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是否獨生子女」要填啥
一,據實填報就可以,以獨生子女證為准,如果當事人還打算再生育的、沒有獨生子女證的,填寫否就可以。
二,填報說明:
1、家長必須如實填寫,每個空格填滿。一切以戶口本上為准。你所填寫的幼兒信息是你的孩子今後讀小學、中學等高一級學校的通用數據,請各位家長重視,如實認真填寫。
2、表格填寫後,請附上孩子戶口本戶主首頁、孩子所在頁、父親、母親戶口所在頁復印件、出生證復印件(無戶口孩子請直接提供出生證復印件、及父母戶口所在頁復印件);有其他證件如:獨生子女證復印件等等其他證件。請將採集表交於班主任老師。
(1)是否獨生子女不對擴展閱讀:
信息採集有以下7個方面的原則,這些原則是保證信息採集質量最基本的要求:
(1)可靠性原則
信息採集可靠性原則是指採集的信息必須是真實對象或環境所產生的,必須保證信息來源是可靠的,必須保證採集的信息能反映真實的狀況,可靠性原則是信息採集的基礎。
(2)完整性原則
信息採集完整性是指採集的信息在內容上必須完整無缺,信息採集必須按照一定的標准要求,採集反映事物全貌的信息,完整性原則是信息利用的基礎。
(3)實時性原則
信息採集的實時性是指能及時獲取所需的信息,一般有三層含義:一是指信息自發生到被採集的時間間隔,間隔越短就越及時,最快的是信息採集與信息發生同步;二是指在企業或組織執行某一任務急需某一信息時能夠很快採集到該信息,謂之及時;三是指採集某一任務所需的全部信息所花去的時間,花的時間越少謂之越快。實時性原則保證信息採集的時效。
(4)准確性原則
准確性原則是指採集到的信息與應用目標和工作需求的關聯程度比較高,採集到信息的表達是無誤的,是屬於採集目的范疇之內的,相對於企業或組織自身來說具有適用性,是有價值的。關聯程度越高,適應性越強,就越准確。准確性原則保證信息採集的價值。
(5)易用性原則:
易用性原則是指採集到的信息按照一定的表示形式,便於使用。
(6)計劃性原則
採集的信息既要滿足當前需要,又要照顧未來的發展;既要廣辟信息來源,又要持之以恆,日積月累;不是隨意的,而是根據單位的任務、經費等情況制定比較周密詳細的採集計劃和規章制度。
(7)預見性原則
信息採集人員要掌握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動態,採集的信息既要著眼於現實需求,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要善於抓苗頭、抓動向。隨時了解未來,採集那些對將來發展有指導作用的預測性信息。
㈡ 不符合獨生子女的條件
不符合獨生子女的條件如下: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㈢ 怎樣判斷獨生子女的界定
普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獨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計劃生育的試行規定》實施之日(1979 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個子女(實施之日子女年齡未超過14周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歲以內)而不再生育,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界定獨生子女標准
具體包括: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再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後(或喪偶時)依法由其撫養,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或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由對方撫養,雙方再婚後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或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未由其撫養,現家庭無子女,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雙方離婚(喪偶)重組家庭,各帶有一個孩子,先退休後重組家庭的,可享受計生獎勵政策;先重組家庭後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如何補辦《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遺失的,可憑以前辦該證的審批手續或在雙方單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關記錄到計生部門補辦。還可申請所在企業(已破產、改制清算完畢的由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取證,主管部門確認後到計生部門辦理。以前未辦過《獨生子女證》,女方年齡已超過49歲的不得補辦。
㈣ 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無同胞兄弟姐妹,同母異父或者同父異母兄弟姐妹。你們的孩子有同父異母的哥哥,所以這個孩子不算獨生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4)是否獨生子女不對擴展閱讀:
不屬於獨生子女的情況:
(1)有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㈤ 單親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算是獨生子女嗎
單親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算獨生子女。
法律依據/界定
如何確定為獨生子女
1、普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獨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計劃生育的試行規定》實施之日(1979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個子女(實施之日子女年齡未超過14周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歲以內)而不再生育,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2、界定獨生子女標准
具體包括: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3、再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後(或喪偶時)依法由其撫養,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或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由對方撫養,雙方再婚後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或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未由其撫養,現家庭無子女,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雙方離婚(喪偶)重組家庭,各帶有一個孩子,先退休後重組家庭的,可享受計生獎勵政策;先重組家庭後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㈥ 獨生子女不生孩子是對不起父母嗎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裡面,獨生子女,不生孩子確實對父母會有很大的沖擊,所以獨生子女不生孩子確實是有那麼一點點的對不起父母,但是如果你不孩子的意願比較強烈的話,我覺得是可以爭取你自己的意願的,畢竟我覺得這並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事兒
㈦ 是否獨生子女怎麼填寫
據實填報就可以,以獨生子女證為准,如果當事人還打算再生育的、沒有獨生子女證的,填寫否就可以。
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一定作用。
獨生子女除了與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外,沒有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都能學會交朋友。獨生子女政策是為了響應國家號召,而實施的控制人口增長過快的一項政策。
(7)是否獨生子女不對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的好處: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貼,因為也是父母遵守了國家的政策要求,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生了一個孩子。所以,國家對他們有獎勵,只要年齡到了60周歲,獨生子女的父母都可以領取補貼,每年有720元。
2、獨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時,可以領取到一次性補貼,一般是在1000元左右。
3、對於獨生子女了,從出生開始,一直到14周歲,每個月可以領取14元的生活補貼,一共有2400元左右。
㈧ 怎樣才算獨生子女
三、條例復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制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㈨ 是否獨生子女怎麼判斷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無同胞兄弟姐妹,同母異父或者同父異母兄弟姐妹。你們的孩子有同父異母的哥哥,所以這個孩子不算獨生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