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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轉贈

發布時間:2023-01-08 06:02:23

A. 房產證是媽媽的名字媽媽去世房子怎麼繼承

如果這個房子完全是你母親個人的財產,且你母親留下了遺囑指定由你繼承,那麼你可以自然的繼承,剩下的無非是走一下程序。具體的程序,你可以先咨詢當地的房管所辦事大廳的工作人員,他們會詳細的指導你辦理各種手續。如果你母親沒有留下遺囑,無論這套房子是否是你母親的個人財產,或者是你父母的共有財產,都不可能無條件地直接由你100%繼承,你的父親、你的兄弟姐妹(如果你不是獨生子女的話)、你在世的外祖父外祖母,甚至你的阿姨和舅舅,都有一定份額的繼承權,需要分割,非常麻煩,你實際能繼承的份額可能很少。即使沒有外公外婆三姨六舅來分,也要你父親以及兄弟姐妹們願意放棄繼承權或將他的那部分轉贈於你,你才能全部繼承。你可以找當地的律師咨詢一下。

B. 老人去世後房產繼承無老伴,有子女,可以轉贈給人嗎

老人去世後房產繼承無老伴,有子女,如果沒有遺囑,子女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子女繼承後,可以贈與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 母親偽造獨生子女證明,將房子贈與給女兒有法律效應嗎

首先,偽造獨生子女證明這件事肯定是違法的,但是母親有權力把自己的房子贈予任何人,無論是不是獨生子女。所以贈予應該是有法律效應的。

D. 兒子生前給他對象轉的二十萬塊錢,對方說是贈予她的,我想要回這筆錢可以嗎

20萬不是小數目。如果你確實想要回這筆錢,那麼最好去咨詢一個專業的律師。律師會給你出具專業的法律意見。如果還有要回這比錢的可能,那麼律師也會幫你通過合法的途徑要回來。 如果要不回來,我覺得你也不用那麼沮喪,因為畢竟是你兒子心甘情願轉給人家的。站在你兒子的角度想想,

他願意讓你要回這筆錢嗎?

E. 獨生子女且單親家庭,該怎樣規劃保險

文/文郎畫竹

我也是之前因為一篇文章,講過自己的家庭情況,有了很多朋友說和我情況差不多,問我該如何規劃保險。既然有這個需求,我就把我的想法整理給大家。

我是獨生女,父親早逝,與母親相依為命。

1、首先給自己購買足額的壽險。

母親一個人把我拉扯大,是多麼不容易,傾盡了一生之力,沒有積蓄,期望的就是我將來能夠有出息,然後日子越過越好,可以老有所依,安享晚年。如果我發生身故風險,白發人送黑發人,不僅母親心靈上遭受巨大的打擊,還會一個人孤苦伶仃,無人照顧,最關鍵沒錢,晚年窮困潦倒,多麼凄慘呀。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了,我想我母親陪著我一塊去死的心都有,她的人生怎麼還能夠承受的住第二次這樣的打擊呢。

因此跟我情況類似的小夥伴們,我們除了出門在外懂得保護自己的安全之外,那就是萬一發生風險,起碼可以給相依為命的親人留下足夠的錢,讓活著的父親(母親)不至於太凄慘。

而且本來我們就得管父親(母親)的養老,這是剛需,是責任,不能逃掉的。那保險就是不管我們在不在都有這筆錢給到他,責任總算是也能盡到一些了。

2、給自己買足額的重大疾病保險與殘疾保障。

解決了身故的風險,就應該考慮重大疾病和殘疾的風險了。人生最慘的事永遠不是人沒了,而是活著卻要承受無盡的痛苦。而自己發生重大疾病以及殘疾帶來的就是沒有收入,還要無止境的花費。對於咱們年輕人來說,畢竟再大的困難還可以承受,但怎麼忍心老邁的父親(母親)為了自己而受盡艱辛,獨自面對種種困難呢?甚至父親(母親)會為了自己卑躬屈膝,不惜一切求助於他人,失去尊嚴,我們怎麼於心何忍呢?而這個時候往往借錢也很難借的到,因為年輕人不能再掙錢了,難道還能指望得上老人家退休金還錢?

所以我們就應該提前做好規劃,給自己做好足額的重疾和殘疾保障。

3、給父親(母親)購買重大疾病保險。

父親(母親)年事已高,重大疾病的發病率也很高了,這時候如果父親(母親)發生重大疾病,沒有太多錢來治療,那治療費用還是得我們自己來出,但往往我們經濟能力也有限,這個時候經濟壓力很大,面對這個壓力,最難受的不是我們自己,這本來就是我們為人子女的該承受的,最難受的其實是父親(母親),因為他一定知道我們自己的經濟情況,到那時他一邊有求生慾望,一邊有不忍心拖累兒女的心理,還會產生內疚自責。心理的矛盾,病痛的折磨,經濟的壓力以及內心的自責,會讓父親(母親)很快陷入絕望,產生輕生的念頭。

這個時候如果我們將本來應該孝敬父母的錢藉助保險放大,可以解決很大一部分問題,首先可以緩解我們自己的經濟壓力,其次有了保險賠款,父親(母親)心理會寬松很多,不會有成為拖累負擔的擔心,不會有太多內疚自責,那麼就會激發求生慾望,會很快好轉起來的。

