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可以共同擁有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可以共同擁有孩子撫養權。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離婚後撫養權的判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先由父母協議決定,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孩子真實意願;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決定。法院在判決孩了撫養權時主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生活習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B. 父母離婚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嗎
可以。因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不會因父母的離婚而消除的,即使父母離婚了,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後,依然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繼承父母的財產,不會說父母離婚了,孩子就喪失其繼承權的,這時候孩子父母的繼承人,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來繼承父母的房產。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後,子女仍然是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夫妻離婚後子女判給一方以後,子女還能繼承父母的財產。離婚後,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依然存在。離婚以後,原夫妻之間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根據規定,子女按照法定繼承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無論父母離沒離婚,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是有繼承的權利的。也就是說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是會按照繼承的相關規定來繼承,其中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者之一,有權繼承遺產。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在離婚之後,不管孩子的撫養權是否歸自己。孩子對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財產都是享有繼承權的。因為,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撫養他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
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系,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系;
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和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繼子女可以同時繼承繼父母與生父母的遺產。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帶子女再行結婚;或因父母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再行結婚,在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的親屬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有兩種:一種是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他們之間沒有權利義務關系,他們之間只是姻親關系。另一種則是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他們之間產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間一樣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中,繼子女享有一定權利,同時也應當履行一定的義務。繼子女在未成年時有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與繼子女共同生活的繼父或繼母仍應繼續撫養繼子女,繼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將繼子女領回撫養的除外。當繼父母死亡留有遺產時,沒有喪失繼承權的繼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繼父母因對繼子女的實際撫養,而形成擬制的血親關系,從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對父母遺產所具有繼承權。
由此可見,有無實際的撫養關系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無繼承關系的前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C. 離婚後可以共同擁有撫養權嗎
離婚後,孩子可以由父母共同撫養。父母雙方可以達成協議,約定孩子由雙方共同撫養或者輪流撫養,前提是不得影響孩子的生活以及身心健康,且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D. 離婚撫養權可以共同擁有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撫養權可以共同擁有。所有父母都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不因離婚等原因而消除。雙方離婚後,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輪流撫養。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撫養權可以共同擁有。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是可以共同擁有的,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 父母離婚財產全部給子女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雙方都同意就行。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監護其財產,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贈與的財產,父母對於未成年人的財產,有法定的監護義務除非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F. 父母離婚孩子可以共同撫養嗎
一、父母離婚孩子可以共同撫養嗎
1、父母離婚孩子可以共同撫養。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撫養孩子或者輪流撫養孩子,法院是准予的。離婚後父母對孩子也仍有撫養義務,所以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一起撫養孩子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父母離婚孩子的歸屬如下:
1、雙方協商決定,可以是一段時間跟一個,長大到一定歲數之後跟另外一方;
2、孩子如果滿8歲的需要詢問孩子的意願,參考孩子的意願選擇;
3、雙方達不到共識的,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對孩子最有利的一方作為撫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