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爸爸申請入戶廣州,小孩戶口可以一起遷來廣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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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戶籍:
(一)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戶籍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戶,其母(父)與繼父(母)應結婚滿2年以上。
(二)父母親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駐穗部隊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三)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戶籍均不在本市,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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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廣州子女戶口遷入母親戶口屬於投靠父母還是居住遷移
一、申報材料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居民戶口簿》;
2、子女與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備註:市外遷入,僅限未婚子女。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攜帶申報材料到擬遷入地派出所窗口申辦業務。
三、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3.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廣州條件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廣州市戶籍;(三)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幹部。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滿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廣州市戶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4. 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廣州嗎
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只是個別城市有嚴格的落戶條件。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但是父母隨子女落戶遷移,在已經買房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買的二手房,要注意買的房子名下原房東的戶口是否已經遷走。
落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1、要注意上戶口的時間,一般在出生30天以內,其父母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進行戶口的申報;
2、要帶醫院開的出生證明,若需要更改寶寶名字的,要等落戶成功之後方可申請更改,若父母分屬不同民族的,落戶之前要弄清楚;
3、要攜帶計劃生育手冊或生育證;
4、要攜帶寶寶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若父母雙方都是集體戶口的,並沒有房子的,那就要落到集體戶籍中,但需要出示無房證明;
5、若是因為特別原因,沒有及時給寶寶上戶口,而是耽擱一年以上的人群,要到當地派出所進行申報;
6、當地公安局要進行重名查詢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5. 女兒是廣州戶口,父親可以隨遷嗎
你的情況屬於以下第二、第三、第四重情況,看一下你的父母條件是否符合:
父親必須超過60周歲或母親超過55周歲,只需一方達到投靠子女入戶年齡即可。(比如你母親56周歲,你父親57周歲,但是依然可以父母一起隨遷入廣州,但是有個結婚登記年限要求,這個登記年限是兩年以上,以結婚證為准。)
按情況分析
①如果你是獨生子女,那自然就符合(你父母)「所有子女都具有本市戶籍」的條件,父母滿足年齡條件即可。
②如果你不是獨生子女,那就要(你父母)所有子女都具有廣州戶口這個條件。(意思就是你的兄弟姐妹都得有廣州戶口才行)
③如果你不是獨生子女,但是你父母一方具有廣州戶口,或者你是單親家庭(父母一方喪偶),在你父親/母親滿足隨遷年齡的前提下,在你入戶廣州以後,也是可以將自己的父親/母親隨遷過來的。
④如果你不是獨生子女,但是你父母一方至少一方是離休的幹部,那在你入戶廣州以後,也是可以將自己的父母隨遷過來的。
有需要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廣州的,大家可以對號入座,兩大前提是:
①你自己具有廣州戶口;
②你父母至少一方達到以上年齡要求。
6. 兒子在廣州女兒在珠海父母戶口能遷廣州嗎
能。廣州,簡稱穗,別稱羊城、花城,是廣東省省會、副省級市,在該地方查詢政府官網顯示,可申請隨子女來市入戶,所以父母戶口能遷廣州,但是需要在該市有合法住所並連續居住的年限滿2年。
7. 父母想把戶口落到異地子女的名下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父母的戶口可以遷到外地子女的戶籍所在地。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主要條件:
1、父親年滿60周歲或母親年滿55周歲,父母戶口須一同申報
2、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8. 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廣州嗎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戶籍遷入廣州市: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均具有廣州市戶籍。但是,子女屬於現役軍人且已注銷戶籍,或者子女在國(境)外定居且無國內戶籍的,不計入所有子女均具有廣州市戶籍的要求。
3、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廣州市戶籍。
辦理方式(二選一):
1、全程網辦:條件材料系統能驗證的,可免到現場查驗;不能驗證的,需預約到窗口查驗材料原件。
2、網上預約後到窗口辦理。
辦理流程:
(一)全程網辦
1、網上申辦,申請人可通過網辦入口向被投靠人的戶籍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戶政網辦→投靠子女申請
2、經網上預審(申請提交後屬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南沙區辦理的約2個工作日,其他區約5個工作日),條件材料系統不能驗證的,需預約到窗口查驗材料原件;能驗證的,可免到現場查驗。
3、終審通過後,屬廣東省戶籍的人員無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回原籍辦理戶口遷出,入戶登記可選擇雙向快遞或預約到現場方式辦理;非廣東省戶籍的人員可選擇單向快遞或免預約到現場領取《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出後,入戶登記可選擇網上辦理或預約到現場辦理。快遞費用由申請人支付,郵寄收件地址只限廣州市內。
入戶登記網上辦理入口:「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戶政網辦→落戶登記
(二)網上預約後到窗口辦理
1、申請人可通過微信或網頁預約入口進行預約:
①「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智能預約/戶政業務智能咨詢預約→投靠子女
②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戶政智能咨詢引導平台→投靠子女
注意:申請人在成功預約了戶政業務後,又自行取消預約的,在一個自然月內,如果取消預約連續達3次,則該月份內不再提供預約服務。
2、預約後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按預約時間到預約窗口向被投靠人的戶籍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3、落戶時需通過網上預約(操作同上,選擇「入戶登記」事項)後持《受理回執》、遷入地的戶口簿(省內遷移的還需提供遷出地的戶口簿,非省內遷移的則提供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辦理。
入戶登記預約辦理入口:
①「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智能預約/戶政業務智能咨詢預約→入戶登記
②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戶政智能咨詢引導平台→入戶登記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表》(申辦人);
2、居民身份證(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4、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
(1)屬申辦條件第1項的,申請人為原廣州市戶籍人員的,原廣州市戶籍情況由廣州市公安機關核查辦理。申請人為喪偶人員的,還需提供申請人的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戶口簿未有清楚登記配偶死亡注銷情況的才需提供)及喪偶未再婚承諾書。
(2)屬申辦條件第3項,還需提供申請人的離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配偶的①《入戶申請表》、②結婚證、③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④居民身份證。
(4)屬入家庭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的不動產權屬證(或宅基地證)。屬入單位、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還需提供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
(5)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須提供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原件及復印件。
(6)親屬關系材料,包括出生證、戶籍檔案記錄、同一本戶口簿內成員關系登記、親子鑒定意見、親屬關系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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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辦理地點】
廣州各區戶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