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法律分析:對於獨生子女陪護假是,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根據媒體的統計,我國福建、廣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但各地對此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請不超過20日的帶薪假期。
以深圳市為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療期間,其獨生子女可以申請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並且這20日的假期,是帶薪假期,不會影響到個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
黑龍江、內蒙古、雲南、西安規定,獨生子女每年累計為20天;廣西、海南、廣州、四川、寧夏、山西明確了上限,每年累計不多於15天;河南、湖北、淮安則規定了下限,如河南明確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湖北明確不少於15天,淮安為不少於5天。此外,河北、甘肅、南京、杭州雖已經將護理假納入當地立法並已經或即將實施,但沒有明確假期的長度。
在工資福利方面,大部分地區都明確職工請護理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或規定假期內「視為出勤」;湖北、廣州、四川、甘肅、南京、杭州等地則未明確這一點。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 獨生子女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每個地方的陪產假天數都是不一樣,最少是7天,最長的大概可以放1個月,主要看每個地方的頒發的生育政策。例如,浙江省規定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陪產假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這個天數指的是自然天數,非工作日。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有些地方還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 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是指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對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老年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不得以放棄繼承權、一次性給付贍養費、老年人離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財產和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權利。
獨身子女證的辦理: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4. 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是多久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是指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黑龍江、內蒙古、雲南、西安規定,獨生子女每年累計為20天;廣西、海南、廣州、四川、寧夏、山西明確了上限,每年累計不多於15天;河南、湖北、淮安則規定了下限,如河南明確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湖北明確不少於15天,淮安為不少於5天。此外,河北、甘肅、南京、杭州雖已經將護理假納入當地立法並已經或即將實施,但沒有明確假期的長度。
法律依據:《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對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老年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5. 獨生子女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從其父母一方滿60周歲起按照周年計算)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獨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護假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例如,獨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時年滿六十周歲,則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獨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
6. 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各個地區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的規定不同。7. 獨生子女陪護假
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草案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的護理假。 10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
2020年6月30日,《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提出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
016年12月,河南省老年人口1534萬,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實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自1990年5月開始實施。
2018年3月1日起,《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施行。條例規定,老年人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
其中,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河南、廣州則是在地方計劃生育管理規定中進行了明確。 [1]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二審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26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作了約50處修改,形成了草案表決稿。27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草案規定
8. 獨生子女護理假是什麼
關於護理假是指:已婚婦女晚育的,國家給予男方護理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的證。持證人可享有國家規定的獎勵和優待政策。
9. 獨生子女陪護假2022年新規定有幾天
獨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各省份具體規定如下:
1、北京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視同出勤,待遇由單位按本人出勤發放。
2、天津的具體規定是: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確。
3、河北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需要二級以上護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十五天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七天的護理照料時間。假期待遇未明確。
4、山西的具體規定是:生育(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給予子女每年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5、內蒙古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贍養人陪護時間;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假期待遇未明確。
6、遼寧的具體規定是: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7、黑龍江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8、浙江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9、福建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0、江西的具體規定是: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每年給予適當的護理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1、河南的具體規定是: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12、湖北的具體規定是: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13、湖南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假期視為出勤。
14、廣東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夫妻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確。
15、廣西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16、海南的具體規定是: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7、重慶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8、四川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9、貴州的具體規定是:職工年滿60周歲的父母或者由其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勵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7天。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20、雲南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21、陝西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單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給予其子女每年不低於十五天的陪護假。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22、甘肅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每年不少於十五日的陪護假。
23、寧夏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陪護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需要二級以上護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十五天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七天的護理照料時間。
《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生育(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給予子女每年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
《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十五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贍養人陪護時間;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
《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十二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二十七條 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每年給予適當的護理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四條 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假期視為出勤。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六條 獨生子女夫妻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
第二十二條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
第二十四條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三十條 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三十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
《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
第六十五條 職工年滿60周歲的父母或者由其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勵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7天。
《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二十四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意見稿)》
第五十八條 獨生子女父母單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給予其子女每年不低於十五天的陪護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每年不少於十五日的陪護假。
《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十四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
10. 獨生子女護理假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法律依據:《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照料和護理費用。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