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北辦理獨生子女證
按照相關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已經全面停止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湖北辦理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小孩出生後,憑 准生證 、出生證明到單位的計劃生育辦公室(一般在工會),領取一張獨生子女證的申請表,填好後請單位蓋章,然後拿到當地居委會。如果沒有單位的,就直接到轄區居委會去。 居委會會進行生育審核,然後出具個證明(有的就是個蓋章的條子)。憑條子、准生證、出生證、戶口本到轄區的街道辦事處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還需要一張一家三口的合影,可以先照好了再去。 另外,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跑的地方和給小孩上戶口是一樣的,可以同時辦理。也可以上完戶口後,再填表去街道辦事處辦理。
B.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 (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1、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該地址所屬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 2、男女雙方戶籍均為本市但屬不同社區工作站的,由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說明情況,取消男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3、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市戶籍的,由各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4、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 收養 子女的,由直接 撫養 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三)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1、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五)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可以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
C. 湖北獨生子女證網上怎樣辦理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
1、搜索並進入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在選擇「生育服登記」之後再點擊右邊的「生育登記服務」。
3、點擊最下面有個網址。
4、選擇「登記預約」。
5、再根據相關的服務填寫相關的表格。
6、填完之後,按照流程去做就可以了。
D.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二、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三、辦理了獨生子女證還能生二胎嗎?
領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還可以再生第二個孩子,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辦理登記,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詳細規定如下:
(1)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2)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3)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肯定要看一下自己和國家規定的獨生子女證的領取的條件是否吻合,如果全部都符合的話,那麼需要帶好戶口本和結婚證到居委會領取獨生子女審批表,最後獨生子女證是在計生機構給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的,其他細節性的規定可以詳細問詢計生機構的工作人員。
E.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一、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1、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到其戶籍地村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份,填寫後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
(2)申請人將《申請表》及規定材料交雙方戶籍地村委。村委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
(3)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子女的男方戶籍地鎮、街道計生機構,鎮、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
(4)對經核准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及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當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二、獨生子女證的辦理條件是什麼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F.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即如果你的孩子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期間生育的,本人在今後不願意再生育二胎的,可以持孩子的出生證明,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是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按照流程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是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的證,而不是發給獨生子女本人的。領取《獨生子女證》必須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若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若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領取獨生子女證需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各個地區對獨生子女證的辦理條件和程序有不同的規定,以上海為例,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按下列流程辦理:
1、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2、審核:辦理機構審核申請材料;
3、告知:申請材料如需補正,發出《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手續所需材料告知書》,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則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4、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受理通知書》
5、辦理:街鎮審核,符合條件當場辦理,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取獨生子女證,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在上海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依法登記結婚;
2、本市戶籍;
3、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收養一個子女;
4、自願不再生育或者收養;
5、其子女未滿十六周歲。
註:喪偶或者離婚的公民,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法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請領取光榮證。
在上海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如下材料:
1、《上海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
(1)本表上的聲明由申請人填寫並簽名,內容真實,字跡清晰
(2)申請書上需加蓋鎮(街道)和區公章
2、戶籍證明
(1)真實並在有效期內
(2)可調取電子證照的,免交該材料
3、身份證明
真實並在有效期內,可調取電子證照的,免交該材料
4、子女戶籍證明
(1)真實並在有效期內
(2)可調取電子證照的,免交該材料
5、婚姻狀況證明
(1)法律認可的有效證件
(2).可調取電子證照的,免交該材料
6、 照片,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
7、子女的出生證明或者收養證明
(1)法律認可的有效證件
(2)《出生醫學證明》可調取證照的,免交該材料
8、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如委託他人辦理)
真實並在有效期內,委託書字跡清晰,委託他人辦理人員提供
G. 有了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鄉鎮或者街道計生辦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具體情況請向當地計生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