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領獨生子女補助金
法律分析:
如果獨生子女父母如果有用人單位,可以向用人單位申領獨生子女補貼;如果沒有用人單位,那麼一般向獨生子女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申領。
申領獨生子女補助金
(一)領取條件:
領取獨生子女費一般需要的證件有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本和孩子的戶口本,還有夫妻的結婚證、身份證和孩子的身份證證件去相關部門領取獨生子女費。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法律依據:
《人口計劃與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衍生問題:
獨生子女補助金的領取渠道有哪些?
一、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二、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三、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四、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⑵ 獨生子女補貼每年幾月份發放
各地的獨生子女費基本上是當年3一4月申報,一般會在10一11月發放當年的覅用。所以一般是10一11月。但是按規定18周歲前的獨生子女才可以享受獎勵金,而過了18周歲就不能享受了。同時,如果父母到了60周歲,可以一直享受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⑶ 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
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享有補助,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歡迎大家閱讀借鑒!
根據《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工作制定如下辦法:
一、發放范圍
全市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均列入補助金發放范圍。具體包括:
(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發放標准
補助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06元。今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該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資金來源
(一)參加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所需資金,暫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墊支,年終根據資金決算審核情況,由同級財政將資金下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辦理退休手續,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所需資金(含中央、部屬、省屬企業參加我省及我市、縣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暫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墊支,年終根據資金決算審核情況,由省財政將資金下達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企業在職人員(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人員)補助金由所在企業承擔。
(四)上述范圍以外其他城市居民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所需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除高新區自行承擔外,其餘區縣由市與區縣財政共同承擔,具體負擔比例如下:市財政對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和灃渭新區按4︰6的比例分擔;市財政對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戶縣、周至縣、藍田縣按6︰4的比例分擔。
四、發放程序及渠道
(一)機關、事業單位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
1.參加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本人向單位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機關事業單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審批表》(附件1),由所在單位審核並填寫《西安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附件4)報經同級主管委、辦、局同意後,報同級人口計生委(局)審核備案,本單位依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資料負責發放。各級人口計生部門按要求匯總並填報《 年度西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城市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數匯總表》(附件5)。
2.參加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人員,本人向單位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機關事業單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審批表》(附件1),報經單位及單位上級主管單位同意,由單位填寫《西安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附件4),報同級人口計生委(局)審批備案。各級人口計生部門按要求審批後匯總填報《 年度西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城市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數匯總表》(附件5),統一報送同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資料負責發放。
3.未參加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本人向單位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機關事業單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審批表》(附件1),由所在單位審核並填寫《西安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附件4)報經同級主管委、辦、局同意後,報送同級人口計生委(局)審批備案,由本單位根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資料負責發放。各級人口計生部門按要求匯總並填報《 年度西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城市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數匯總表》(附件5)。
(二)企業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在職人員(指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手續人員),本人向單位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由其單位或養老保險機構填寫《西安市企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審批表》(附件2)、《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附件6),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縣區人口計生局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本人目前戶籍所在地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無誤後,由所在企業統一報送同級人口計生委(局)審核備案,本單位依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資料負責發放。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並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由本人向單位或養老保險代理機構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由其單位或養老保險機構填寫《西安市企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審批表》(附件2)、《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附件6),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縣區人口計生局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本人目前戶籍所在地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無誤後,報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對應的同級人口計生委(局)審批備案。人口計生部門將審批資料統一提供給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代發。人口計生部門要定期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報情況。各級人口計生部門逐級上報匯總並填報《 年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數匯總統計表》(附件7)。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城市居民,由本人提供身份證、戶籍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審批表》(附件3),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縣區人口計生局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本人目前戶籍所在地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無誤後,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逐級審核並填寫《西安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附件4),統一報縣、區人口計生局審批備案。區縣人口計生部門批准後,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支付,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各級人口計生部門按要求匯總並填報《 年度西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城市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數匯總表》(附件5)。
