口情況向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或者參保地指定的社區申請。
二、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戶口簿、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證、2張一寸免冠近照等基本資料以及特殊情況的相關證明資料。
三、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1、向單位申請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單位審核確認,單位籌資發放。
2、向單位申請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退休人員,單位審核確認後,由單位工作人員到單位所在的街道在系統中錄入獎勵人員信息。
3、向社區申請的人員,經社區、街道、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確認後,由社區或街道在系統中錄入獎勵人員信息。

⑻ 公務員退休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9

符合條件的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每人發放三千元的一次性獎勵:
1.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或改制後又破產的企業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尚未兌現獎勵的;
2.與原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辦理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職工,尚未兌現獎勵的。
獨生子女費分為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獨生子女家庭補助費。在職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父母雙方的單位每月各給5元,直到孩子14歲為止。獨生子女家庭補助費可以在退休時一次性付清,夫妻雙方各得2000元,也可以選擇每人每月領取10元補助費的方式,直到本人去世。
具體採取哪種方式,則由單位自己制定。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下崗,另一方單位應全額給付獨生子女費,如果雙方都下崗,可以到街道領取。退休職工領獨生子女費需要攜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父母及獨生子),獨生子女證,退休證,登記照片(也是三人的)等資料。
農村戶口的,同樣也享受獨生子女優惠政策,可以到村委會領取。對於被企業「買斷」和「兩不找」的職工如何領取獨生子女費一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定。
退休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什麼手續
1、去當地的計劃生育中心,現在應該是衛健委相關的部門去申請就可以了。2.那麼有的地區一次性發放;有的地區按月發放,你只要提供自己相應的銀行卡片就沒有問題了。
2、職工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在退休時一起辦理,靈活就業人員也是帶以上材料年滿60周歲到社區鄉鎮辦理申領,如果是2015年以前的破產企業職工60周歲帶單位的破產證號和相關資料到社區鄉鎮申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⑼ 2019年大連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和標准

遼寧省正式公布了《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新《條例》),記者采訪市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獲悉,新《條例》延長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年限並提高了標准,將發放年限從截止至獨生子女14周歲延長到18周歲,一次性獎勵從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發放的10元標准修改為「不低於10元」。

據悉,為體現公平,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發放擴大范圍。為了解決無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達到退休年齡後難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問題,新《條例》增加一項規定,即在獨生子女父母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後,按照有單位人員標准發給補助費,由當地財政支付。同時,為確保農村的獨生子女父母能夠真正領取到獎勵費,取消了原《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中「或者給予相應待遇」的規定。

另外,由於生育政策的調整變化,為體現與時俱進,倡導按政策生育,新《條例》取消了原《條例》第十六條中「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和第三十六條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對符合再生育條件而未生育子女的公民給予適當獎勵」的規定。

一方離婚、一方喪偶,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是否還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退休後,公司只支付了部分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市民該怎麼辦?昨天上午,市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做客"中國大連"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在線解讀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關於失獨父母等扶助政策

問:一方離婚、一方喪偶,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均已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是否還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若之後又離異了,原先喪偶的一方是否還享受?

答:再婚後各自的獨生子女均由雙方直接共同撫養,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發給各自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一半。若再離婚的話,則應各自享受全額的獎勵費。

問:2010年退休,應該給予的2000元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公司以效益不好為理由只給了1000元,應該怎麼辦?

答:當事人可以向單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反映情況,計劃生育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協調。當事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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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費發放最新規定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

離婚還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嗎再婚夫妻領取獨生子女費條件

離婚證明有兩種,即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前者能夠有效證明孩子的歸屬方,後者則需要到相關部門加蓋與原件相符的權威公章。

如果離婚時間不足兩年,您可以到辦理離婚證的區民政部門蓋章;如果超過兩年,請到區檔案局查詢並蓋章。另外,離異夫妻重新組建家庭後,如果雙方都帶有子女,則不能享受「獨生子女費」。

沒有單位的居民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失業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填寫申請表格,獲得批准後即可領取獨生子女費。

另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辦理。領取一式兩份的申請表後,由男方單位(或男方戶口所在社區)的計生專干簽字並蓋章,同時需提供夫妻兩英寸合影照片一張。

按照規定,如果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方可持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失業證和離婚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申領雙份獨生子女費,未撫養方不再領取。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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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2019年江陰市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一、一次性獎勵對象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

符合以上獎勵條件、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予以補發。

2008年1月1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待省政府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後執行。

二、獎勵標准

一次性獎勵金的標准為每人人民幣3600元。

三、資金來源

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在澄部省屬企業以及稅收級次屬中央和省的企業(以下簡稱部省屬企業),由其自行解決;其他對象的獎勵金先由市財政統一支付,以後根據企業人員具體情況由市財政、有關鎮(街道)、開發區、臨港新城分別承擔。

