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專項扣除不是獨生子女可以寫獨生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個人所得稅非獨生子女可不可以填寫獨生子女分析如下:
不可以,如果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稅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攤,否則監測系統查出來需要補繳稅款,嚴重會進行罰款。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贍養老人方面扣除是不同的。如果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稅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攤,否則監測系統查出來需要補繳稅款,嚴重會進行罰款。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B. 個稅非獨生子女填成獨生子女
個稅非獨生子女填成獨生子女需要進行變更,這是隱瞞行為,會造成逃稅,根據法律規定,中國境內的居民個人具有繳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C.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個稅抵扣,父母可否指定一人抵扣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個稅抵扣,父母
不能指定一人抵扣其他子女都是給了
贍養費的
D. 個人所得稅如果兄弟兩個只有一個人交稅能選獨生子女嗎
不能,必須如實報告。
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贍養老人方面扣除是不同的。
如果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稅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攤,否則監測系統查出來需要補繳稅款,嚴重會進行罰款。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為落實《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各省都頒布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規。比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和優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獎勵和優待,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他省份的規定,基本一致:落實《計劃生育法》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並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獎勵和優待,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 個稅繳納中,我是獨生子女,我爺爺有女兒,填寫的時候,我是選擇獨生子女嗎
是。
填報個稅的時候,按你自己實際的填,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F. 個人所得稅2019年填的獨生子女現在改為非獨生子女要補稅嗎
不用補。
如果已經做完匯算清繳申報,前面是不需要補的,在匯算清繳的時候修改去年的信息,把專項附加扣除改成正確的,同時在app中作出修改,以免影響以後的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