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獨生子女從哪年開始
法律分析: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萬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九條 國務院編制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Ⅱ 中國是從哪一年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
您好!中國是從1979年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1978年年12月29日頒布,並於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謝謝閱讀!
Ⅲ 獨生子女政策哪年開始
【法律分析】:我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而在1978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Ⅳ 中國獨生子女政策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二胎政策吧
Ⅳ 獨生子女政策哪年開始哪年結束
法律分析:198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Ⅵ 獨生子女政策哪年開始
1982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是當代中國人口政策的基調,是在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座談會後確定下來的。
1980年的五次座談會開完,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經明朗。1980年9月25 日,《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在此之前,七十年代流行的計生口號是「一個太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
2015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中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子女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
Ⅶ 獨生子女政策從何時起實施的
分類: 商業/理財 >> 商業文書
解析:
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萬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對於多生,各省各地的處理辦法都不盡相同。
對於與外國人結婚的生育政策,國家和各省都有相關規定,如
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結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規定的?
(1)在中國內地定居的執行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有關的生育政策;
(2)在執行中國內地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時,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與大陸公民結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與內地居民結婚後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不計算該子女數。
(3)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結婚後,符合規定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有關生育手續的,補辦生育手續後免予處理。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補辦結婚登記後,免予處理。
Ⅷ 獨生子女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獨生子女政策從1979年開始實施的
Ⅸ 獨生子女政策哪年開始哪年結束
1980年-2016年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