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欠債子女到底要不要還
父母欠債子女一般不需要還,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
一般都認為,父債必須子還,實際上並非如此,債權債務具有附屬性,其針對的是債權債務本人,除非當事人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否則債務不發生轉移。
但是根據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享有權利就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如果子女依法繼承了父母的遺產;
則其應當在所受遺產的范圍內對父母生前所負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其也就不負有債務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2. 父母欠錢子女有義務還嗎
一、父母欠錢,子女有義務還嗎
1、父母欠錢,子女沒有義務還。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權利,父母既無需替孩子償還債務,子女也不用替父親償還債務。父母債務以其個人財產承擔償還義務,其子女不具有償還義務。如果債務人死亡用遺產償還生前債務,僅以遺產數額為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父親欠債成了失信人員,有什麼後果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3. 父母欠的錢子女要還嗎
一、父母欠的錢子女要還嗎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 債務承擔 清償責任,除非子女 繼承 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 債務 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 贍養 父親的義務。 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後 法定繼承人 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父母欠債兒子償還可以嗎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68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 繼承人 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 欠條 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 證據 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其實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而要是父母有欠債的話,那麼在通常情況下,作為子女並不具有償還債務的義務。當然,此時,如果是子女對父母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那麼就另當別論了。另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子女實際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這個時候需要繼承與財產同等份額的債務,那麼也就有了償還義務。
4. 父母借了錢法律上子女要還嗎
法律分析:父母死後的父母借的錢子女不用還。當父母欠債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債權、財產存在的,這些債權或財產應該先用來償還他人的債務,債務清償完畢後,作為繼承人才能對剩餘遺產進行繼承。子女如果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則不用償還父母的債務,自願償還債務的話就不在這個限定范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5. 父母欠的錢子女要還嗎
父母欠的錢子女不需要償還,父母前的債務子女不承擔償還責任,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其子女作為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的,則需要在繼承的遺產價值范圍內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不需要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6. 父母欠的錢子女要還嗎
法律分析:父母與子女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其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欠的債就是父母作為主體與他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與其子女無關。在父母死亡後,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母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應予以支持,但在法律上,子女沒有替父母償還超過父母遺產價值的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7. 父親在外面騙的錢給自己兒子買房子我,兒子需要償還嘛
如果父親在外面騙的錢給你買房子,也是非法所得你用了,一旦你父親被抓有相關部門要求償還那麼你作為違法人的兒子必須歸還贓款。母出資給女兒女婿買房,女兒女婿打離婚官司後,父母主張這筆錢系借款,將女兒、女婿告到法院,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2 贈與
兒子媳婦打算買房,男方父親轉款5萬元,兒子媳婦離婚後,男方父親討要5萬元,法院認定這筆錢屬於贈與。
孩子買房,父母出錢贊助在生活中很常見。婚後子女購房,父母未明確出資性質時,應如何評定,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當認定為贈與,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認定為借款。究竟該如何認定?
岳父母出錢70萬買房
登記在女婿名下後討要借款
余某莎、黃某婚後打算購房,2013年3月,余某莎的母親毛某在開發商處刷卡8萬元作為購房定金。隨後毛某又給了女婿黃某62萬元用於購房。購房後,房屋登記在黃某名下。
2016年,余某莎、黃某訴訟離婚,毛某和丈夫余某要求女兒女婿歸還70萬元。在父母的要求下,女兒向他們出具了70萬元的借條,落款為:「借款人:余某莎 2013年3月6日」。余某、毛某解釋稱,原本有一張借條但遺失了,這張借條是補的。
但黃某認為這筆錢系贈與。
雙方爭執不下,余某、毛某於是一紙訴狀將女兒和女婿告到了成都高新法院,請求對方還款。
庭審中,原告稱想到被告是自己女兒、女婿,就將錢借給了被告用於買房,但被告在後來對其態度惡劣。2016年9月,黃某毆打了岳母導致她入院治療。
而女婿黃某稱,對於收到二原告的70萬元用於購買房屋沒有異議,但原、被告之間從未有借貸關系。原告起訴的真實目的是與被告余某莎惡意串通,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多分夫妻共同財產。被告余某莎則認同原告的說法,認為這筆錢系借款。
出人意料的是,原告出具了女婿黃某的父親黃某康出具的《證明》,載明其兒子、媳婦因購買房屋於2013年3月向毛某、余某借款柒拾萬元整。黃某康解釋,這份《證明》確實是他寫的。「我對兒媳婦很認可,但兒子對我們雙方老人都很不好,媳婦比較講理,她讓我寫這個我就寫了,兒子對岳父母不好,人家當時給了錢給我兒子媳婦買房子,我認為兒子作為男子漢,借的錢應該還。」黃某康還表示,自己知道房子是二原告出錢購買的。
法院判決
父母沒有義務給子女買房
這筆錢系借款
成都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借貸關系成立,判決被告黃某、余某莎償還原告余某、毛某借款本金70萬元。 法院認為,考慮到被告余某莎與二原告之間的親屬關系及二被告處於處理離婚糾紛過程中,僅憑被告余莉莎個人出具的《借條》及其陳述顯然不足以得出涉案款項系借款的結論。但二原告出示的被告黃某父親黃某康出具的《證明》經核實確系黃某康本人書寫,能夠證明款項發生之時及之後,二原告並沒有向二
8. 父母詐騙錢財,子女要替還嗎
作為子女的如果你花過父母詐騙的錢財,那麼就有義務替父母去還錢,但是不知道父母是詐騙來的錢財,這個要根據法院的判決來執行
9. 父親詐騙來的錢子女占為己有屬不屬於違法
父親詐騙來的錢子女占為己有是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是有正義感的子女,應該勸說父親改邪歸正,更不會占為己有。占為己有就成了同流合污,會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