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過繼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一、過繼子女依法擁有繼承權。
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形成實際撫養關系的,即為養子女,互有繼承權。如果沒有實際撫養關系,則無繼承權。
我國法律中沒有過繼這種說法。我國法律只有收養,如果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就享有繼承權。如果沒有辦理收養手續,那麼最好立一份遺贈扶養協議,保證雙方的利益。 二、過繼子女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子女可以隨養父的姓,也可以隨養母的姓,由養父母雙方商定。收養成立後改變養子女的姓氏是養父母的一項權利,生父母無權干涉和阻撓。當然,在收養後不改變養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對養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養子女對養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雙方都不得遺棄和虐待。養父母子女間的上述義務,不因養父母離婚而解除。養子女隨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絕承擔撫養義務。同理,養子女獨立生活後,對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履行贍養義務。
3、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的養子女對國家、集體和他人造成損害時,養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4、父母與養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屬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剝奪養子女的繼承權,也不得減少養子女的繼承份額
2. 過繼孩子有繼承權嗎
有。
過繼子女是可以享有繼承權的,只要過繼的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撫養的關系就可以按收養關系來進行處理,從而可以直接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者,但如果繼父母有遺囑的就會按遺囑來進行分配。
3. 子女過繼出去還有親生父母的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過繼子女對原親生父母是沒有繼承權的。子女是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依法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過繼的子女,依法可享有繼承權。但對於有扶養能力,不盡扶養義務的繼子女,遺產分配時應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過繼子女享有親生父母的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有。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應以遺囑內容為准,未寫明當事人有繼承權,就沒有繼承權了;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子女作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則享有繼承權。
辦理繼承房產的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繼承人可以到派出所開具: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人是僅有的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 過繼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有的,過繼出去的子女自 收養 關系成立之日起享有養父母的 繼承權 ,並不享有生父母的繼承權,但生父母立有 遺囑 則可按照 遺囑繼承 。法律規定第一順序 繼承人 是配偶、子女、父母,該條還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6. 過繼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過繼的子女對養父母有繼承權,對生父母沒有繼承權。法律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