四、資格確認及發放程序

(一)本人申請

持證退休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和《職工退休養老證》,向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部省屬企業提出申請,填寫《江陰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請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憑有效證明及相關材料代為申請。退休後居住在外地的人員,到原退休單位所在地的鎮、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辦理一次性獎勵登記手續。

(二)資格確認

1.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證明的有效性,並將人員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企業退休人員身份及退休時間、生存狀態、養老金待遇發放情況等事項,在澄部省屬企業負責審核本企業人員資格。

2.經審核的名單在提出申請登記的所在社區(村)或在澄部屬企業張榜公示10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3.公示期滿後,對無異議的,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部門將有關申報材料報市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獎勵通知書》,並由社區、村或企業做好解釋工作。

(三)獎勵金發放

人口計生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審核確認的名單,共同做好獎勵金的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工作。

在澄部省屬企業獎勵對象的獎勵金,由企業按標準直接發放給本人。

養老金由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獎勵對象的獎勵金,在財政資金撥付到位後,通過養老金發放賬戶代為發放;其餘人員的獎勵金,由人口計生部門在財政資金撥付後負責發放。

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

常政發〔2009〕27號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現將《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

為了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4號)的規定,現就我市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企業退休人員(以下簡稱「持證退休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提出如下意見:

一、獎勵對象

一次性獎勵對象為1996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按新老辦法對比後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含終身無子女的企業退休人員,下同)。

符合上述規定的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予以補發,一次性獎勵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領取。

二、獎勵標准

常州市市區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的標准為每人3600元;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的標准按其未足額享受的比例對應享受。

三、資金來源及實施

(一)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市區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不再由企業承擔,改由各級財政承擔。新北區、天寧區、鍾樓區、戚墅堰區所需資金先由市財政墊支安排,再按企業屬性由市與區分別承擔;武進區所需資金由武進區承擔。

(二)2008年1月1日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4號)文件執行。

1.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支付,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稅收。

2.依法實施破產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

3.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待省政府進一步明確後由市政府組織實施。

(三)武進區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資金的發放,由武進區組織實施。

(四)部省屬企業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及發放,由其所在企業自行組織落實。

四、辦理程序

(一)市區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申領程序:

1.申請。持證退休人員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領表》,提交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職工退休養老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與領取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直系親屬證明、持證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及上述相關材料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2.受理。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負責受理申請,當場核對申請材料,並將經核實的相關證件的原件退還申請人。為方便申請人,可以在社區居(村)委會設立代辦點。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對受理的申請材料應及時登記造冊,建立檔案,上報區人口計生部門。

3.審核。區人口計生部門收到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上報的申請材料後,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一次性獎勵信息系統,編制享受《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獎勵退休人員花名冊》,報市人口計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

4.公示。經審核符合一次性獎勵對象的,材料返回區人口計生部門,由所在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一次性獎勵名單公示表》,在所在街道(鎮)和社區居(村)委會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審核不符合一次性獎勵對象的,由市人口計生部門出具《不符合一次性獎勵對象通知書》,交區人口計生部門通過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送達申請人,並做好解釋工作。

5.發放。一次性獎勵金從2009年起分四年發放到位,其中2009年發放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2010年發放200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2011年發放2003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2012年發放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

財政部門於每年9月底前根據審核確定的獎勵資金數額劃撥到社保經辦機構,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持證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的銀行賬戶代為發放。對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市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確定的獎勵資金數額劃撥到市人口計生部門,由市人口計生部門通過新建立的銀行卡發放。

在市區的部省屬企業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方案需報市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二)市區2008年1月1日以後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申領程序:

1.申請。本人退休前憑《居民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向所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提出申請。

2.公示。企業、個體工商戶初審並公示5個工作日。

3.發放。公示無異議的,由企業、個體工商戶於持證退休人員退休時一次性直接發放給本人。

4.備案。企業、個體工商戶於次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所在企業、個體工商戶發放一次性獎勵人員名單報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備案。區人口計生部門對屬地企業、個體工商戶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數據匯總,並於次年2月底前報市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五、組織管理

(一)加強領導。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工作。

(二)宣傳培訓。各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強對持證退休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工作的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有關政策規定。人口計生、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對參與對象確認和資金發放等工作的人員組織專門培訓,明確要求,把握政策,嚴格程序,規范流程。

(三)組織實施。人口計生、財政、勞動保障、國資等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周密安排,有序推進。

(四)監督管理。財政、審計、監察、總工會等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及時兌現一次性獎勵金,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維護實行計劃生育群眾的合法權益。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行為,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六、相關規定

(一)金壇市、溧陽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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