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過戶給已婚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父母過戶給已婚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父母過戶給已婚子女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不停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父母這一方子女個人的房產,辦理完畢住房過戶手續,該住房屬於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2)父母沒有任何錶示和書面協議的,該住房過戶完畢屬於小夫妻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哪些屬於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採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產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麼,產權歸屬沒有爭議財產婚後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於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後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後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
2.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最新規定2022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最新規定2022,具體如下:
1、父母與子女簽訂訂房屋贈與合同,約定將房屋無償贈與給子女,贈與書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父母與子女攜帶相關資料,如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評估材料、鑒定材料、房產證等有關證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進行房屋贈與過戶手續辦理的登記;
3、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定應繳納的稅費,由贈與人或者受贈人向稅務機關繳納;
4、將納稅憑證交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後,不動產登記部門核發變更後的不動產權證書,取到新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3.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是算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 父母房產買賣過戶給已婚子女一方
法律分析: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父母這一方子女個人的房產,那麼辦理完畢住房過戶手續,該住房屬於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5. 父母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已婚女兒一人嗎
父母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已婚女兒一人。
過戶完畢,沒有事先特殊約定前提,住房屬回於女兒婚後取得答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 父母過戶給已婚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過戶給已婚子女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因情況而定:
1、如果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的,如果沒有任何明確表示,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房子過戶子女後,在父母離婚時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過戶給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自己子女個人的房屋,並辦理完畢完過戶手續,該房屋屬於父母贈與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 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規定是什麼
一、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規定是什麼
1、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規定如下:
(1)以生前繼承的方式過戶給子女,分為贈與過戶和買賣過戶;
(2)以身後繼承的方式過戶給子女,關於無遺囑的法定繼承,增加了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如甥、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二、房屋過戶流程怎麼走
1、簽訂合同交付定金;
2、去銀行申請購房貸款;
3、銀行指定律師與申請人談話,審核貸款申請人的相關資料;
4、銀行指定阿評估師對出售房產進行評估,確定評估價值;
5、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評估師出具《評估報告》,連同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一起送交銀行進行審核;
6、銀行確定申請人具備貸款條件之後,發放貸款承諾書;
7、銀行發放貸款承諾書之後通知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8、買賣雙方同時到房地局辦理過戶,遞交相關資料;
9、過戶後銀行會在幾個工作日之內將貸款部分的錢款轉交原業主;
10、新產權人房產證下發後,將產權證留存於銀行,或者是銀行辦理抵押登記之後,將蓋有抵押登記章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給新產權人。
8.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規定
法律分析:從過戶的成本來看,房產贈與過戶首先被排除掉,最後就在身後繼承過戶與買賣過戶這兩種方式中進行選擇,網上有不少這樣的對比研究,有說繼承過戶最省錢,也有說買賣過戶最劃算。實際上,在新規下,不能一概而論。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9. 父母過戶給已婚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的,如果沒有任何明確表示,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的子女,並且有協議約定,只能由受贈與的子女一方個人所有,該房產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內容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0.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算共同財產嗎
您好,實踐中存在爭議。
1、如果房產過戶發生在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適用《婚姻法解釋(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房屋過戶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後,《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頒布施行之後,《婚姻法解釋(三)》已經廢止,根據最新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登記在哪方子女名下並沒有特別要求,法院也可能會結合具體情況而定。
為避免爭議,父母可以立一份不動產贈與協議,約定只贈與給子女一方。
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也歡迎進一步溝通。
【相關法條】
《婚姻法解釋(三)》(已廢止)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