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31歲的男人,結婚時的婚禮還有結婚時的開銷全部讓父母籌辦及承擔,很丟人嗎
不知道31歲的男人有沒有工作,經濟收入如何。如果父母有能力承擔和籌辦這個婚禮和開銷,那是可以的,談不到很丟人。但是如果說老人家沒有經濟能力來承擔和承辦,孩子的婚禮和所有開銷那可能是有點兒說不過去了。因為畢竟是31歲的男人了,應該有工作,應該有收入。我覺得丟人,談不到但是若說31歲的男人沒有能力,可以這樣說,31歲,不可能讓老人再去為自己承辦。婚禮的所有費用。
『貳』 兒子結婚,所有的費用都應該由父母承擔嗎
根據法律規定,兒子成年後,他的生活費用由個人負責,父母不再承擔法律義務。
現實中,父母有能力的情況下給孩子支付結婚費用,是基於對孩子的疼愛,但不是義務。
『叄』 結婚後有了孩子,還要父母拿錢,才夠每個月小孩和大人的開支,這正常嗎
我作為一個專業的理財規劃師幫你分析分析:
首先這樣一定不正常,錢雖然不是萬能,但是貧賤夫妻百事哀,註定不會有順心如意的生活
其次是我不知道樓主的年齡有多大,有沒有供車供樓?哪怕有都好,每個月的收入不能大於支出,那就意味著你的消費觀是錯誤的,沒有好好合理理財
最後一點就是懶!不知道樓主的學歷硬體如何?真的有家庭責任感你會拼了命的去賺錢養家,硬體差的就去開網約車,一天開個12小時,沒駕照的去做銷售,一天跑17-18個小時,沒客戶?想辦法敲門,地推,路邊擺台,想做總有辦法獲客,口才不好?不去做沒有練習的機會怎麼好,而且當你客戶接觸量上來,撞運氣也會有單
『肆』 已經結婚的女兒每個月給父母多少生活費
並無規定具體數額,但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對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條規定還明確了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
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該法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釋義】為法律中定義,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
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該法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