高新區參照以上程序執行。
五、要求
(一)各區縣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補助金發放工作,深入扎實地搞好宣傳,並於2011年7月1日前完成2009年及2010年被補助對象的補助金發放及人員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以後每年度1月15日前將上年度匯總情況上報市人口計生委,由市人口計生委將匯總情況提供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上報省人口計生委。
(二)各區縣財政部門要將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包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符合發放條件人員和按比例承擔的轄區內城市居民中符合發放條件人員的補助金。市財政按照各區縣提供的上年度符合條件發放人數及負擔比例,及時將資金撥付區縣財政,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三)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把好審核和發放關,對補助對象嚴格按照初審、復審、確認,公示、告知程序進行。及時做好被發放對象增減核對以及停發工作,每年末公示人員增減情況。對弄虛作假、假公濟私、把握政策不嚴的單位,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一票否決」,並追究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被補助對象應向發放單位如實反映本人情況,經查實通過瞞騙手段獲取補助金的,除追回補助金外,視情節輕重,依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其他
已退休並享受加發5%退休金或基礎養老金人員發放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按以下辦法銜接:
1、截止2009年6月30日,符合《條例》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已享受加發5%退休金或基礎養老金部分停止執行,從2009年7月1日起改按《條例》規定執行。
2、截止2009年6月30日未達到《條例》規定補助年齡的,原已享受的加發5%退休金或基礎養老金政策的繼續執行至男年滿60周歲、女55周歲,從到達《條例》規定補助年齡的下月起,原享受部分停發,改按《條例》規定執行。
本辦法從2009年7月1日起執行。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規定停止執行。
根據《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我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發放補助金制定如下辦法:
一、發放范圍
全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均列入補助金發放范圍。具體包括:
(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發放標准
補助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06元。今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三、資金來源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獨生子女父母發放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所需資金,暫從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墊支,年終根據資金決算審核情況,由同級財政將資金下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辦理退休、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所需資金,暫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墊支,年終,根據資金決算審核情況,由省財政將資金下達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企業在職人員(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人員)補助金由單位承擔;
(四)其他城市居民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具體負擔辦法由各市人民的政府自行確定。
四、發放程序及渠道
(一)省屬機關事業單位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本人向單位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由所在單位審核報經主管廳局同意後,由本單位負責發放,其中,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各市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程序和渠道由市人民的政府確定。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並已辦理退休的人員,本人向單位或養老保險代理機構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由其單位或養老保險代理機構填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附表1),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縣(市、區)人口計生局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報參加養老保險所對應的同級人口計生委(局)備案後提供給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代發,並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報情況。各級人口計生部門逐級上報匯總並填報《年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數匯總統計表》(附表2),省人口計生委將匯總情況提供省財政廳、省社會保障局。企業在職人員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由單位負責發放。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城市居民由本人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經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社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逐級審核,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核同意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
五、其他
(一)已退休並享受加發5%退休金或基礎養老金人員發放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按以下辦法銜接:
1、截止2009年6月30日,符合《條例》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已享受加發5%退休金或基礎養老金部分停止執行,從2009年7月1日起改按《條例》規定執行。
2、截止2009年6月30日未達到《條例》規定補助年齡的,原已享受的加發5%退休金或基礎養老金政策繼續執行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從到達《條例》規定補助年齡的下月起,原享受部分停發,改按《條例》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從2009年7月1日起執行。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規定停止執行。
;⑷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標准為每人每月106元。今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該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全市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中,城市戶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均列入補助金發放范圍。子女父母雙方本人要提供戶口本的原件、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原件、獨生子女證的原件,有些地方還需要提供獨生子女的身份證和父母雙方本人的退休證,以上證件還需要提供三份復印件,如果是農村家庭,還需要提供鄉鎮以及公司的證明三份和獎勵申請表三份。其次,戶口類型的不同,領取獨生子女補貼發放的單位也不同,農村居民的補貼是由鄉鎮級的人民政府發放的;城市裡有工作的人員是由單位發放的;用人單位委託給人才市場的,是由委託單位發放的;失業人員檔案留存人才市場的,是由當地的街道辦事處發放的,辦理地點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⑸ 獨生子女費補助標准
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標准如下: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5.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7.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⑹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2年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2年如下:
1.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60-120元的補助,一直到小孩14周歲或者成年為止,這稱為獨生子女保健費。但是各地的標准各有不同,比如貴州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是一次性發放100元-500元的獎勵,另外每月再發放5元,發放時間截止到子女滿14周歲;北京的發放標準是每月10元,發放至獨生子女滿18周歲為止。
3.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4.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方案,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地方還是全免的。
5.與此同時,當獨生子女父母生病需要子女照顧時,可享有獨生子女護理假。截止到目前,已經有數十個省份出了獨生子女護理假,並對獨生子女做出了一定的傾斜,比如河南、黑龍江、內蒙古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期可長達20天;廣西、海南、湖北、廣東、山西等地,獨生子女護理假期則有15天;而福建、重慶、四川、寧夏等地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期則有些短,只有10天的時間。
二、補貼怎麼領取
按照法規,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但是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如下: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