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孩子不同意父母離婚怎麼辦還能離婚嗎
兒子不同意父母離婚 ,那要看你父母的 意思,如果他們的感情已經破裂 ,生活在一起也是非常的痛苦 ,單憑孩子很難維系他們的感情 。所以離不離婚是父母兩個人的事 ,不管孩子同不同意 ,沒有感情了,他們當然會選擇離婚 。
B. 爸媽七十歲離婚子女不同意還離的成么
好好勸勸應該離不成,年紀都這么大了,離了婚沒法互相照顧了不實際,別瞎折騰了。
C. 孩子不同意父母離婚怎麼辦還能離婚嗎
您好,父母是否離婚與孩子沒有任何關系,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原則,當然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只要您想離婚,那就可以解除婚姻關系的。
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一個是訴訟離婚,一個是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就是一方到另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准備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財產證據等。相較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更多的解決夫妻間有爭議的問題,如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多少、子女撫養權歸誰或債務該如何承擔等問題。司法實踐中,訴訟離婚時間普遍較協議離婚更長。
協議離婚是夫妻針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適用於夫妻間能到成一致的情況。協議離婚一般需要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其中,離婚協議要對雙方自願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歸屬以及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D. 孩子不同意父母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在法律范圍內都是自由的。因此夫妻雙方要離婚,不一定要徵得父母的同意,但父母的意見可能會對雙方產生一定的影響。而即使雙方父母不同意離婚,但當事人父母已經約定了離婚條件,那麼此時可以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然後解除婚姻關系。另外夫妻二人在離婚前,一定要仔細想想,要為孩子考慮,不到萬不得已不建議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 父母提出離婚孩子不同意法院判離么
父母提出離婚孩子不同意法院是否會判離,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與孩子是否同意沒有關系。如果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確無和好可能的,是會准予離婚的。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癒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0)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F. 父母離婚孩子不同意能離嗎
孩子不同意是沒用的,跟小孩的意見沒有關系。符合法定離婚事由的可以離婚。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G. 父母離婚孩子不同意能離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孩子不同意是沒用的,跟小孩的意見沒有關系。符合法定離婚事由的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