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父母能賣房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的來源主要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未成年子女,使用自有資金購買,在這種情況下,父母自然無權替,有獨立購房能力的子女決定賣房。第二種是出於父母對子女的關愛,為孩子購置房產,由父母出資購買房產後,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則視為將房屋的所有權,贈送給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由此,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即使是由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也不能隨意賣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② 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父母可以拿來賣掉嗎
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出售,如孩子有病或學習需要等。
《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監專護人應當履行監屬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其次,《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父母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如果一定要出售,必須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其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或生活學習需要等。出售房產時,必須提供監護人的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提供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另外,父母出售房產所得款項應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後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③ 父母利用兒子名下買房逃避債務,法院不理不睬,在執行中這個房子賣掉了,怎麼辦
(一) 可以抄向有管轄權的人襲民法院申請執行。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
1、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在此,所說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二)應提交申請執行書。
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提出書面申請執行或者口頭申請執行的,應當說明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並附作為執行根據的仲裁裁決書。
(三) 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