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出錢給已婚子女買房如果離婚怎麼分
一、婚後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且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基本沒有爭議,根據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此種情況房產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或尾款)為子女購房,並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就存在一定的爭議。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第1063條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該款雖然並沒有明確說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但該條的立法本意是,當父母全額出資時,子女及其配偶再無需以婚後的共同財產履行繼續出資的義務,因此該款規定只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必須為其父母全額出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B.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處理如下:1、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不能進行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婚後父母雙方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4、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一、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處理如下:
(1)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4)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父母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父母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判決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C.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子女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如下:
1、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行為,該房產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全款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全款的,登記產權為2人姓名的,如沒有額外規定,視為對雙方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D. 父母出錢給已婚子女買房如果離婚怎麼分
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給子女,離婚分割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在購買房產時,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錢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則房產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在婚前購房時,父母只付了首付,剩餘的房款由婚後夫妻雙方按揭償還,則應該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 父母出錢給已婚子女買房如果離婚怎麼分
父母出錢給已婚子女買房如果離婚,分割方式需視情況而定:1、如果子或女結婚之後,父母為雙方出錢購買房屋,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或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2、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結婚之後,出錢為雙方購買房屋,同時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或女,那麼該房屋屬於子或女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方不參與分割。
一、父母出錢給已婚子女買房如果離婚怎麼分
1、父母出錢給已婚子女買房如果離婚,分割方式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子或女結婚之後,父母為雙方出錢購買房屋,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或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結婚之後,出錢為雙方購買房屋,同時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或女,那麼該房屋屬於子或女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方不參與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登記離婚的條件都有什麼
登記離婚的條件包括:
1、雙方自願;
2、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F. 父母自願給兒買房離婚怎麼分
回答這個問題要分情況。
3.這里還要區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對內效力與對外效力。
不動產物權登記產生的是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推定為真正權利人的效力,這個分為了對外效力和對內效力。對外效力是指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對內效力是指在權利人與利害關系人之間,應根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來確定真正的權利人。
打個比方,如果老張夫妻的兒子小張是代持房產,但小張成年後瞞著老張夫妻以合理價格將房產出售,老張夫妻不能以所有權人的身份解除合同或者主張買賣合同無效,而只能去要求小張賠償損失,但第三人明知小張是代持人的除外。
總之,關於所有權人,法律一方面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維護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公信力,以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G.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子女離婚怎麼辦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子女離婚的處理方法,需視情況而定:1、如果父母明確表示房子是給自己子女一方的,為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是不參與財產分割;2、如果父母買房子時沒有明確表示的,視為該房子是父母對夫妻的贈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3、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子女離婚怎麼辦
1、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子女離婚的處理方法,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父母明確表示房子是給自己子女一方的,為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是不參與財產分割;
(2)如果父母買房子時沒有明確表示的,視為該房子是父母對夫妻的贈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
(3)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