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一、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規定是怎樣的?
(一)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政策規定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在法律上面沒有準確的文件規定,主要都是根據當地戶籍部門文件為準的。
戶籍改革以後,各地對於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的要求以及條件不同,當地是否可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投靠父母遷戶口需要到父母戶口所在地進行咨詢並按照當地要求申請的。
(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的普遍做法
1、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2、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3、申請人到前台辦理受理手續後,人口管理科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獲批準的簽發《准遷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元。申請人持《准遷證》第二聯回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戶口辦理窗口辦理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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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所需條件:
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經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二)落戶地點:
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不受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限制。
(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3)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除婚姻關系以外的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通過有關信息系統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戶口簿中已註明的不需要提供關系證明。
公民在與配偶離婚後,可能會想戶口以掛靠的方式將戶口遷回原籍,需要注意的是,採取此種方式遷移戶口,那麼是需要獲得被掛靠一方同意的,同意後,就可以帶著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等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了。
⑵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因投靠本市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可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入戶人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農遷農」的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就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條件是: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的,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可以落戶:
(1)父母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身邊無子女;
(2)共同生活為條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該產權房包含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才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⑷ 2022年已婚不能投靠父母嗎
能。已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成年子女照顧父母,以父母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因投靠本市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可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入戶人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就行。
一、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經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2、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不受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限制。
二、已婚子女投靠入戶需提供哪些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8、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三、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政策規定是怎樣的?
1、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在法律上面沒有準確的文件規定,主要都是根據當地戶籍部門文件為準的。
2、戶籍改革以後,各地對於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的要求以及條件不同,當地是否可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投靠父母遷戶口需要到父母戶口所在地進行咨詢並按照當地要求申請的。
3、總而言之,已婚子女是可以投靠父母的,在此期間只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滿足對應的條件即可,如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所以我們對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識應該有所認識。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⑸ 已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戶嗎
法律分析: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在法律上面沒有準確的文件規定,主要都是根據當地戶籍部門文件為準的。 戶籍改革以後,各地對於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的要求以及條件不同,當地是否可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投靠父母遷戶口需要到父母戶口所在地進行咨詢並按照當地要求申請的。 以福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為例子: 福州市內已達法定婚齡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戶籍地有市(縣)內合法固定住所的,已達法定婚齡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戶。 辦理所需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父母《結婚證》; 3、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5、五城區、市(縣)內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6、子女有隨遷配偶和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子女關系證明。 以溫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為例子: 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溫州市區戶口遷移管理的意見》(溫委辦發146號)規定,市區戶口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如果在同一行政區范圍內沒有子女照顧生活的,可以申請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員的戶口遷入其戶內。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憑以下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1.申請報告; 2.被投靠人身份證明; 3.遷移人身份證明; 4.被投靠人與遷移人關系證明; 5.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6.被投靠人房屋產權或使用權相應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⑹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一、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1、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在法律上面沒有準確的文件規定,主要都是根據當地戶籍部門文件為準的。戶籍改革以後,各地對於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的要求以及條件不同,當地是否可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投靠父母遷戶口需要到父母戶口所在地進行咨詢並按照當地要求申請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二、落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落戶口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⑺ 已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遷戶口嗎
可以投靠,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已婚戶口如何遷回原籍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1、居民戶口遷移:
(1)在職人員調動遷移;
(2)錄用公務員遷移;
(3)國(省)屬單位內部調動人員遷移;
(4)自有產權房屋居住遷移;
(5)單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遷移;
(6)租賃政府產權房屋居住遷移;
(7)隨軍家屬遷移。
2、學生戶口遷移:
(1)戶口在學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錄用、招聘遷移;
(2)學生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遷移。
3、投靠遷移:
(1)夫妻投靠遷移;
(2)父母投靠子女遷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⑻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條件及程序
目前很多地區已經實行了戶口「一站式」遷移:
1、本轄區內戶籍遷移的,在符合遷入地的落戶政策的前提下,只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遷移戶口申請書、房屋產權登記證、親屬關系證明等;
2、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即可,不再開具戶口遷移證,相關遷移審核手續,由工作人員通過公安內部系統完成(如山東省等);
3、家長可以事遷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資料,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咨詢工作人員,具體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⑼ 已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已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遷戶口,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