當然父母這個年紀,能不能購買保險還是個問題,即便能夠購買,保額也很受限,保費也高,很多情況會出現繳費完畢後保費高於保額的情況,俗稱倒掛。

很多小夥伴因為這些個原因接受不了,但我想說,保險保障聊勝於無,有總比沒有強,擔心倒掛也是忽略了未完成繳費時的保障。

4、給父母購買養老金保險。

如果將上面的都做完了還有餘力,那麼可以考慮給父母購買養老金保險。這樣的保險可以「一箭三雕」。

一來是孝敬父母,給父母充足的經濟來生活;

二來這個錢相當於轉贈給了父母,成為了專屬於父母的錢,一定程度上防範自己婚姻不穩定帶來的經濟風險;

三來給父母存養老金相當於給自己孩子存教育金了,大家可以算算年齡成長,會發現剛好差不了多少。而且給父母的錢,如果父母健在,一定會存起來對孫子好,孩子需要教育金的時候,父母一定不會不給,而如果父母不在了,這筆錢通過指定受益人給自己,就又回轉來成了自己專屬的錢,因為保險賠款是不受婚姻等影響的,那到時候怎麼用完全由自己說了算,自然也有了給孩子的教育金。

最後

這篇文章只是給大家一個理念和思路,並沒有具體和通用的規劃方案,想了解的小夥伴們可以了解,根據這個思路想想自己的規劃。但具體到規劃方案時,每個人情況不一樣,知道我的小夥伴都了解,我是會通過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再來制定具體的規劃方案的,所以想要私人訂制就私信問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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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得起良心的保險代理人—— 文郎畫竹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F. 房產贈予還是賣給子女哪個合算

很多人認為,繼承父母的房產不是理所當然的嗎?為什麼把房產留給子女,還要交那麼多錢?

把房產留給子女共有3種方式:繼承、贈與、買賣。

一、房產繼承

發生的條件必須是產權人去世後,繼承人才能辦理。這種方式產生的費用最低。但也有兩個問題:

第一,繼承房產與贈與房產一樣,以後子女出售房產,需要繳納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現實中,父母留給子女的房子常常是樓齡較長的房產,比如評估價不高的房改房,但市場價卻較高,所以兩者的差額通常不低,20%的個稅也是很多的。

第二,進行繼承公證時子女會面臨各種復雜流程,甚至還可能發生「轉繼承」,令獨生子女無法全額取得父母房產的所有產權。這些問題都需要父母提前做好遺囑公證、繼承權公證來避免。

二、房產贈與

房產贈與是房產所有權人把房產無償贈與子女。這種方式很好操作,但產生的費用不少。另外,和房產繼承一樣,將來如果子女賣房,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無法逃掉。

一般來說,如果父母的房子樓齡較長,選擇贈與的方式很不合算。所以,現實中,假如不是沒有購房名額無法通過買賣過戶的話,90%的人都不會選擇這種方式。

三、房產買賣

其實,在大多數情況下,買賣是最透明、最省錢省力的方法。當然,前提是子女必須有購房名額。

繼承

以上三種過戶方式各有哪些利弊呢?

一、繼承:

房產過戶給子女,收取的費用最少。

1、父母已經去世,只能繼承。要等父母去世後才能辦。

2、繼承手續復雜,常常會遭遇奇葩證明,可能發生繼承糾紛。

3、未來可能會徵收遺產稅。

適合人群:

1、子女如有多套住房,賣房費用高。

2、適合繼承關系簡單、繼承糾紛發生可能性低的家庭。

3、最適合以後不打算賣房或者是手中沒有房子、以後也不買房的「無產人士」。

二、贈與:

1、父母生前就能辦好。

2、不受購買名額限制。

3、如果是兩年以內的新房,贈與產生的費用比買賣少。

1、子女如有多套住房,以後賣房的費用高。

2、房產贈與子女,如果子女已婚,房產為子女夫妻共同財產。

適合人群:

1、適合以後不打算把房子賣出去的人。

2、適合手中沒有房子、以後也不買房的人。

3、適合已經沒有購房名額的子女。

三、買賣:

1、父母生前就能辦好。

2、手續透明簡單。

3、再次交易可能費用最低。

1、受購房名額限制。

2、買賣計稅標准多種,如果恰好都按最高標准計稅,也會產生比贈與更高的費用。

3、和贈與一樣,變更所有權後,子女如已婚,該房產視為子女夫妻的共同財產。

適合人群:

1、適合手中有多套房子的子女與父母。

2、適合有購房名額的子女。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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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爺爺房產過戶給我需要什麼手續

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到房管局辦理使用權繼承手續。

過戶是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7)獨生子女轉贈擴展閱讀: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台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2)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

如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注意事項:

1、 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

2、 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H. 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財產是不是全部歸孩子所有親戚有權利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排名不分先後)。如果你的爺爺奶奶,都不在了。你的父母不在了。那麼他們的一切財產都歸你。其他任何人沒有權利干預。 除非你的父母立有欠債,或有經過公證處公證的遺囑指明財產轉贈他人。或者你有虐待父母的事情。才不能給你。否則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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