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滿了18歲,還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不可以的,獨生子女證要求孩子在十六周歲以下才可以領,而且現在已經停止發放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證一般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孩子依舊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但是要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7月1日之後不予受理
② 我國哪一年取消獨生子女證
2016年1月1日起,全國取消獨生子女證辦理。
二孩政策從2016年開始實現,以1月1日為分界,之前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沒有再生育的是可以繼續享受國家的政策;
但在1月1日後,國家則不再給予辦理獨生子女證。
③ 獨生子女證最晚辦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時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將不再辦理。凡是孩子於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獨生子女家庭,還未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請抓緊時間辦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事指南
一、受理范圍:2015年12月31日前未違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
1、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2、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未成年死亡,現存活一個子女的;
3、獨生子女死亡後,夫妻再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4、夫妻離異前或喪偶前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離異或喪偶後未再婚的;
5、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個方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現家庭只有一個子女的;
6、再婚夫妻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生育過一個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個人身份申請辦理。
二、所需資料:本轄區戶籍,孩子是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④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6年7月1日。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
一、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什麼時候?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6年7月1日。
《獨生子女證》在2002年9月1日後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二、獨生子女證制度的(4)獨生子女證停止辦理年齡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主要差異表現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辦理時的一次性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項目名稱全國基本統一。
三、獨生子女證的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綜上所述,因為現在國家實行的已經不再是過去要抑制人們的生育需求而要求每個家庭只能要一個孩子的獨生政策,現在國家反而希望大家能夠為了國家的人口需要而生育兩個,但是過去已經順應政策出生的孩子是可以得到獨生政策的優待的。
⑤ 獨生子女證何時停辦
2015年12月31日是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最後一天。2016年1月1日起停辦。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的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3、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4、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5)獨生子女證停止辦理年齡擴展閱讀: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⑥ 辦理獨生子女證到什麼時候結束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6)獨生子女證停止辦理年齡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⑦ 辦獨生子女證截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2016年1月1日起,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7)獨生子女證停止辦理年齡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⑧ 獨生子女證幾歲以後不給辦了
【法律分析】:辦理獨生子女證對父母沒有年齡的限制,但是從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了。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對符合政策、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家庭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鼓勵公民按政策生育。因此,2016年1月1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將不再獲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現行規定,符合條件的,仍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優先優惠政策。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後,原來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如果再生育,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即失效,應該主動退回。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 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准動態調整。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