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房產證加子女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父母房產證加子女名字需要以下手續:
一、房屋贈與辦理流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根據《契稅暫行條例》規定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二、房屋買賣流程:
1、購房資格核驗(住宅類);
2、網簽合同;
3、地稅部門核定契稅;
4、房屋發證大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所需的證件材料:
1、所需證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婚姻文件或獨身證明),未成年子女需供給戶口本或出生證明。除了帶足證件,還需預備好各類證本的復印件;
2、注意事項:在到當地銷售處理加名字時,房子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參加。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房屋贈與是指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產贈與一般需要雙方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並且可以做房產贈與公證。辦理房屋贈與手續需要提交房屋贈與申請表、房屋產權證書、贈與公證書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② 父母的房產證上可以加子女的名字嗎
父母的房產證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將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產權贈給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贈與行為。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為也屬於房屋贈與行為。因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權利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先在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後,申請雙方當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婚姻證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約定等資料,共同申請辦理該房屋的轉移登記。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③ 父母的房子房產證可以加子女名字嗎
父母的房產證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只要產權人同意,可以在產權證上加名。
④ 父母買房房產證寫孩子的名字
如果子女還是屬於未成年人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也就不能自己購買房子,但如果是父母買的房子的話,其實是可以寫自己兒女的名字的,父母用子女名字買房,還可以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有些父母擔心婚姻不可靠或者是自己經商風險大,就給不了子女穩定的生活,這種情況下買房子寫子女的名字對他們來說也是一種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⑤ 父母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可以嗎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產證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將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產權贈給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贈與行為。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為也屬於房屋贈與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⑥ 父母的房子房產證可以加子女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為屬於房屋贈與行為。因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權利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⑦ 父母房產加子女名字新規定
一、父母房產加子女名字新規定是什麼
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字有兩種方式
1、沒有房貸的房產證加子女名字
需要帶上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房產證,還有復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員會審核並提交相關的材料。在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時候,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總共是110元的費用,其中包括了:80元的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的貼花費。在一切順利的情況下,20天左右就能夠拿到房產證了。
2、有貸款房產證加子女名字
首先要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的變更。辦理需要的費用,除了上面說的110元的手續費外,如果用的是公積金貸款的話,另外需要加100塊錢。如果是公積金商業貸款的話需要在家兩百塊錢費用。其他的手續跟前面沒有貸款的手續是一樣的。
二、父母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如何辦理
1、如以贈與的手續來添加子女姓名,假定子女的受益額為房屋評估價值的1/3,其中所需公證費用契稅都相應按照評估價值1/3計算,按照目前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將不動產贈與自家兒孫,免徵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但《贈與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
2、如果用「交易」方式來處理,就不需要進行公證,可省去公證費用,但要增加一筆交易費用,採取交易形式需要你先還清貸款,但是最大的好處是自己申報交易價格,也不用支付房產評估費。
3、辦理房產證上加上子女名字有兩種流程情況,一種有房無貸,正常辦理;第二種有房有貸,先在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後,再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整個費用也就是不足幾百元的工本費而已了。
4、購房加小孩名字也有隱患,比如在出售房子時,如果要出示未成年人的監護公證,又遺失孩子的出生證明,就會遇上麻煩了。
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可以通過贈與和買賣的方式進行,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如果選擇房產贈與話,那麼房產證加子女名字費用包括契稅、公證費和產權登記費等。如果是滿五年的房子可以採用房屋買賣的方式過戶,過戶費用跟二手房交易稅費是一樣的。
⑧ 父母房產證加子女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父母房產證加子女名字需要的手續如下:
1、可以採用買賣的方式,房子無貸款的話,應先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房子進行價格評估,有房貸時,應先到借貸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還可以採用贈與的方式,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必須辦理公證,然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就可以;
3、父母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所需的證件材料包括: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未成年子女需供給戶口本或出生證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繼承房產更名的流程
1、先去辦理房產公證,提交相關材料,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2、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更名的登記了;
3、繼承人將對房產交納一定的稅費,所以要到專業的房產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然後再按照國家制定的標准進行繳費。
⑨ 父母的房產證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嗎
房產證上可以加子女的名字,可以由一方當事人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變更名稱;可以到公證機關公證贈與子女房產的合同,再申請過戶;可以全體共有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申請變更。當房產證上有一個以上的主體的時候,就說明他們 形成了共有關系。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 種形態。按份共有,就是所有權是按照一定的比例 享有;共同共有,需要共有人之間具有一定的身份 關系,比如是夫妻或家庭成員關系。所以說,在父 母自願的情況下,是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子女的名 字的,這項業務屬於變更登記,對於未成年子女可 以以贈與的形式,對於成年子女既可以贈與也可以 以買賣的形式辦理。兩種形式在辦理過程中的稅 賦、辦件流程有所不同,需要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 門領取《辦事指南》,但在辦理該這項業務時,要 確定房屋貸款已還清,因為如果房屋設定有抵押 權,房屋管理部門是不會受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