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後能購買商品房嗎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南京後可以在南京購買商品房,但是有條件。外地戶口,全市范圍內均限購,已有1套禁止再購房產,2年內連續1年以上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升級為3年內連續2年以上。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能作為單獨的一個家庭申請購房,應作為其子女的家庭成員審查住房限購資格。2017年3月16日前父母已購買的住房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改變其子女家庭類型。法律依據:《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精神,強化住房居住屬性,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現行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調整如下:一、在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❷ 長沙購房資格最新政策2021條件是什麼呢
在長沙市限購區域(除瀏陽市、寧鄉市以外的行政區域)購買商品住房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 (二)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 (三)市外遷入的戶籍家庭(退伍轉業、家屬隨軍落戶的除外),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穩定就業,或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四)在本市穩定就業且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五)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不滿2年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買商品住房。落戶學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大學生,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夫妻離異後,任何一方 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六)在本市限購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七)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後方可轉讓。
❸ 落戶長沙後多久可以買房
長沙落戶後最快1年可以買房。長沙落戶後沒有交社保的話要兩年後才能落戶,若是繳納滿1年社保那落戶後1年就能買房,對於本科及以上學歷購房者來說,落戶長沙後就能買房,沒有時間限制,或者是提供帶有「人才新政落戶」字樣的戶口頁、社保卡、參保憑證等,就可以購房。
長沙落戶條件
1、在長沙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個人所得稅或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2、在長沙市投資興辦企業、個人創業,已納稅或已安置人員就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合夥人、出資人、股東等及個體工商戶,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的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或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長沙市城鎮地區。
3、在長沙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擁有了住宅、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實行「一房一戶」落戶,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長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鎮地區。
進行析產的住宅、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由不動產權屬證書上的所有產權共有人協議並經公證確定一名遷入人。
4、按照國家和湖南省關於人才認定的相關規定,獲得市級以上(含)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人才,憑市級以上(含)組織人事部門相關證明,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長沙市城鎮地區。
5、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長沙市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長沙市城鎮地區。
前款規定以外的高校、職院畢業生,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長沙市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以及在長沙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的憑證材料,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長沙市城鎮地區。
6、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中、高級職(執)業資格,在長沙市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長沙市城鎮地區。
法律依據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
第二條 嚴格落實年度土地出讓計劃,優先保障住宅用地供應。住宅用地供應實行商品住宅用地和安居型住宅用地掛鉤,安居型住宅用地佔比不少於60% 。安居型住房優先供應首套剛需購房群體,採取限房價方式供地。全面清理閑置土地,嚴厲整治囤地惜建行為,加強對已供土地未開工項目的清查督辦,依法依合同強化對閑置土地清理的剛性約束。
第三條 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買資格審查,在我市限購區域(除瀏陽市、寧鄉市以外的行政區域)購買商品住房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
(二)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
(三)市外遷入的戶籍家庭(退伍轉業、家屬隨軍落戶的除外),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穩定就業,或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四)在本市穩定就業且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五)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不滿2年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買商品住房。落戶學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大學生,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夫妻離異後,任何一方 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六)在本市限購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七)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後方可轉讓。
第四條 加強市外遷入人員戶籍管理。嚴格戶口遷入政策和落戶條件,實行「一房一戶」,租房落戶、務工落戶、投資興業落戶等須提供就業證明且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嚴把審批關,從嚴查處戶口遷移中的違法違規行為。